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承销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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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16:02 5091 0 0
群雄逐鹿,谁是最大赢家?

作者:阿邦0504

来源:债市邦

证券业协会每年6、7月份会发布上一年度证券公司包括债券承销收入在内的各项经营指标。与银行相比,券商作为债券主承的目标更为直接纯粹——就是承销费,而不用去综合考虑存款、贷款、结算等其他业务关系。通过观察券商的债券承销费收入来研究整个债券承销的行业现状,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倒是也想研究银行,但由于承销费收入在银行的中收大盘子中的占比太低了,在年报中没有一席之地,想要研究也是无从下手。)

之前阿邦写了一个《债券承销收入江湖》,聊了聊2018年以前的债券承销收入情况,并对2019年债券承销行业收入和费率做了个预判。来看看新鲜数据出炉后,2019年证券公司承销费收入和承销费率如何,行业格局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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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承销费收入

从2017年开始,证券业协会修改了债券承销业务的统计口径,剔除了分销收入,所以也就是从2017年开始,券商的承销费收入才是可比的。

从整体来看,2019年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收入较2018年确实有一个大幅增长,全行业的收入从2018年的149.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03.2亿元,增幅达到36.19%。

阿邦将按照承销费收入>4亿元,4亿元>承销费收入>1亿元,1亿元>承销费收入>3000万元,承销费收入<3000万元的标准将证券公司分成四个集团,再来简单看看各个集团的主承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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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承销收入第一集团共有14家主承,整体来看格局较为平稳。

建投、海通和中信的铁三角异常稳定,已经连续两年稳居承销榜top3的位置。但是2019年建投的突然发力,将领先优势进一步拉大。建投的承销份额和承销收入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战略实施的还是相当成功的。

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天风证券,一年一个脚步,稳扎稳打排名逐年上升。排名第四的光大证券在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发力,与排名第三的机构之间的承销费收入差距从2017年的5.5亿元下降到2019年的2.8亿元,未来大有晋升前三甲之势。

排行榜上有人得意,就必然有人失意。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和国开证券这三家过去的第一集团的常客,2019年的债券大年承销费收入不升反降,调出了第一集团。

刚入行的时候阿邦觉得金融机构的大领导并不是那么重要,不过就是开开会、发发言、露露脸的mascot,反正业绩都是由业务部门做出来的,换谁当领导不是当。后来发现自己还是太navie了,金融机构的领导层对业务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们说券商的各项业务最重要靠牌照,其次靠人才。牌照问题不是一般人应该考虑或能考虑的,管理层的核心关注领域自然落在人才上了。判断一个券商高层管理人员是否合格,不在于其有多么突出的业务能力,而在于其是否有强大的人才管理能力。

我党对组织人事工作五句箴言总结,就很好地阐述了一个优秀的管理层应具备的人才管理能力。

识才的慧眼(分的清干事创业担当的人才和舞文弄墨划水的庸才)

爱才的诚意(对人才给予相匹配的待遇,完成任务兑现承诺,不画大饼)

用才的胆识(人才要用到刀刃上,形成能上能下不惟年龄资历只惟能力的环境)

容才的雅量(面对下属的进步,不眼红给穿小鞋,包容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下属)

聚才的良方(打造一个各路优秀人才可以友好相处良性互动的公司文化,不乱用末尾淘汰等引起内部倾轧的危险制度)

说起来简单,但能真正做到以上5点的领导可谓凤毛麟角。

可以明显感觉到,那些近年来进步迅速的券商主承,其一线员工所展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更为积极向上,看完朋友圈后给人感觉鸡血满满,公司人才和业务之间的良性互动跃然于圈上。

最近频繁受罚的GF证券则是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反面案例,可以看到其近年来承销业绩的下降并不是简单的业务发展方向上的失误,而是公司制度和内部管理出了大问题。而制度和管理出问题的背后不过是“人”而已,业绩下降只是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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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第二集团,变化较第一集团剧烈多了。

国金证券保持了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势头,排名从2017年的35名上升到2019年的15名,坐稳了第二集团的头把交椅。公司在AA城投承销上的发力市场有目共睹,抓住了这一波债券牛市的主要矛盾。

此外,国都证券(提升52名)、五矿证券(提升28名)、申港证券(提升26名)、中天国富(提升25名)和国融证券(提升20名)都在承销排行榜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第二集团还有一个主承较为瞩目,就是中银国际。前阵子关于监管同意大行成立证券公司的新闻甚嚣尘上,引起了市场广泛的担忧。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网点渠道和投资资金上对证券公司是碾压的存在。一旦放开大行设立证券公司的限制,那么包括债券承销在内的投行业务,可能就没有中小券商啥事儿了。

中银国际是五大行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拥有的唯一一块券商牌照,且在国内资本市场深耕多年,但其与母行最容易联动的债券承销业务依旧不温不火,最近三年的承销费收入排名分别为53、42和41。从这个角度观察,放开大行参与设立证券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大。

第三集团的承销收入排名情况比第二集团更加剧烈,也能理解。越往下走,“人”的作用就越突出。我们说在大平台做债券承销,个人和平台的作用可能是28开,客户把主承的title交给你,更多看重的是你背后的平台背景。但如果是去小券商,就完全反过来了,个人和公司的作用可能是一个82开。发行人为什么把项目交给你这样一个没有包销或投资资源的小券商,更看重的是承揽团队是否靠谱。

承揽团队的能力和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第三集团主承的表现。今年把承揽团队从别处忽悠过来,任务完成了,结果到年底承诺的收入分成比例完全没兑现,人家拍拍屁股就走人了。

人在做,市场在看,公司不靠谱的消息传出去,市场上的能人都对你避而远之,明年贵司的承销业绩肯定没法看。公司靠谱,言出必行,该兑现奖励的时候一点都不手软,那么优秀人才也将被吸引过来,推动公司业绩上扬。

最后来看看承销费率的变化,2019年行业的平均承销费率为0.266%,较2018年的0.305%相比降幅明显,延续了近年来的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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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第一集团的承销费率明显要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造成这种局面有以下几个原因,1、头部承销机构较多参与了国债、地方债和金融债这些容易上量,但是承销费率较低的品种承销;2、头部承销机构大多有银行间牌照,参与了短融和超短这类短久期品种承销,降低了整体承销费率;3、头部承销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体以央企和AAA国企为主,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很难收上较高的承销费。4、部分头部承销机构为了承销排名互相倾轧,为了争夺项目采用极低承销费率的竞争手段。

提到承销费竞争,大家能想到的那几家券商都在第一集团里。其实看一眼那几家耳熟能详机构的承销费率,虽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还不至于离谱。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大机构可一点都不傻,在大单上采取极低承销费甚至0承销费所失去的收入,在其他项目上都给找回来了。

监管部门也是深刻认识到了在承销业务上大打价格战弊端多多,不利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NAFMII和证监系统均是在持续打击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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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MII还组织了90家承销机构签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公约的核心内容为“十一个不”,其中第一个不就是“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

再看看第二集团和第三集团的承销费率情况,2019年的承销费率分别为0.525%和0.596%,明显好于第一集团的0.29%。投资机构信用下沉能不能赚到钱不好说,可能就踩雷了,但是承销机构的信用下沉是妥妥能收上来可观承销费的。

其中国金的承销费率居然还逆势连年上涨,还是AA城投温暖啊。中银国际万分之五不到的承销费同样很抢眼,核心原因是中银国际的承销占比中,低承销费率的金融债的承销占了绝大大部分(冲规模效率最高),所以拉低了整体的承销费率。

2020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今年前7个月证券公司主要承销收入来源的企业信用类债券发行金额已经超过7万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超过40%,毫无疑问今年又将是一个债券投行大年,承销费收入的水涨船高已是必然。

阿邦更为关注的是,部门监管部门对承销费恶性竞争的限制能否限制行业承销费率连年下降的趋势,回到一个更为合理的水平。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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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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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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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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