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1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第一批进行城市更新的21个城市(区)试点城市,共涉及16个省和自治区。《通知》中明确具体试点城市名单如下:“北京市、唐山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南京市、苏州市、宁波市、滁州市、铜陵市、厦门市、南昌市、景德镇市、烟台市、潍坊市、黄石市、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成都市、西安市、银川市”。
在本次《通知》下发之前的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更新行动,提出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
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始,标志着城投公司的新业务机会真的到来了。从城市更新业务的实质和城投公司的业务属性来看,城投公司非常适合开展城市更新业务:
1、城市更新业务必须由政府引导。城市更新业务的规划和实施,必须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引导之下进行,由政府能够直接管控。地方政府能够直接引导、管理的国有企业,最适合的就是城投公司。
2、城市更新业务的未来模式是“经营模式”。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和推进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只是要规划建设,还需要做长期运营管理。城投公司作为深耕地方区域,属于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重要国有企业,很适合做长期运营管理。
3、通过房地产化开展城市更新的模式未来行不通了。部分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了部分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成为了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重要业务组成内容。城市更新业务去房地产化之后,房地产公司参与的动力会降低。而城投公司自身的定位和特点就决定了,可以不通过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来运作城市更新业务。
更重要的是,城投公司的业务和城市更新业务存在天然的联系。无论是市政基础设施的委托代建业务,还是土地整理业务,都是主动或者被动的成为了城市更新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从实践来看,城投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具备非常明显的先天优势。
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印发之后,试点城市的城投公司可以以《通知》为依据,更好地去开展城市更新业务了。所以说,城投公司的业务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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