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2021-11-18 11:18 3099 0 0
股权转让交易中所涉税种主要是印花税和所得税,而所得税则是股权转让交易中税负占比最大的税种,也是股权出让方首要考虑的问题

作者:杜娟郭晶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ID:hprclaw)

股权转让交易中所涉税种主要是印花税和所得税,而所得税则是股权转让交易中税负占比最大的税种,也是股权出让方首要考虑的问题。股权转让交易中针对不同的对价支付形式和不同类型的企业主体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方案,本文仅讨论以货币形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情形下,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常见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有以下四种:

接下来用案例演绎不同税务筹划方案下法人股东股权转让应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用数据来说话。

未经税务筹划的情况下,A公司应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四种税务筹划方案数据演绎

方案一  股东分红→股权转让 

甲公司先向各股东分配利润,后A公司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C。此时,A公司应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 延伸扩展 

股息红利系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所形成的,被投资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企业不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理论源于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亦将此通行做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方案二  股东分红→转增资→股权转让

甲公司先给各股东分配利润,A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300万元。由此,A公司的股东权益相应减少300万元,股权作价由1300万元减少为1000万元。增加A公司的投资成本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可用盈余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250万元(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盈余公积金转增资,甲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250万元,A公司投资成本相应由600万元增加至750万元。此时,A公司应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方案三  出让方撤资→受让方增资 

A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撤资,获得1300万元的补偿。后,C向甲公司增资并与B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C出资1300万元,占股6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之规定,A公司获得的1300万元补偿,其中600万元初始投资,应确认为投资收回;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和盈余公积500万元按撤资比例60%计算的部分60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10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此时,A公司应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方案四  优先分红→转增资→股权转让

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约定A公司享有优先分红权并优先分配已有未分配利润500万元,此后A公司不再进行分红,仅由B公司对甲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后续转增资、股权转让同方案二。此时,A公司应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用数据来说话

通过对前述四种税务筹划方案中各自应缴纳所得税额和节税金额的统计,四种方案A公司应缴纳所得税额依次减少,节税数额则随之依次增大。在实务操作中,相比而言方案一的交易流程简便、耗时短,其次为方案二和方案四;方案三中因股权出让方撤资需履行减资程序,相对程序较复杂、耗时较长。

鉴于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交易路径和交易周期不尽相同,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交易主体应当结合具体的交易目的、被投资公司的盈利状况及各股东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综合权衡采用可行、高效、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并购重组丨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大型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ID:hprclaw。

171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刘韬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