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又一个财政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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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1:12 1985 0 0
继前几日确定积极财政政策还将继续之外,今日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还明确了财政政策与政府投资的其他要求;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继前几日确定积极财政政策还将继续之外,今日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还明确了财政政策与政府投资的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保证财政支出强度与加快支出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协调联动。

结合近期疫情反复带来对经济与就业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经历了贯穿2021年的风险防范与整顿工作过后,2022年的积极财政力度将再次有所增大,结合新一轮财政制度改革,推动财政支出形成有效投资:

开明渠堵暗道,地方债全面发力

随着降准政策的落地,以及外部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地方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随着制度与时机的成熟,如今是新一轮地方债大发展的关键时刻。

不仅地方专项债券可以随着积极财政再次处于高位,发挥财政支出强度与进度应有的作用;地方隐性债务的置换工作也有望再次扩容,既可以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也可以优化地方债务结构、帮助地方政府行稳致远。

因此,明年将是地方债务再次“开明渠堵暗道”的关键之年。在强调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要求下,进一步严格执行15号文的各项规定,同时做好地方专项债券、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定向转移支付的支出工作;按照政府投资的各项要求,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财政联动货币,基建市场化可期

在过去数次经济提振的措施中,货币政策对地方基础设施投资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这是由于地方政府普遍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货币政策对宽松经常意味着地方政府广义债务率的增长。但在目前严控地方隐性债务、逐渐剥离城投隐含的政府信用、城投的债务风险快速上升后,这一逻辑并不直接成立,而是将成为基建市场化的“东风”。

为了提高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也结合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目前制度上开始推动基础设施进行项目收益自平衡的市场化模式,通过市场制度来判断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应当投资、值得投资。并且,以此为核心的片区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在全国多地迅速落地,也证明这一模式代表着基础设施投资的未来。

因此,随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联动、宏观上鼓励这类项目的投资与落地,借此形成有效投资以及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基础,未来的基建市场化模式发展将再次加速;无论是收益自平衡的项目、还是存量基建资产的盘活,都将迎来新一轮的浪潮与契机。

适度超前基建,助力经济内循环

今年三季度时,高层讲话就提出“推进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在如今内需相对疲软、经济循环尚不畅通的当下,经济工作会议无疑是确定了这一政策的落地;对于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内循环以及补短板强弱项的基础设施投资,将得到更大力的支持。

这意味着未来基础设施的投资重点将有所变化,并且中西部地区、可用财力较弱地区以及老城区等短板地区将得到更多支持,促进地方经济运行的稳定与循环。

这也意味着中央财政将对一些重点领域推出更多的定向支持政策与资金倾斜,帮助一些不能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也得到对应的支持;既是将财政资金作为推动内循环的重要工具,也是弥补部分市场化制度不能完全支持与起效的弱项。

推动共同富裕,加强财政再分配

本次会议再次强调了共同富裕,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而作为再分配的重要工具,财政支出也将在这方面出现新的变化,将财政支出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抓手,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此来实现有效投资、提高人民满意程度的目标。

这意味着未来的政府投资项目与基础设施发展理念将有新的改变,投资重点也将随着迁移。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上会进一步推广“资源横向补偿制度”,不仅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受益者要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还将项目的市场化收益部分用于补偿公益性、兜底保障的民生项目。

如我们将看到城市更新项目中将更多的收益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开发中的土地溢价用于弥补公共服务的运营支出。

在明年这样的财政大年中,不仅支出规模与力度值得期待,由此伴随的各项改革落地,同样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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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又一个财政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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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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