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新基建”概念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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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22:31 3352 0 0
园区发展进行时。

作者: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新基建”是今年最重要政府投资领域之一,各项政策均提出要对新基建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资本市场也对新基建概念蠢蠢欲动,各地政府均开始筹划加大新基建投资。

从实际应用来看,最适宜加大新基建投资的是一线城市的核心地区与各类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而园区又能借新基建概念引入、发展相关产业,对园区的各类发展是大有裨益。那么,如何打造新基建概念园区呢?

园区智慧化:助力5G、工业互联网

“智慧园区”的概念已有多年,但困于投资回报和政策性支持,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如今的新基建,给了园区一个加速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的机会。

在新基建中,5G基础设施和工业互联网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新型基础设施,也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如今,借新基建之东风,园区智慧化可以化身新基建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园区的发展加上信息技术化的翅膀。

对于专业化、有优势产业的园区,可以牵头为行业投入工业互联网中心,借信息技术升级的优势加强产业聚集,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园区内的产业深化发展。对园区中的基础设施来说,智慧化之后也可以提供更好的基础服务和示范带动效应,实现园区全方位的升级。

这类投资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园区公司债的发行范围,如今专项债的扩容也为项目融资获得了极大的机会。

园区协同化:依托轨道交通协同发展

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是新基建中的重点领域,这对大型园区来说是个很好的机会:不仅改善了园区的交通条件,还让园区的辐射能力有了很大的改善。因此,这对园区来说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利用轨道交通协同沿线地区协同发展。

如今,发改委放松了新一轮轨道交通的审批,现代有轨电车等新型轻量轨道交通也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会;园区通过新型交通、智慧交通和周边区域加强交通联系,发展居住功能、产业功能、文化中心已是大势所趋。

通过智慧交通、新型交通设施让园区承接新型城镇化的职能,既能够为园区引入更多的功能和人口,也能享受到新一轮发展带来的城镇化红利。在人口聚集的过程中,各种新基建也能得到更大的利用效率,从而体现出投资的价值和发展的成就。

近期,发改委已经发布了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的征求意见稿,园区结合新基建拓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解决资金问题,助力新基建概念的落地。

园区绿色化:智慧能源与环保应用

环保是贯穿“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主题,并且随着产业升级的持续,很快就将迎来新一轮的提标升级;加强园区环保、促进园区技改、助力园区绿色化,是许多园区当前亟需发展的方向。

在发改委关于新基建的解释中,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特高压的建设也让能源有了更多的可能;通过信息化和新型电网实现能源的统筹、科学规划、节能减排已经近在咫尺。这类项目与环保提标改造在各地的园区中都有很大的应用空间,是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园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

同时,园区进行绿色化改造属于绿色债券的发行范围,在政策性支持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类项目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也正在提高。

新基建的概念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借助新基建的概念来助力园区发展、打造项目标杆很容易获得市场和资金更大程度的亲睐,从多个维度上实现园区价值的综合提升。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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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如何打造“新基建”概念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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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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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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