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发行评级?!狼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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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7:06 2099 0 0
撒谎的小孩第三遍喊“狼来了”的时候,狼就真的来了

作者:Invisiblejio

来源:看不见的脚

评级机构尽管就那么几家,但是关注度不小。就拿最近半年来说,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外开放11条和改革11条、四部委联合发布规章、大公国际换血复活、中诚信合并、东方金诚高管传言出传闻、标普惠誉入驻中国市场,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

当然,一脸茫然的投资者对这片繁荣的景象不为所动,内心OS:麻烦能不能回归本源、提升一下评级技术、打开区分度、及时做预警,不要带我入坑好吗。然后在心中默默罗列一下评级的“九宗罪”,我要这评级有何用。

不过这一次,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环节的评级要求再一次在坊间流传开来。跟前几次不同的是,这一次时机更为成熟。一方面是公司债券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提高审核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迎来了修改机会,既然修法机会来之不易,监管必然会借此机会体现之前多次传递的监管信号;二是不管发行环节强制评级究竟缘起几何,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年的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评级在投资者风险教育和能力提升方面确实有所体现,如今市场各方的成熟度显著提升,也是时候让各方有自己的选择和判断。

监管驱动下的发行评级

我们总是喜欢对比美国,但是评级不同。美国三大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近百年的市场检验和声誉积累后,才广泛在投资端认可和使用,最终被纳入到NRSRO的名单中,赢得市场地位和信赖。而我国的评级机构是监管机构先认可,配合政策加持,自然在提高质量和积累声誉方面动力不足,将精力放在了争取市场级别竞争的,停留在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过,我们可以理解的是,在债券市场的发展初期,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判断能力亟待提高,为了保证发展、控制风险,引入发行评级甚至投资评级,为市场各方提供一把尺子,加强投资者教育,在没有工具时形成基本的判断并逐渐培养能力,直到你强大到可以摆脱这把尺子或者造一把自己的尺子。我们今天都在谈论评级虚高、区分度不够这些问题,其实回头想想,评级的教育功不可没。

我们还是无法彻底摆脱评级

如果评级报告作为强制发行文件被取消,我们真的能毅然决然的选择不要评级吗。骂归骂,不过评级到底还是要用的,如果真的没有了,列位心中怎会“慌得一b”。

一是评级这把尺子最大的问题就是太粗了,把原本三级九等的刻度用的剩下三个刻度,但刻度粗并不能代表完全没有用途,有尺子和没尺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有人疑问,那我不可以有自己的尺子吗?当然可以,但是纵观市场,有独立内评团队的机构有多少、一般投资者自己筛选的成本有大,成本收益还是要权衡的。当下看,这把尺子是不好用了,但你可以以这把尺子为基础再改造一下,还是可以用的,关键还免费。除了级别以外,其实评级报告里面的关注和风险有些还是挺到位的。

二是从发行端看,根据WIND统计,2020年以来取消发行的债券共计265只,发行失败的共1084只。在取消发行的265只债券中,其中有债项评级的就有173只(如果算上主体评级会更多),占取消发行的比例65%,分级别看:AAA的89只、AA+的53只、AA的23只、A-1的8只。尽管发行端精简材料对投行民工确实能减少工作量,但有评级的都发成这样,没有评级的发行会更好吗?再看私募债的发行情况,从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开始,到2015年公司债非公开发行条件中,都已经取消把评级结果作为必要条件,但我们看到,绝大部分私募债都是有评级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私募债是发行环节再做的评级,说明评级的前端功能依然显著。

三是投资端也是如此,无论是基金合同、委外合同、内部风控制度、入库指引等,无一不是把评级结果作为一项必要条件。

取消发行评级后该何去何从

一是达摩克利斯之剑。随着《证券法》续订,评级机构行政许可已经成为历史。目前各个市场对评级机构实行备案或者注册,会不会有一大波机构涌入市场,对市场格局造成摧毁性的冲击目前依然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评级的核心就在于技术积累和市场检验,很难想象零基础的评级公司会给市场带来什么。

二是评级机构自身信息披露缺乏。作为评价信用的行业,我们对评级机构的了解知之甚少,大部分都停留在坊间传闻上和各家机构的市场人员口中,利益冲突、高离职率、营收用来投资等,没有外部监督和清晰对比,总是让人觉得有事。

三是到底是什么样的股权机构才是合适的。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股权中主要还是以投资集团、资讯公司等为主,所以他们能在根本上实现为投资者负责的初衷。而纵观我国评级机构,国资委、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地方国资、外资评级机构、民营企业、个人等各种股东类型应有尽有,股权结构复杂的让人眼花缭乱,到底有没有利益冲突不得而知,对谁负责、听谁指挥也很难说清,评级收入到哪里了也不知道。怎样实现真正的独立、客观、公正,这才是评级机构安身立命之本。

总而言之,发行环节取消评级时机已经实际成熟,对市场各方和评级机构都是好事。市场要发展,总要回归市场化的主线。生存的事,当然还要看各位仙家的本事了。


PS:市场传言只是发行环节取消评级,可没听说上市和入库环节取消评级。所以,你懂得。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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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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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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