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的未来在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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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11:22 2395 0 0
随着经济稳定的压力提升,以及地方专项债券的加速发行,市场再次对基建寄予了较高的期望,认为基建即将再次发力。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随着经济稳定的压力提升,以及地方专项债券的加速发行,市场再次对基建寄予了较高的期望,认为基建即将再次发力。

但是,在财政深化预算改革、清理政府隐性债务以及产业结构提升、城投平台转型的大背景下,如今的基建板块格局也与过去有诸多不同:

基建市场的不断下沉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中西部地区的全面发展,过去数年的基建投资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不仅对拉动需求、稳定经济运行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促使我国的整体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但是,自“十二五”以来,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基建市场正在不断下沉;基建的重心从东部沿海地区逐渐转向中西部地区,从一二线城市转向三四线城市。到了如今,城镇中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工作目标早已从“大拆大建”转向“补短板强弱项”;反而是广泛的乡村地区,刚刚完成脱贫大业,距离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仍有相当差距。

因此,在加大国内经济循环、进一步弥补城乡发展差距的当下,未来的基建市场即将再一次下沉,最广泛的市场就在全国各地的乡村、乡镇。尤其是在政府投资强调“有效性”的大背景下,乡村投资能够带动的需求与发展、促进乡村地区的消费与产业振兴的效率相当可观,远高于土地财政逻辑下的部分地区,也使得乡村基建将成为宏观政策下的重中之重。

共同富裕与城乡均等

“共同富裕”成为了近期的热词,但从宏观政策与核心价值观来看,这是一条坚定不移的路线。既然要求共同富裕,经济走在前列的浙江省也已经开始着手实践、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立,那么加强乡村地区的投资建设,自然是一大重点目标。

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也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结合之前要求“2025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来看,未来五年针对乡村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会新增一个量级;针对乡村的基建标准也将有明显的提升,不仅关注兜底保障,更开始关注投入对乡村的整体带动。

乡村振兴与基建投资

2021年作为乡村振兴立法的元年,可以明显看到乡村振兴将作为基本国策、坚定不移的推进贯彻。扶贫办系统全面改为乡村振兴局,也意味着整体投入水平将维持高位,同时许多工作也将更细致的推进落地。

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如今的乡村振兴不再是过去无条件的、由财政兜底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建立农业农业的经济循环体系与造血机制,乡村振兴也必须追求市场化的投入产出自平衡,在财政缺口补助的基础上实现市场化运作的目标。

正是如此,农业农村部颁布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为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乡村振兴项目提供了基础依据;要求收益自平衡的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开始通过企业承接项目、市场化运作、收益平衡的逻辑向乡村基建、乡村振兴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就此我们不难发现,下一步,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监管、资金投放还是补贴,都向进一步向乡村领域聚集;尤其是乡村内的基建项目投资。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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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基建的未来在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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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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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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