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彬
来源:负险不彬(ID:fuxianbubin)
一、场内交易
(一)相关规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二)流程
1、资金借贷关系
2、证券质押关系
3、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模式
4、各方资质
5、协议约定
6、申请类型及要素
初始交易申报环节,交易金额确定:
融出方初始交易应付金额=初始交易成交金额;
融入方初始交易应收金额=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相关费用;
融入方应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
购回交易申报环节,交易金额确定:
融出方应收金额=融入方应付金额=购回交易成交金额
融入方解除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
7、质押登记
二、场外交易模式
场外交易是指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质押,向银行、信托等融入资金,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场外交易的操作主体不限于证券公司,还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系统,而是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场外交易不能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相较于场内交易更为灵活、不需要遵循标准化流程。
(一)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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