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车圈地、融资的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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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4:18 2395 0 0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近日,国家发改委于下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项目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需在11月18日前将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投资情况上报至发改委产业司。

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对部分企业自2017年以来在当地投资以及拟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整车和零部件项目,包含土地占用、建设内容、项目进展、完成投资等情况。

此外,据部分地方政府网站的披露信息,纯电动汽车项目规划和招商引资是核查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国家大规模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当下,为何发改委突然开始调查项目?与近期的金融监管、地产行业震荡有无联系?这就要从“造车”究竟是在做什么说起。

造车圈地

汽车产业,尤其是整车制造,是行业壁垒较高的传统行业;我国虽为工业大国,但汽车产业仍在不断蓄力、发展,想要打破发达国家的“先发优势”,并不容易。新能源汽车虽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但汽车产业体系、管理、技术等门槛仍然很高,需要车企进一步发展。

但在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背景下,真正做产业的并未受到追捧,反而是各类PPT造车、图片造车、概念造车的企业红极一时。这次发改委要核查的,正是一些名为造车、实则行房地产之实的大型房企。

自新能源汽车概念火热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都对这种体量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产业趋之若鹜;但真正具备产业基础的地区并不多,使得新能源汽车招商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但是,由于汽车的产业链很长,这就给了许多企业与政府一个打擦边球的机会;可以退而求其次、引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

这使得一批房企发现了新的机会:打着新能源汽车、以及配套产业的名义,大肆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不仅可以借此机会低价获取住宅用地,还可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绑定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加上住宅、商业项目的开发周期远远短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尚在进行,地产项目早已达到预售条件;只要房子卖出去、牵涉到普通购房者,地方政府就再也无法阻碍地产商的变现行为。至于车呢?只能说遥遥无期,所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也只能“晒太阳”罢了。

造车融资

如果说单纯的“圈地”,并不会引起系统性风险,那么这些房企的另一些小算盘就更值得我们警惕——以造车项目进行融资。

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力度很大,但对地产项目的融资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管理。这使得高周转的房企面临资金成本的快速上升、以及资金压力的持续增大。因此,一些房企就开启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依靠产业项目进行融资,借道造车为集团补充资金。

这使得许多产业融资再次流向了地产,并且资金存在大量嵌套,不仅增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又使得房地产的高杠杆有抬头之势。此外,那些借以融资的产业项目最终能否真正产生效益,存在巨大的疑问;这些看似大而不倒的超大型集团企业,真正的偿付能力,还剩下多少呢?

结语

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这些金融乱象、产业乱象必须进行整治;因此,我们看到了一个个神话的破灭。在这一轮坚定的去杠杆、去风险过程中,没有任何企业可以幸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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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造车圈地、融资的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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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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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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