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护航——风生水起的知识产权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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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14:47 3148 0 0
2018年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作者:蓝胖子

来源:ABS视界(ID:ABS-ABN)

一、中央政策

2018年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2020年7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将“知识产权证券化”纳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2021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二、广深地区

2020年8月28日,深圳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条例》提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罗湖区、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均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深圳市首创“国资主导、政府补贴、市场参与、企业获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采用“小额贷款+专项计划”交易结构,由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增信机构,以22单证券化产品、54.27亿元发行金额领跑全国。

2020年5月8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提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600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广州开发区首创“专利/商标二次许可”模式,以5项证券化产品、12.86亿元发行金额仅次于深圳。

三、其他地区

2021年10月14日,福建省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 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发行主体补助,单个发行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1年6月28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发布《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按发行规模排序资助不超过3单。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按照实际融资比例分享资助金额。

2019年10月24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66号),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将知识产权进行集中打包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21年10月22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并政办发〔2021〕25号),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应当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2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2021年7月23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布《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市监规字〔2021〕2号),对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资助,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可获3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2%的年利率给予资助,每笔融资资助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

2020年12月22日《青岛市崂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施细则》,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获得青岛市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政策会继续)

四、知识产权ABN/ABS发行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1月末,知识产权ABN/ABS发行数据如下: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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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政策护航——风生水起的知识产权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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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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