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执行依据

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又称“执行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或法院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的根据,即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汇执 汇执 2021/07/02
最高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适用全面审查原则!!

最高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适用全面审查原则!!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经公证债权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依法按照公证债权文书错误事由提出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应对案涉公证的程序及内容予以全面审查。
最高法: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仅限定文书本身,不涉及形成事实

最高法: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仅限定文书本身,不涉及形成事实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时,一般限定于公证债权文书本身,对于该文书如何形成、基础事实是否存在过高利息计算、是否可能存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情形等事实不予审查。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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