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执行异议之诉受理条件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指诉讼请求不含有认为原裁判错误的主张或者不动摇生效裁判既判力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执行裁定驳回后,应当根据其权利主张与原判决、裁定之间的关系,依法选择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