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队长金融
预重整正在成为企业重整的“神器”。
虽然预重整制度现阶段还未被纳入法律法规,而是多以法院工作指引的形式存在,但实践先行,预重整在不少成功的破产重整案件中都起到了巨大作用,比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案。
预重整与司法破产重整(或者称“正式重整”)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做个比较:
第一个维度看过程。
预重整,是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为正式重整做准备的庭外协议重整程序。
预重整并不是司法程序,甚至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程序。
正式重整则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一般由法院和管理人主导,管理人、重整企业、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协同完成重整企业的债权审核、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计划拟订等事项。
而预重整不仅可以让重整企业保持独立运营,而且可以使各方能够在相对平等、相对客观、相对自由的状态下参与重整企业的各个事项,比如债权债务的厘清、经营预期的评估等,提高重整效率,减小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的不确定性,增加重整成功率。
投资人可以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前牵头发起预重整程序,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甚至能在预重整中提前锁定正式重整程序中的唯一重整投资人身份,从而不再需要在公开遴选环节和其他投资人竞争。
各方都有积极性。
第二个维度看结果。
因为预重整没有复杂的程序限制,预重整可以“推倒”、“重来”。各方对重整计划不满意,可以“多轮谈”,甚至“换人谈”。此处“换”的一般是重整投资人。
正式重整则没有可逆性。
如果重整企业申请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未能成功完成重整的,企业将进入清算程序。
反过来看,也正因为预重整不是司法程序,预重整自然也不受到正式重整程序的一系列保护。在预重整阶段,企业债务不停止计息、企业对外债务仍需继续清偿、相关执行程序不会中止、企业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也仍需继续履行。
由于预重整不是司法程序,预重整的成功结果仍需正式重整制度来固定。
一般来说,重整计划在预重整阶段会基本成型,重整投资人、债权人、重整企业就重整的安排达成基本的一致后,申请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通过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使得重整计划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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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一派祥和,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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