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

最高院:银行明知贷款部分用于偿还旧贷,担保人不知情部分免责!

最高院:银行明知贷款部分用于偿还旧贷,担保人不知情部分免责!

借款人将其从银行贷出的款项通过“向其关联公司转账,再由关联公司将款项转回”的空转走账形式,在短时间内将贷款资金的大部分用于偿还旧贷,银行对此明知,担保人不知情的,对该部分“借新还旧”款项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院:认定保证人自愿为“借新还旧”担保,需查实明知或应知,不能根据概括条款推定!

最高院:认定保证人自愿为“借新还旧”担保,需查实明知或应知,不能根据概括条款推定!

《保证合同》约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宝林集团同意,宝林集团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约定不能推定担保人放弃权利,若借贷双方任意变更借款用途,如借新还旧,担保人免责。
点击加载更多 加载中...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