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谦律师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淘宝网、京东网等五家平台入选。本文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对网拍的一般程序进行简要解析。
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参与者及职责
参与者主要有法院、拍辅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拍平台、竞买人。
(一)法院职责
1.制作发布拍卖公告;2.查明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予以说明;3.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数额、税费负担等;4.确定保证金、拍卖款支付方式;5.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6.制作成交裁定书;7.办理财产交付或证照权利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8.开设网拍专用账户;9.其他
(二)拍辅机构职责
制作财产相关的文字说明、视频、照片等资料;展示、咨询、带看、封存拍卖财产;评估、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拍卖财产;拍辅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网拍的一般程序
三、关于起拍价、降价幅度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即起拍价。起拍价,由法院合议庭依据评估价确定;未评估的,参照市价,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确定。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70%
二拍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拍卖起拍价的20%;
四、拍卖行为的救济途径
(一)请求撤销拍卖
如拍卖文字视频照片等说明存在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重大误解,无法实现买受目的;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有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竞买人利益;竞买人之间,或竞买人与网拍平台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竞买人利益;竞买人无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拍卖。
网拍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法院拍卖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另诉。
(二)提起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法院可暂缓或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拍卖标的提起异议的,依据民诉法227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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