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资产湖南分公司违规收购虚假不良资产遭银保监局罚款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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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0:22 3815 0 0
近日,湖南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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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湖南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处罚决定书,信达资管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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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由于信达资管湖南省分公司存在尽职调查不审慎,收购不真实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南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指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对“不良”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价值判断进行,具体为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既包括常见的债权类不良资产,也包括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实物类不良资产,同时也包括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

2016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6]56 号)强调,资产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不得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严禁收购企业之间虚构的或尚未发生的应收账款等非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不得借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通知》同时要求资产公司要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收集与收购标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认定为不良资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据悉,这是湖南银保监局今年以来第一次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罚。不过,这并不是信达资管今年收到的第一张罚单。

5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因3项业务违规被罚910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信达存在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相关内控管理、业务审慎经营规则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中国信达处以罚款9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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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直接开出的最大金额的单笔罚单。而且这并非中国信达首次收到监管部门罚单。早在2017年,其就曾因收购问题被罚款150万元。

具体来看,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3月29日,中国信达因涉及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违法违规事实,被银监会罚款1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达成立于1999年4月,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信达资产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中国信达设有33家分公司,旗下拥有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和金融服务业务的平台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金谷信托、信达金融租赁、幸福人寿、信达香港、信达投资、中润发展等。

虽然业务版图庞大,但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仍是中国信达主业,同时是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根据中国信达2019年财报,该公司实现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756.5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70.2%;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税前利润为152.38亿元,占税前总利润的78.0%。2019年末,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规模为9452.3亿元。

截至2019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达15132.3亿元,全年实现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13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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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信达资产湖南分公司违规收购虚假不良资产遭银保监局罚款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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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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