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是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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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4:33 4125 0 0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作为攻坚战的关键一役,目前已经接近尾声。

作者:曲其中

来源:财经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  要—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作为攻坚战的关键一役,目前已经接近尾声。其处置对个人和机构债权的保障程度是合适的,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2020年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作为攻坚战的关键一役,目前已经接近尾声,各界都很关注。回过头来看,包商银行的处置是成功的经典案例。成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肃市场纪律,防范系统性风险

包商银行风险由来已久,“明天系”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通过违规关联交易等方式,占用包商银行资金高达1560亿元,均已形成逾期,难以归还。同时,该行还存在无序发展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混乱、数据造假等诸多问题。相关风险无法继续掩盖,接管势在必行,而且越早越好。如果包商银行风险被动爆发,处置的成本和代价将会更大,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冲击也将更大。

2019年5月24日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6.36万户,企业客户与交易对手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债务无法及时兑付,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金融市场波动等连锁反应。面对包商银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管理部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吸收损失、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75%到90%的保障。

总体来看,本次对个人和机构债权的保障程度是合适的,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接管后,包商银行个人储蓄客户存款基本稳定,各项业务正常经营,没有发生银行挤兑、集中提前支取等行为,实现了对包商银行风险的精准拆弹,维护了稳定大局。

二、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原则

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没有走行政性清理的老路,而是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接管后为摸清包商银行“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包商银行实施清产核资,印证了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事实。据了解,接管组、相关部门最初也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政府部门不提供公共资金分担损失的前提下,仅通过收购股权溢价款,抵补包商银行的资不抵债缺口。但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

最终,金融管理部门实质上采取了“收购承接+破产清算”的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这一处置方式符国际经验,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

具体而言,一方面,新设蒙商银行、联合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确保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储户及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存款保险基金发挥了风险处置平台的重要作用,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授权,通过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资金筹集方式向两家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承担损失,促成收购承接。蒙商银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成立并开业,目前运营平稳。

另一方面,鉴于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破产法》,坚定推动包商银行破产清算。2020年11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包商银行破产申请,后续工作正依法有序推进。

整个包商银行接管过程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通过对问题银行严格市场退出,有助于纠正部分金融机构盲目扩张、粗放经营的倾向,严肃了市场纪律,为重塑金融业态奠定了基础。

三、始终贯彻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始终贯彻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在保护绝大多数普通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让问题机构的股东和不审慎经营者依法承担了应有的代价。

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利益。不仅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对存款人给予充分保障,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存款保险基金出资和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方式进行收购承接,给予追加保障,没有动用国家财政资金。最终绝大部分个人储蓄存款、多数企业和同业机构本息得到充分保障。

打破刚性兑付,坚决防范道德风险。顶住压力,强调严肃市场纪律、打破刚性兑付,推动原有股东和大额债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失。2020年11月13日,65亿元二级资本债全部依法减记。2020年11月23日,包商银行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有股东权益将依法全部清零,防范了道德风险。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将包商银行四家区外分行打包出售,承接包商银行资产、负债的新设的蒙商银行回归内蒙,不再跨区经营。

坚决惩治金融风险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接管组及时将风险处置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减少国家损失,形成强大震慑。目前包商银行原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及相关监管部门涉及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追赃挽损取得积极进展,减少了公共资金的损失。

总体看,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在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克服包商银行既有风险高、打破刚性兑付阻力大的困难,实现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平衡,以最小的成本保护了人民的利益、维护了金融稳定。处置的方式、方法、成效受到了金融市场广泛认可,和相关国际组织的高度肯定。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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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独家|包商银行是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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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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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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