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企业困境与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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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2:32 1961 0 0
疫情之下,企业的生存困境异常突出。疫情对企业生存的冲击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维度进行讨论。

作者:毛小柒

疫情之下,企业的生存困境异常突出。虽然这两年企业层面所面临的困难是特殊环境下的特定问题,但实际上却有较强的普适性,未来在诸多突发事件的冲击下,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未必不会重演,对此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理解疫情对企业生存的主要冲击

疫情对企业生存的冲击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维度进行讨论。

(一)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不可预期的冲击。疫情之下,人员流动与出行意愿、市场主体消费与需求均明显受限,使得企业的经营流受到很大冲击,在支出没有明显削减的情况下,经营现金流入大幅削弱。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进行日常运营及再生产时,随之而来的便是融资现金流受到冲击,并进一步影响到投资现金流,即企业投资的动力、能力与意愿开始出现明显不足。

因此,疫情之下,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现金流能够维系的时间及可持续性?一些企业没有现金储备、经营现金流支撑时,相较于发展而言,生存问题无疑变得更为突出,高质量发展相伴随的转型之路被一再延迟。

2、导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缩水。即便现金流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而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收缩的困境亦难以避免。在生存不再成为最主要的问题时,发展的动力与能力会有所削弱,出于对未来的忧虑以及市场主体预期的削弱,。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规模空间无疑会被挤压

(二)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为应对困局,收缩业务以渡过难关,即先保证活下来,扩张计划暂时终止,避免过高的生产运营和投资支出。

2、行业竞争格局出现变化,一些现金流冲击较大的行业与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退出市场或收缩战线,市场体量总体下降,从而改变行业竞争格局。

3、严重冲击供应链,企业在采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总是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市场主体产生关联性,而每个主体在供应链中的市场地位、议价能力等又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受到影响的核心企业与头部企业会进一步衍生冲击到上下游原材料与消费端(数据上则体现为PPI与CPI的结构分化明显加剧)。特别是,区域与行业分布较为集中的供应链领域受到冲击尤其值得关注。

4、对就业与税收等产生冲击,企业陷入困境时通常会通过裁员等方式产生社会层面的就业压力,并对税收和消费产生衍生影响。

5、供需两端出现同步或不同步收缩,通胀与通缩压力会同时存在,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扬而上升,另一些企业因没有足够的市场空间而陷入产能过剩的尴尬局面。

二、企业层面的常规应对思路

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层面会基于自身利益诉求进行相应调整。

(一)拓宽收入来源,如拓宽渠道、业务转线上、产品方式转换成快销(如预制菜品和即食半成品等等)。

(二)通过降低成本等方式提升效益,即能不花的钱不花、能少花的钱少花。

(三)数字化转型,如借鉴GE的经验、强化工业互联网的纽带作用。

(四)提高每一个运营环节的运营效率、缩短每一个环节的运营周期。

例如,通过预付款保理融资(即预付款环节)、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即应收款环节)以及未来收益权抵押融资等方面加快资金周转,也即所谓的供应链融资,在供应链各主体之间引入金融机构等资金方,减少资金占用。

再比如,通过科技赋能提升业务运行效率,如在销售端、生产端以及物流领域进行变革,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时间成本与运营成本等。

三、主动寻求政策层面的帮扶

在市场失灵、全方位收缩以及外部冲击持续时间、影响力度与覆盖面超出预期时,政策层面需要主动应对,对企业进行帮扶,解决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避免企业躺平,进一步恶化形势,提高经济运行成本。

(一)通过减税、免税、缓税、退税等政策叠加发力,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政策托举,缓解市场主体的现金流压力。

(二)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盘活资产,同时在再贷款再贴现、贷款贴息、政府担保、财政补贴等方面持续作为,给市场主体自身经营以及金融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形成稳定预期。

(三)市场主体需要明晰自身困难,主动找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寻求帮助,以政府的力量解决自身困境,特别是在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削减利息费用、降低担保要求、盘活担保物等方面解决存量债务压力,盘活存量资产。同时,通过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持续为自身日常运营、固定资产采购、生产运营与投资支出提供资金支出,构筑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共生关系。

以上只能治标不治本,真正需要解决的困境是,避免企业在大环境下通过躺平方式进行应对,因此政策层面不应仅局限于出台政策,更需要牵头搭建金融机构、市场主体、政府之间的平台,深入市场主体之中,并通过国企带动供应链、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回归正常。

目前看,上述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躺平似乎正在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普遍意义上的倾向性选择,这让人很是忧虑。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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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疫情下的企业困境与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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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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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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