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韬
有限合伙企业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清算时候要履行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披露的业务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如果解散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退出基金的话,由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并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没有债权人,是否需要这一步需要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合伙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是否有模版要求),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解散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后,有限合伙企业即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主体资格消灭,合伙企业不再存续。如果只是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减少,履行合伙企业减资法律程序。
托管机构一般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先行制作提供《清算报告》,并作为划款的依据。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要求在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
私募基金清算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中办理私募基金清算备案,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私募基金的管理职责。
完成基金清算备案管理人还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工作:
(1)上传清算报告;
(2)按照系统中的模板更新投资者信息;
(3)按照系统中的模板填写基金清算情况表,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清算及分配情况、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类资产与非现金类资产具体情况、最后运作日基金的负债情况、基金的费用情况、基金的账户情况、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所投资的所有项目的情况等;
(4)按照系统中的模板盖章并上传清算承诺函;
(5)填写系统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清算原因、清算的开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数、清算组的构成等。
注意:《投资者信息表》和《私募基金清算情况表》,按照资管业务报送平台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即可,下载资管业务报送平台提供的《清算承诺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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