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阶段、“去杠杆”政策由虚向实,致使不少负债高企的企业盈利下降,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快速增加,区域性金融风险暴露逐渐增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作为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公司,肩负着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天然使命。但就地方AMC而言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与四大AMC开展差异化经营的路径尚待明晰。本文以某地(以下简称“W地区”)电线电缆产业风险化解实践为基础,立足于地方AMC的自身优势,将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作为突破点,探索地方AMC的未来发展路径。
文 | 杨牧,现就职于某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高级经理,资产评估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作者曾就职于某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文案例取自于相关实操经验。
一、行业发展现状
2016年以来,伴随银保监会《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的出台,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已逐步演变为“4(四大AMC)+2(地方AMC)+N(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多元化格局。
从整个行业来看,民间的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缺乏批量收购牌照、资金体量小及融资成本高等特点,主要以“有针对性的高周转”方式开展经营;而AIC作为债转股专项机构,包括可再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私募、资管产品等在内的设计,笔者认为其意在突破银行难以进行权益投资限制的金融创新。相对而言,整个行业中竞争较为激烈的在于四大AMC和地方AMC。
对于整个行业中竞争较为激烈的四大及地方AMC,四大AMC由于设立较早,在牌照、人员、资金方面,优势相对突出;而从全国现有地方AMC的股权结构来看,大部分具有国资或者财政“血统”,在与国有企业和地市政府合作方面天然具有优势。因此,相比四大AMC而言,地方AMC的优势更集中在“地缘”和“人缘”等方面。因此,立足本土、聚焦主业,植根区域性金融风险化解,将是地方AMC守正出奇、行稳致远的经营之道。
二、W地区电线电缆产业风险化解实践
W地区电缆产业是全国知名的特种电缆产业集群和当地首位产业。近几年,由于经营状况恶化,加之整个行业错综复杂的“互保联保”问题,行业性风险加速暴露,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区域性金融风险突显,依托债务企业及担保企业自身已难以消除化解。
为纾困W地区优质民营企业、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某省地方AMC联合当地政府,共同设立了“W地区电线电缆产业风险防控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该基金的成功落地及顺利运营,标志着该地方AMC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切实结合了起来。现就整体风险化解方案,将操作要点及相关启示总结如下:
风险隔离,有效斩断担保链条。联保互保问题是制约W地区电线电缆产业风险化解的关键因素。为有效斩断担保链条,基金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会同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及债权银行统筹协商不良资产转让定价,统筹各方利益冲突安排,尽可能减轻部分优质担保企业负担;同时,为避免在处理联保互保问题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基金采用逐笔化解的思路,将千丝万缕的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化整为零,快速实现风险隔离。
科学归类,合理选取纾困对象。将W地区涉及的债务企业及担保企业按“正常经营、临时流动性紧张和濒临破产关闭”划分为三类。对于濒临破产关闭企业的债务问题,采取依法清收、单户转让、打包处置银行债权的方式进行化解,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对于正常经营或者出现临时流动性吃紧企业的联保互保问题,优先甄选能够向基金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企业作为纾困对象;并结合担保企业的实际担保能力(例如,以“对外担保金额/净资产”为考察依据)及原债权项下抵质押物的处置价值,合理厘定担保企业所需提供的增信方式及价值。同时对于可追回的债务人财产,可按照该债务企业项下债权银行的综合加权清偿率进行二次分配。
明确标准,基于破产清偿方式。《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为了厘定金融不良资产收购折扣率,模拟各债权银行的终极处置情形,即债务人和担保人都宣告破产清算。为此,基金明确标准,区分抵押债权和担保债权:前者采用市场化估值,后者秉承破产财产的分配精神确保各家债权人公平受偿。
1、对同一债务企业A和对应的同一担保企业X组合下的不同银行债权,因X风险偿付能力相同,确定统一代偿系数α,则各债权银行受偿金额为其担保债权金额*α。
2、对于同一债务企业A和对应的担保企业X、Y的组合(同一债务企业往往有多笔债务及不同企业为其担保),由于不同的担保企业承受能力不同,所以在进行充分资产尽调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不同债权银行统一代偿系数为α、β,各债权银行受偿金额按照前文方式确定。
3、对于不同的债务企业A、B和对应的相同担保企业X的组合,则需考虑考虑债务企业自身偿债金额后,按照上文确定代偿系数。
多元方式,妥善化解产业风险。依托地方AMC的专业优势,基金以市场为主导,提供风险化解的多元化解决方案:通过债权转让、资产处置、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通过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在舒缓担保企业代偿压力的同时,逐步完成债权回收;当期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担保企业进行赋能投资,远期可通过IPO、挂牌等资本运作帮助龙头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通过上述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实现产业链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W地区电线电缆产业高质量发展。
多方联手,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基金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公安、司法、审计和金融等部门快速知悉并响应;对涉嫌恶意逃废债、恶意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的的企业及个人,多方形成合力排查线索,运用法律手段,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对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的民间贷款机构重拳出击,涤清当地金融环境。
三、地方AMC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路径探索
在实务层面, AMC行业往往还存在一些通病。根据信达、华融等公开信息及《2017年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显示,当前AMC“通道化”及“非金债”业务仍占据主营业务的半壁江山。其中,“通道化”业务主要是利用牌照优势和资金优势帮助民间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包及配资;“非金债”业务主要是指以收购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多为关联借款)的方式,变相作为影子银行“放贷”。
上述业务不利于AMC自身经营风险识别,也不符合未来监管机构政策管控趋势要求及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同时,对于起步较晚的地方AMC而言,该业务过盛将不利于真正不良资产经营核心能力的培养。
结合上文优劣势及W地区案例的分析,地方AMC更应深耕本土,将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作为自身发展壮大的康庄大道:利用自身和本地政府关系密切的优势,下沉到县市级,聚焦本土不良,迅速建立业务网络,在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方面树立专业品牌,并在这个过程中积累和总结经验,最后立足本省、布局全国。
下面笔者从W地区产业风险化解实践出发,提出地方AMC的发展路径。
围绕问题资产深化地市合作。一是复制W地区项目实践经验,与当地政府合资成立专项化解基金,解决政府“痛点”问题;二是通过参股的方式,与地方平台公司成立地市级合资AMC,以当地不良资产业务为边界,拓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方向,构建当地不良资产处置协同效应:地方AMC凭借其对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收购资产包后,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或出表)给地市级合资AMC,并结合地方平台公司在当地的实操经验进行专业处置,强化不良资产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投行思维提升品牌协同效应。对于资金断裂陷入现金流困难的实体企业,在尚未到达破产清算之前,可由地方AMC进行破产重整。以烂尾楼处置项目为例,可由AMC联手房地产企业设立SPV(其中AMC负责主要出资)共同进行开发:AMC负责配合管理人(或直接由AMC担任破产管理人)对相关债权进行梳理,房地产公司负责对烂尾楼进行开发模拟测算(现金流和货值),在确认项目可行性后,由SPV承债式收购破产企业债权,并进行债转股。在控盘项目公司后,对该公司烂尾楼这一资产进行二次开发,出售后获取超额收益。笔者相信,由AMC担任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将是行业的下一个风口。
依托股东背景开展批发业务。考虑到业务覆盖范围,地方AMC采取批发业务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具有的国资或财政股东背景,地方AMC直接或间接受地方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原金融办)监管,如此使业务开展批量化成为可能:
以国资委去杠杆的要求为契机,主导推进省属、市属高杠杆企业的债转股;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其监管对象(多为类金融机构)因其经营属性往往积攒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在监管政策趋紧的倒逼之下,类金融机构未来或存在剥离风险资产的动力。地方AMC可根据金融监管局的相关监管安排,从风险缓释着手,逐步开展类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处置。
以担保公司为例,对于大额担保若其直接一次性代偿,必将影响其流动性安排;此时地方AMC可向债权人收购该笔不良资产,并追加担保公司再次担保。这样,缓解了担保公司的当期代偿压力,并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敦促担保公司向债务人进行追缴(基于潜在代偿义务)。
产融资本结合服务实体经济。AMC与产业资本结合的一个经典案例是*ST超日的重整。作为不良资产传统的诉讼追偿,耗时耗力且回报率较低。地方AMC可在充分尽调债权债务及债务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选择上市的产业资本,快速打通资本市场: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将持有的债权项下的抵押资产(非上市)注入上市公司,变身为流动性更强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上市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另外,地方AMC可与产业资本设立专项并购基金:以产业资本的需求为导向,地方AMC凭借不良资产经营经验及良好的本土化政商关系等,收购银行资产包、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产业资本依托自身产业运营经验,提升不良资产的附加价值,对符合其发展战略达到收购条件的资产进行控股型收购。最终,实现地方AMC加速资产处置周转、产业资本低价获取优质资产的双赢局面。
充分争取地方政府协调支持。第一,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公安、司法、审计和金融)严厉打击“逃废债”,提高资产包报价竞争力和后期追偿效率,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地方司法部门开辟不良资产审理绿色通道,提高受理、判决、执行效率;支持地方AMC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提前介入关联银行的不良处置;第三,对于地方AMC在省内地市出资成立的子公司或者SPV,相关政府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降低经营成本;第四,对于区域内变现难度大、收益价值低的抵押资产,地方政府可基于统筹考虑进行调规变性提升资产价值。(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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