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彬、谢春旭
来源:负险不彬(ID:fuxianbubin)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经历了三大阶段,分别是1999-2004年全面政策化运行阶段,2004-2010年商业化试水阶段和2010年以后的全面商业化运作阶段。不良资产经营手段从最初简单的对接接受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的不良资产,逐步发展到催收、诉讼(仲裁)执行、债务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多元化手段,业务范围上也进一步扩展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以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2013年以来,经济结构转型、供给侧改革以及金融监管趋严的客观环境,迫使部分过剩行业企业不良资产加速暴露,在“三降一去一补”的大环境中,银行不良贷款加速浮现,面对不良资产供给激增化、风险爆发集中化的严峻环境,不良资产经营行业不断强化对主动暴露的风险进行处置管理。2020年春节期间,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春节经济能效不明显,企业延迟复工,中国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倒退。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叠加地缘冲突、国际交往受限,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部分国家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显著加大,不良资产再次呈现井喷态势。如何有效化解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保证实体经济的稳健运行,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2020年不良资产市场规模
世界经济在新冠疫情危机后缓慢恢复,但依然会延续复杂和分化的运行特征,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秩序中的地位和角色,以及对外开放的内涵和战略逐步转变,将会产生更多的竞争和更大的压力,但国内经济“三期叠加”效应仍未消退,先期实体经济快速推进所累积的巨大偿债压力,逐步沉淀为不良资产,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桎梏,2018年以来虽然政策收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良资产规模继续上行的态势,但2020年疫情将再一次导致不良资产规模的激增。回顾2020年,不良资产规模一直持续提升,且路径日趋多元,并呈现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全方位供给的格局。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依然是产生不良资产的主要领域,尤其是伴随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中小银行的风险将会进一步暴露,部分中小型银行(如包商银行)已进入破产序列;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不良资产爆发领域更为集中。受到政策调控以及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区域内到期债券违约等问题将继续蔓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信托行业和证券行业或将成为不良资产重灾区;而在非金融机构机构领域,在经济下行、贸易摩擦、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下,企业经营压力增长,偿债能力堪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回收难度上升,将沉淀为巨额坏账增加市场不良资产规模: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持续增加。作为产生不良资产的主要领域,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关注类贷款一直处于增长状态,2020年前三季度的不良资产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通过银保监会对全国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的统计显示,在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组成中,存量上以国有银行为主,而增量上则以中小银行、农商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从五级分类来看,不良贷款余额以次级类和可疑类为主,损失类占比相对较少。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看,次级类和可疑类的不良贷款集中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损失类的不良贷款集中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且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中小银行的风险将会进一步暴露,如在今年11至12月间,证监会共披露10家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除临商银行外,其余全部为农商行,这9家农商行中有6家在定增材料中明确表示,需认购者另行购买该行不良资产,也就是“定增搭售不良”,可见中小银行不良压力之大。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0年3季度末不良资产余额已达2.83万亿,目前已经接近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最高水平。
二是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及不良率持续攀升。在金融去杠杆、强监管的宏观政策背景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限,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部分信托公司展业较为激进,前期高速发展积聚的风险开始加速释放,导致信托计划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早在2020年一季度,信托业协会在2020年6月发布的《2020年1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中表示,随着风险资产规模的增加以及行业整体信托资产规模的压降,信托资产风险率也在持续提升。2020年1季度末,信托业资产风险率为3.02%,较2019年末提升0.35%;但环比增幅较2019年末的0.57%下降了0.22个百分点。从风险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的环比变动来看,2020年1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626个,环比增加79个,增幅为5.11%。2020年1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6431.03亿元,环比增加660.56亿元,增幅11.45%。从同比来看,2020年1季度末信托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61.63%和127.20%。2020年1季度,在新冠疫情以及监管部门加大风险排查力度的影响下,信托行业风险仍在持续暴露。但预计信托风险资产规模变化2020年将趋平稳,行业风险整体可控。
不过自从二季度以后,中国信托业协会便不再公布信托风险资产规模和风险率,但通过比照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的增长趋势,信托风险资产规模和风险率未必如此前判断的一般平稳,12月22日,因四川信托治理失效,风险累积,已不能正常营业,考虑到其将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银保监和地方金融管理局已成立联合小组正式入住接管四川信托,在经济下行压力、疫情蔓延冲击的大环境下,信托公司被接管恐非个例,结合近年来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改革阵痛,当前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和风险率或将持续高企。
三是资本市场在黑天鹅事件影响下风险不断集聚。公开信息显示,自2014年开始,中国债券市场打破刚兑,债券违约加速,2018年到2019年达到违约高峰,2020年前三季度,债券市场违约债券96只,新增违约发行人18家,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违约率呈下降趋势。但四季度,信用债市场却迎来了有史以来最大的“黑天鹅”事件,华晨集团、紫光集团及永城煤电信用债相继发生违约,引发了信用债市场的大地震,部分行业、地区债券随之急跌。截至12月11日,今年已有149只债券违约,累计违约金额1310.26亿元,较去年同期违约规模扩大。在资本市场上,虽然2020年A股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市场韧性显著增强。但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内外部形势下,资本市场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也明显增加。
四是非金融机构应收账款/票据继续沉淀为坏账。受到经济下行、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压力增长,偿债能力堪忧,应收账款回收难度上升。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需要整合或者转型升级,对资产及债务重组的需求显著提升,由此导致回收周期不断延长,带动不良资产规模持续上升,2020年央行金融稳定报告中《大型企业风险监测》专题研究指出,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575家大型企业出险,460家企业出现严重流动性困难、120家企业未兑付已发行债券、27家企业股权被冻结、67家企业申请破产重整。2020年以来,疫情冲击下各类企业举步维艰,尤其是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冲击更为严重,即便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延期复工等积极政策,依然不能抵消本次疫情对企业的巨大损失,这其中不仅包括经营收入,经营成本,还包括由于延期履约或无法正常履约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进一步恶化实体企业融资能力,导致资金链日趋紧张,上下游企业经营能力下降;据国家统计局12月27日数据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7.28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产成品存货4.64万亿元,增长7.3%。企业所面临的经济遇冷和偿还债务双重压力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部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或将逐步沉淀形成的坏账继续增厚不良资产储备。
整体上,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近年来保持一定规模的增长,整体市场环境的变化,资产结构的调整,风险偏好的变化,在2020年疫情冲击下将进一步加剧转型摩擦,不良资产在未来1-2年将会出现几何级的激增。
(二)2020年监管导向对不良资产行业的影响
2020 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收官之年,在疫情的背景下金融风险的防控难度加大,随着经济复苏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金融风险监管力度或随之加大,回顾2020年整体的监管导向,呈现出明显的先松后紧、从疏导到规范的一个进程。
一是疫情危机下输血实体经济的政治的导向为不良资产经营拓展业务空间。一方面,年初为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银保监会及时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对中小企业违约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局(如北京)也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因疫情受困企业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加强优惠融资支持。为不良资产行业依托自身专业能力,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债务重组、债权融资、权益性投资等各类经营业务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在《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隐性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0号文)出台后,为不良资产行业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供了可操作性路径,不良资产行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变更,进而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实现对不良资产的真正化解。
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转让空间拓展至个贷不良大规模提升地方资管作业空间。2020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移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开展单项不良贷款向社会转移试点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试点。根据实施方案,试点对不良贷款处置放宽了两个层面的限制:一是逐步放宽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移不良贷款的区域限制;二是银行可将个人不良贷款划转至全国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移个人不良贷款,其中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将转为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信用卡透支和个人商业贷款。6家大型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本地资产管理公司和五家银行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参与了不良资产收购的试点。对于行业来说,试点将进一步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特别是允许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移是一个重大突破。随后有传闻各大银行开始纷纷打包个贷不良,二三级市场开始活跃,服务商也在积极备战。
三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资产化解成为不良资产行业继续深耕的重要领域。一方面,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落地,彻底改变了上市公司的制度逻辑,在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追责强度和惩罚力度,在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的同时,也将上市公司的多年积弊暴露于市场之上。另一方面,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20年10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这将导致大批问题上市公司进行整顿,亟需盘活大量资产,而这将为不良资产行业提供极好的机遇,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破产重组、纾困基金、并购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到上市公司困境资产化解中,盘活优质资产,优化市场结构,推进市场变革。2020年12月16日,银河资产获得银保监批准开业,这是不良资产行业21年以来,第一次出现全国性AMC牌照的扩容,对于我国不良资产行业格局来说意义非凡。
四是拓宽市场准入引进外资进驻不良资产行业将会引发鲶鱼效应提升市场活力。根据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美双方将在银行、证券、保险、电子支付等领域提供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开放,不良资产行业也包含在内,虽然此前类似橡树资本、贝恩资本、黑石、高盛都参与过中国不良资产包收购,但作为非持牌机构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无法直接在一级市场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直接批量收包。但政策放开后,将会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入驻不良资产行业,2020年2月17日,橡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在北京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542亿元,是橡树资本发力深耕境内不良资产行业的重要布局,8月18日,该子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可见其志不在小,外资不良资产经营机构无论是资金还是处置手段都更为成熟,他们的入驻将推动不良资产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但也将有力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倒逼不良资产行业向经营专业化,服务客户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回顾2020年的监管政策走向,疫情过后去杠杆、强监管、严调控、防风险的工作依然持续,但疫情肆虐期间所沉淀的不良资产成为监管当局重点关注的内容,叠加既有不良资产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为不良资产经营行业打开空间的同时,也在为未来如何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型塑空间。
二、不良资产行业生态体系概览
(一)不良资产行业市场格局
不良资产出让方主要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这三类机构作为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出让方,通过直接出售、委托处置等多种方式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处置方;在一级市场上,目前不良资产中间处置环节主要有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外资系资产管理公司四类。它们既是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接收方、处置方,也是不良资产生态链中最主要的参与者,既可以将其收购的不良资产包通过处置、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与不良资产包债务人的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或者财务投资者达成处置协议实现盈利,也可以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最终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获取收益。还可以通过再次出让,将不良资产包整包或分包卖给二级市场上的非持牌民营机构、个人投资者、秃鹫基金等,赚取利差收益。二级市场主体则主要是非持牌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具体包括民间资本成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企业;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并以处理企业集团内部不良资产为主的财务公司;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并购重组等业务的民间机构,以及境外投资者和秃鹫基金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及资产评估机构等周边市场共同构成了不良资产行业的生态体系:
在这一完整的生态体系中,五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外资资产管理公司是连接一级市场(收购)和二级市场(处置)的枢纽,是整个不良资产行业运行的核心枢纽。其中,四大AMC(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第一次不良资产处置浪潮,初期负责接手当时四大国有银行积攒的大量不良资产,以此支持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轻装前行,随后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成为不良资产经营的中坚力量。2020年12月16日,银河资产获准开业,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再次扩容,作为第一家以券商为股东背景的全国性AMC,其未来深耕领域或将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系基于银监会2013年出台的《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成立,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伴随着地方金融风险的不断加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手段也从单一的收购处置向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多种方式转型,获得银保监会批复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地方AMC已接近60家。地方牌照放开后,银行类AMC以及非牌照民营类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亦得以较快发展。截至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已成立专司债转股子公司,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日渐扩大。2020年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美贸易协议》第4.5条对“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作出专项约定:一是双方承认在不良债务服务领域存在互利互惠的机会,愿共同在该领域促成更多机会;二是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中国在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包括对上述牌照的授予。三是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参与不良贷款的收购和处置。自此,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将正式向外资打开,美国金融服务机构可以从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开始,申请进入中国不良资产业务领域;当中国颁发新的全国范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时,对中美申请者的审核条件也将一视同仁。2020年2020年2月17日,橡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在北京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542亿元,逐步开始布局不良资产经营业务。
整体而言,不良资产经营机构数量增长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将不良资产市场格局由原来的“四大AMC”寡头市场逐步分化为“5+2+银行系+外资系+N”的多元化格局,行业集中度降低,市场化程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三、不良资产经营模式
不良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两大类。其中,传统业务主要有转让出售、催收、诉讼(仲裁)执行、处置抵押物、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与清算等六种方式;创新业务主要有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基金、股质纾困业务等几种方式,各类业务模式中,时效最高的为转让出售(具体包括单户转让、打包转让),业务周期一般在3-6个月;其次为催收、清收、处置抵押物、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周期一般在1-3年;债权重组、破产重整和清算和市场化债转股耗时最长,一般周期为4-5年。现将各类业务模式梳理如下:
(一)催收
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手段,敦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一方偿还相应债务的清收方式,具体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和信函催收等。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了,债务承担方具有较强还款意愿且有足够的资产能够覆盖其债务。
(二)法律追索
即通过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民事督促(支付令)、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靠强制程序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出现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债务履行困难,停止营业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债务人还款意愿差,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形。其具体适用情形如下表:
(三)处置抵押物
处置抵押物是在债权债务届满时,因债务人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并未实现,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或向法院等司法机构申请,借助司法途径对抵押物进行变现,并将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
(四)债务重组
但是不同于其他几种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债务重组需要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深度介入,通过企业的起死回生实现价值增值,所以债务重组是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并通过价值经营的提升,最终实现不良资产经营主体与“有救企业”之间的共赢:
正因如此,债务重组是针对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分别与债权人、债务人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协议,通过更改债务条款,实行债务合并的方式,优化该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盘活企业不良资产,帮助企业渡过财务危机的一种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图:
(五)破产重整
针对明显丧失清偿能力,难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实现退出,其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图:
(六)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将不良资产进行包装组合,并以此为基础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不良资产证券化系由不良资产持有者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SPV/SPT,由其将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再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其业务模式基本如下图:
(七)债转股
债转股即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企业不良资产,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最终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时隔17年后启动了新一轮债转股业务。相比于1999年的第一轮政策性债转股,本轮更加强调市场化。
(八)股质纾困
股质纾困业务是针对资本市场上存在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不良资产经营主体介入,通过债务重组方式阻断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业务类型。股质纾困业务主要对接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场内和场外两种,其中场内业务模式如下:
场外交易是指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质押,向银行、信托等融入资金,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场外交易的操作主体不限于证券公司,还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系统,而是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场外交易不能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相较于场内交易更为灵活、不需要遵循标准化流程:
在上述交易中,不良资产经营主体以购买不良债权的方式,置换出原资金融出方后,以新债权人的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实现股质风险项目的纾困。
四、2020年不良资产经营特点总结
(一)新冠疫情的影响替代经济结构的调整成为不良资产产生的主因
2019年以前,不良资产的产生,更多源自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但在2020年以后,突发的新冠疫情成为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加压的主要因素,导致各行业积累的风险加速暴露,在这一过程中,中小企业和受到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成为风险集中爆发的区域:首先,疫情冲击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部分以为外贸订单为主业的中小企业影响最为严重,货物囤积、资金链断裂,大量正常类贷款转化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其次,部分行业成为产生不良资产的重灾区,旅游业受到疫情限制自不待言,房地产市场更是在迎来拐点的时刻雪上加霜,在房地产进入下行周期的情况下,部分中小房企市场加速出清,幸存龙头房企融资成本也持续上升,也进一步催生了不良资产。此外,受疫情影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到了集中偿还的高峰期,在疫情冲击下,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短期内的偿债压力增大,流动性风险加剧。同时,疫情期间,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贷款主体,承担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任务,在增大业务范围的同时,客观上也推高了不良资产的形成几率。
(二)经济手段和政府支持协同推进逐渐成为当前不良资产经营的主导模式
相较于前一阶段不良资产集中大规模爆发,本阶段不良资产集中出现的问题企业通常因为资金链紧张,只能通过对外进行大量借款应对到期债务,从而导致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潜在债务难以调查,无法具体确定债务金额。而且企业借款较多,对外抵押资产情况也较为复杂,大多存在重复抵押、保全查封、冻结资产等情况,对不良资产收购造成较大困难;另外,各家债权人利益难以调和,导致业务开展进度缺乏效率。当地政府在维护区域稳定的基本政治诉求基础上,亟需借助是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时间换空间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喘息机会以渡过疫情下的经济危机。因此在2020年度,逐渐产生政府与市场联动化解不良资产的新态势。
(三)不良资产处置专业能力仍不能匹配多样化不良资产类型
在国内经济仍处于“三期叠加”阶段,伴随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冲击等大背景下,加上各金融机构经过前几年的大量出表,相继而来的不良资产可能呈现出“大”且“难”的特点。因此,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已不能满足当下的处置需求,这要求必须对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进行创新。然而,目前省内不良资产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估值方法过于简单,简单的用破产清算法、诉讼执行清收静态估值,而没有全面的金融知识、意识和经验,不能综合利用各种金融手段去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从而获取更高的处置收益。
(四)下游投资者匮乏,不良资产流转效率依然较低
统观国内不良资产行业格局,可以发现,一级市场活跃度高于二级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AMC受到监管政策的引导,逐渐回归主业,加大不良不良收购力度。地方AMC伴随着专业能力的不断提升,市场嗅觉越发敏锐,业务开展也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相较于一级市场而言,全国范围内不良资产交易二级市场普遍不甚活跃,除江浙和广东地区之外,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程度大都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良资产的交易流转。
五、2021年不良资产行业发展展望
(一)2021年行业发展宏观环境分析
一是宏观经济难言乐观,严监管态势依然持续。明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疫情影响将会持续导致复苏不稳定且不平衡。在这一环境下,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会是大概率事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未来的主导方向。就金融市场而言,虽然风险已渐趋收敛,整体可控,但疫情冲击下仍将面临一些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如何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把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动态平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而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前瞻性应对不良资产反弹,精准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将成为下一阶段监管当局的重点抓手。
二是违约或将进入常态化,金融市场加速出清。过去几年金融界经历史无前例的大出清,违约从金融体系的外围逐步蔓延到核心圈层,风险爆雷从过去的星星点点到如今的星火燎原,集中释放。在疫情冲击下,风险集中爆发趋势将会进一步升级,2021年金融市场或将加速出清,并逐渐形成以疫情期间新增的存量不良资产化解为主导的格局。从资产端来看,中国经济至少还有10年的减速期,整体上波动向下: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财政扩张表内规模有限、人口红利消退、房地产进入“白银十年”、企业去杠杆仍在途中,资产供给快速收缩,带动整体收益率下行。从资金端来看,疫情过后,未来货币政策或将收缩,整体将更为克制,很难再出现大规模宽松。当资产端泡沫退潮,资金端狂欢结束,资产端收益比资金端的成本下降的更快,可以预见未来违约将会进入常态化。
三是不良爆发行业越发集中,区域分布差距拉大。从近几年不良资产统计数据来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和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面临较大的产业转型升级压力,不良资产继续在产能过剩行业中积累,而房地产业、制造业、商务服务业这些行业贷款权重较高,势必会传到到银行类金融机构沉淀为不良资产,以房地产行业为例,疫情冲击影响下,房企经营受困,资金链易发生断裂,在较高的融资成本影响下极易造成现金流断裂或资不抵债的情况。2020年以来,已有近百家房企破产,未来该行业不良资产规模依然将会保持持续上扬的态势。从不良资产区域分析看,源自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农商行之间的差异化的风险分类和动态化的业务授信标准,各类型金融机构和各省市的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率差距较大,但整体上依然呈现于一定的趋势,即不良资产规模与经济总量呈正相关态势的同时,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农商行的不良资产分布呈现一定程度的背离。未来一年将持续这一趋势,城商行和农商行将更加凸显区域性特点,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资产贷款余额分布与全国不良资产分布态势进一步趋同。结合我国当前经济走势和未来发展趋势,2021年不良资产分布将会延续近几年的基本趋势:长三角地区作为国内经济最发达区域,不良资产规模总量规模大,但伴随着疫情冲击的逐渐减弱,该区域不良资产规模增速将会局部趋缓,不良资产将会加速出清;环渤海区域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实力逊于长三角地区,不良资产规模在2018、2019和2020年持续增加,显示该地区不良资产正在加速暴露,未来或许会依然会延续这一趋势;东北地区不良资产规模或将持续走高,主要是因为落后产能积聚及新旧动能转换速度较慢,导致资产质量持续下滑,各类不良资产的化解依然是重中之重。
(二)2021年不良资产行业发展分析
1、不良资产行业开启“黄金十年”
我国经济经济2020年将承受更大的压力,投资的机会和收益都会下降,以往高利润的行业如地产行业将继续被限制发展,以往高速发展时期积累的风险将逐渐释放,疫情造成的后续影响也将不断显现,不良资产行业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而且经济的下行,使得投资者信心走低,资产价格不断被低估,不良资产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价格低廉的优质资产,经济压力下,更多的企业出现经营困境,也给了不良资产投资者获得优质企业股权的机会,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不良资产及困境企业的投资和处置修正风险因子,在通过市场退出获得高额的收益。不良资产行业黄金十年将逐步开启。
2、不良资产化解进入“多元时代”
在以往的不良资产经营中,主要集中于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消化与处置,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体系逐渐健全,风险出现的方式也日趋多元,各类不良资产、风险资产层出不穷,银行类不良贷款、信托机构风险资产等等不一而足,伴随着外资的入驻及银河资产的展业,不良资产经营的范围也将逐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拓展。在这一过程中,不良资产经营主体依然是通过不良资产的批量受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诉讼、催收等手段,使债务人主动或被动清偿债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逃废债等失信行为,促进金融环境优化和社会信用修复;与此同时,伴随着“三去一降一补”的深入推进,不良资产经营行业的经营范围还将从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扩展,但对于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更多是通过收购附重组等手段,为企业雪中送炭,化解风险;对于已经陷入危机、无法经营的企业,通过实质性重组等手段,联合产业投资人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危困企业死而复生。除了要服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问题企业,不良资产经营机构还要向暂时性陷入财务困境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一般企业,甚至成长、成熟型的“优质”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不良资产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资产收持、资产重组、资产流转、金融保理四大功能,对短暂陷入财务困境的某类特殊客户群体,提供不良资产经营的特有业务服务,通过并购重组盘活存量,对低效资产实施剥离转让,支持完成技改恢复产量等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生产水平,助力危机企业造血再生。
3、不良经营手段凸显“互联网+”趋势
虽然2020年国家加大对平台类公司的整顿,金融科技风险已经引起监管层更多关注,但不能否认的是,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化技术给不良资产经营市场提供了新的尝试和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将信贷授信和违约风险监控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次元,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面貌,同样对于金融行业的衍生行业---不良资产行业也将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所变革。在不良资产风险监控及处置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债务人精准画像将大大提高催收效率,大数据及互联网同样可以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做到精确统计。通过“互联网+不良资产”经营模式,能够通过发挥互联网的价值发现和市场发现功能,减少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打通处置方、投资方、第三方中介等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屏障,对错配的不良资产在互联网上进行优化配置,极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完善,在尽职调查、资产定价、价值发现、撮合交易等关键领域将出现颠覆性技术,如不良资产全息尽调、智能定价、智能匹配等技术,也可能产生规模更大的全流程不良资产处置平台,颠覆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业务模式。
附:不良资产行业主要市场主体一览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地方 资产管理公司 | 第一批:《关于公布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等五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534号)批准通过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江苏资产管理、浙商资产管理、安徽国厚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第二批:《关于公布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等五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61号)批准通过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福建闽投资产管理、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三批:《关于公布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等五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5]927号)批准通过广西金控资产管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湖北省资产管理、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宁夏顺亿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四批:《关于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5]1314号)批准通过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河南中原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五批:《关于公布四川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5]1540号)批准通过四川发展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六批:《关于公布河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5]1673号)批准通过河北省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七批:《关于公布青岛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340号)批准通过青岛市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八批:《关于公布江西省、甘肃省和厦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931号)批准通过厦门资产管理、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甘肃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九批:《关于公布湖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692号)批准通过厦门资产管理、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甘肃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批:《关于公布江苏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857号)批准通过苏州资产管理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一批:《关于公布陕西省、青海省、黑龙江省、浙江省、上海市等五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862号)批准通过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光大金瓯资产管理、黑龙江省江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陕西金融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二批:《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批准通过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广西广投资产管理、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湖北天乾资产管理、云南省资产管理、泰合资产管理、兴业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三批:《关于公布重庆市、宁波市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894号)批准通过宁波资产管理、重庆富城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四批:《关于公布重庆市、宁波市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894号)批准通过宁波资产管理、重庆富城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五批:《关于公布广东省、深圳市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8]18号)批准通过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重庆富城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六批:《关于公布贵州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安徽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8]18号)批准通过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贵州省资产管理、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黑龙江国投穗甬资产管理、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七批:《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8]385号)批准通过晋阳资产管理、河南资产管理、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新疆金投资产管理、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八批:《关于公布北京市、湖南省、四川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8]18号)批准通过北京资产管理、长沙湘江资产管理、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等获得地方AMC资质 | |
第十九批:《关于公布海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批准通过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地方AMC资质 | |
外资 | 橡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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