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法知秋
来源:财法知秋(ID:ganbuliangdeCPA)
在追债时,判决后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有资产被查封,我们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债务人资产,实现回款;
但有时,对方经法院五查后无财产可以执行,或因种种原因有财产此时不能执行,法官出于结案率等要求,只能终止本次执行,那之后,我们还能做什么?
当然,终本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再也没有权利申请执行了。
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常规上,我们可以去频繁查询债务人相关司法拍卖信息、土地信息、无形资产信息、股权信息、(动产)物权信息、抵押权与质权信息、代位权案件、金融资产交易信息等多维度的资产及风险信息,全面查找债务人的资产持有情况,寻找更多的处置抓手及线索。
但分散于全网的海量的数据查询、分析仅依靠人工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虽然这些案件也确实回款可能性非常低,但我发现已经有互联网平台在探索,用IT系统自动的去做这些监控、分析的动作,筛出重要财产信息,大大提高效率,用低成本的系统平台去撬动低概率的高收益。
分享几个小案例,看是否能有所启发:
1、代位追偿:
通过监控债务人作为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寻找第一时间行使代位权机会。
特别是债务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恢复案件,债务人拿回财产、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2、拍卖监控:
将债务人信息与资产拍卖数据处理结果进行关联,发现:
① 债务人为正在拍卖资产的债权人甚至是抵押权人;
② 发现债务人成功竞拍了某一资产。
3、债权转移:
债权转让时不良资产处置的一个重要方式;
通过监控债权交易了解债权的目前持有人和受让人。
将该户债权转给有债权归一需求的主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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