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背景下,执行法律服务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的部分回款难题

泽执 泽执
2023-10-13 12:18 1976 0 0
在“执行难”的背景下,执行法律服务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回款难题

作者:泽执团队

当前,我国很多民营企业正在面临因现金流持续不足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其中应收账款回款难是导致民营企业现金流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诉诸法律救济是多数民营企业不得不尝试的一个回款途径。

然而司法判决并不能确保民营企业一定能实现回款,因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无能力履行或逃避履行偿付义务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是所谓的“执行难”。在“执行难”的背景下,执行法律服务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回款难题。

一、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现金流问题及回款困境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民营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贡献税收、进行科技创新以及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特别是疫情之后,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着诸多经营压力。其中现金流问题是多数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最棘手问题之一。因为现金流持续不足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是民营企业破产的最常见原因。

民营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由多方面原因造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回款难。应收账款回款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账期延长,二是回款比例降低。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在其文章《关注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风险》称“有调查发现,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平均账期由原来的30天变为90天。”

3倍的账期势必会对中小民营企业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危机。目前疫情虽然已经结束,但各行各业的恢复需要时间,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依然在持续。

二、民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回款任重而道远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真正的回款难题是尝试了协商、公关、催收等途径后依然回款无望。对于这部分款项,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从起诉开始,民营企业就算敲开了通过法律途径回款的程序大门。然而这条路径能否抵达“回款”的彼岸?亦或是需要经过多少环节才能回款?这些都是未知数。

因为即便胜诉,债务人依然有可能因为无能力支付或者无意愿支付而拒不履行判定的付款义务。此时企业需要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而进入执行程序。

根据Alpha平台收录的案例数据,民事一审案例共76419334件,执行案例共19877766件(截至2023年6月5日)。粗略计算,约26%的民事案件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如果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财产数额足够覆盖该笔纠纷金额,那么皆大欢喜,债权人的回款之路到此结束。

但实际上,很多债权人并没有那么幸运。一种很常见的情况是,法院通过“四查”,并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数额不能覆盖该笔纠纷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在上文提到的19877766件执行案例中,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例共7328293件。即36.87%的执行案件因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裁定作出后,除了特定周期的例行查询外,法院一般不会再对该案进行密集查询。此时债权人需要依靠自身力量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即便选择司法救济,其回款路径依然任重而道远。执行难,不仅仅是法律领域的一个典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但即便如此,通过执行回款也是多数债权人不可绕开的的一个必选项。因为执行能够为生效判决保驾护航,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如果通过强制执行都无法回款,那么其他路径的回款希望就更加渺茫。

三、执行法律服务如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执行回款难题?

相比国企,民营企业的法律事务团队相对不健全,风控意识及风控能力普遍不足,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能力较为欠缺。

也因此,民营企业在执行进程中更加被动,更加依赖法院帮其查找财产线索。而法院一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数民营企业便会无所适从,甚至对执行回款也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对于执行回款,多数民营企业存在这样一个认知误区:认为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案件已经终本,就证明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一认知误区使很多企业放弃了更加全面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努力,从而错失了本可以足额回款的机会。

事实上,法院查找财产线索是有范围限制的。

在全国各层级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下,法院的查询范围不可能穷尽所有类型的财产线索,再加之有些类型的财产线索需要进行甄别和调查,因此法院查找财产线索的范围一般以“四查”为限。

“四查”是指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这四类常规财产线索。显而易见,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线索范围要远大于“四查”范围。

因此,在执行程序中,特别是案件终本后,仅仅依靠法院查找财产线索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自身需要穷尽各种方式,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各种类型的财产线索。

然而,查找到有效的财产线索,并不是执行的终点,而是起点。后续,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企业处理。比如,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措施、调查取证、跟踪执行文书、应对执行争议、进行和解谈判......

而这一系列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多数民营企业自身没有能力做到,但却可以借助专业执行法律服务的力量来解决这一矛盾。

执行法律服务是近几年从民事法律服务中细分出来的专业法律服务领域。

执行法律服务聚焦强制执行阶段,通过全面挖掘被执行人各种类型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策略与实施方案、配合法院落实、跟踪各项执行措施,解决执行中不同阶段的疑难问题等工作来为债权人提供一站式执行法律服务。

在我国数量庞大的终本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确已无履行能力。但还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的,只不过其财产线索是在法院四查范围之外,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导致债权人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对于这一部分执行案件,执行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债权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完成从被动依赖法院到主动引领执行进程的角色转换,从而在更短的周期内实现更高比例的执行回款。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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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执行难”背景下,执行法律服务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的部分回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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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专注执行的律所。在国内率先涉足并深耕于疑难复杂终本类执行案件及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善于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风险评估、无边界合作等多种手段实现债权。交流电话:187529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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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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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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