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逐条解读之二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逐条解读之二

从不良资产角度考虑,不良资产的投资标的一般不能选择涉刑案件资产,主要原因在涉刑案件资产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以及周期较长,特别是在此次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台了许多新的规定与制度,包括本《意见》,都涉及到对涉黑涉恶以及新刑事责任的资产处置内容。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逐条解读之七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逐条解读之七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点击加载更多 加载中...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