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2021年5月19日,时隔两年,金诚集团案终于开庭审理。
根据旁听的投资人整理的庭审纪要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金诚集团犯罪事实如下:
2009年5月至2014年底,韦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80亿余元。
2015年起,韦某等人利用PPP项目和自营项目发行私募基金。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承诺保本付息。资金募集到位后,又将资金归集,形成资金池,统一调配资金。募集资金仅有少量投入对应项目,大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期间,募集境外基金(投资人在境外交付)共6亿余元;将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共计27亿元转到境外。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为逃避监管,韦某等人借用上海某管理人发行基金,募集资金 15亿余元。2017年起,通过收购管理人杭州某杉及北京某轩,并发行基金,募集资金 43 亿余元。
自2009年5月至案发,韦某等人通过金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450 亿余元,其中用于兑付360亿元,实际投入PPP项目约80亿。账面未兑付198亿,扣除已付收益,实际未兑付约172亿,再减去目前已追讨款项,造成损失约164亿元,不包括尚未变现的资产。
金诚案共涉及投资人8001人,未兑付4000多人(实际可能还有多人通过一人投资的情况)。
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有11人,均为金诚集团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高管,案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中,并没有出现金诚集团实际控制人韦某的身影。
根据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韦某等5名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胡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出金诚集团账面未兑付198亿,扣除已付收益,实际未兑付约172亿,而对于那些早已上岸,从金诚集团获利的投资人收益是否需要追缴却没有明确说明。
2021年4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发布了关于冠群驰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通告。在这份通告中,济南市公安局要求所有获利出局人员立即退还所有超出本金部分的盈利,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财产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并对拒不还款退款的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且清退资金的来源也明确包括获利出局人员的收益。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利息是个很大的支出,若不追回这部分盈利,难以弥补其他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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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账面未兑付198亿,金诚财富案终于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