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 msyangteacher)
近日,中纪委发布了“深度关注——严防国有平台公司成腐败温床”;其中提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通报典型案例,释放了坚决查处利用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新型腐败案件的鲜明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把查办的案件剖开来看制度缺失、责任缺失、监管缺失,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专项巡视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相关问题,促进平台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防止平台公司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体防范廉政风险、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
这意味着,在融资平台转型的大潮下,不仅功能定位出现了变化,针对城投公司的监管也将有明显的加强:
市场化转型与投资决策责任
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逐渐企业化的过程中,经营目标的转变是非常明显的;从过去的“一切服务政府”再到如今的市场化运营,对城投的管理与决策思路造成了极大的改变。结合目前基建投资项目也逐渐开始追求项目资金自平衡、市场化运作,未来针对城投的监管显然将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作为监管重点。
在过去的城投运作中,基建项目以“为政府代建”为主,理论上来说城投并不会因为投资项目而产生亏损;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因为项目超支、未计算融资成本及运营成本等因素出现新增负债。尤其是在财政监管逐渐严格后,这一情形屡见不鲜,使得许多地区的城投债务率长期处于高位,虽未计入隐性债务、但仍属于与地方政府有关的负债。
因此,在未来市场化改革、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以及提高投资效率的共同要求下,未来城投在市场化模式下的项目投资将成为监管的重点。通过市场化模式下的投资决策责任制度,来判别城投经营、运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也堵上隐性债务的最后漏洞。
此外,财政与城投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将作为监管的重点;政府支付给城投的资金,应当完成对应的服务内容与效果,城投以专项债等特殊渠道获得的资金支持,也应当进行独立的监管与支出管理。纪委与审计部门,也将随着上级的要求,逐渐细化完善针对城投的管理方式与路径。
融资成本的公开化、透明化
在融资平台高速发展的那些年中,城投债务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公开市场的城投债与非公开市场的债务规模均已发展至极大规模。在这一过程中,融资平台的融资过程自然也产生了不小的廉政风险与债务风险。尤其是在地方债务风险出现波动之后,许多地方为了维持债务稳定而不得不进行一些不甚公开的融资行为,但这些非公开的融资也很难论证、这些较高的融资成本是否合理、合法。
而在加强监管与防范债务风险制度逐渐完善的之后,地方政府与城投的“事从权宜”似乎不再那么有必要;部分地区可以堂堂正正宣布“进入财政重整”,那么一些地区城投所承担的沉重债务也自然需要进行结构性的优化与重组,未来城投的融资方式与成本都将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
正如财政部对地方债的指导思路:“开明渠、堵暗道”一样,城投的融资也必然经历整治与清理、逐渐走上信息相对透明的道路;在地方金交所等非公开融资渠道逐渐收紧,以及财政部的债务管理口径与金融监管打通之后,城投融资中的“灰色空间”自然越来越小。
城投资产的经营与运营收益
在地方财政与城投进行划断、城投企业化转型、地方财政收紧后,许多地方政府都开始通过资源与资产注入的方式支持城投;并且在市场化项目运作中,城投也将承担更多的资源以及资产的开发业务。这意味着未来城投可能产生的经营收益与资产收益都将比过去有明显的增加,同时这部分资产所面临的监管也相对较少,存在廉政风险也随之水涨船高。
而地方城投目前所背负的债务仍然比较沉重,如果经营收益有所流失、不能逐渐降低资产负债率,显然对未来的地方稳定将有明显的影响;并且在市场化的大势下,是否能够经营好、把握好资源资产,是城投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未来地方政府与监管都将共同将资源资产的经营效益作为城投考核的重点,也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
地产倒下后,城投将成为纪委工作的新一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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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纪委点名融资平台,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