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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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4:26 2598 0 0
换个角度看地方债务。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关于地方债务的问题,我已经写过多次;既讨论过地方债务的真实成因,也谈过地方债务面临的风险问题。在持续的探讨后,今天我们换一个角度,从周期的角度再次探索地方债务究竟将走向何方。

和一般的经济周期理论、债务周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地方债务依然保持基本刚性兑付的状态,这使得地方债务问题仍然没有出现真正的去杠杆与降债。这使得地方债务的周期理论注定是非常特别的,主要由以下几个阶段构成:

第一阶段:积极财政,债务增长。

从经济规律上来说,政府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对冲经济下行,因此往往在经济和大环境遇到困难时启动积极财政,用政府负债的方式来推动经济趋向稳定。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开启了“四万亿”投资计划来对冲经济压力,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也造成了不小的地方债务负担。

这个阶段的地方债务率乃至宏观政府债务率上升是符合经济环境、也是符合大部分人利益的,本质上并无可厚非;通过政府投资、政府举债来帮助经济渡过困难也是国际通行的举措。但是,这个阶段形成的债务增长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控制:期限不要过度错配、成本规模要能够控制、投资要在管控之中、不要形成外债依赖。

第二阶段:政策收紧,成本上升。

在经济得到稳定后,积极财政政策很快会收紧,这既是出于节省财政资金的考虑,也是因为短期投资过热容易造成快速通货膨胀、对社会投资的挤出效应。因此,当经济在数据上恢复平稳、起到了阶段性的作用后,积极财政很快会结束,政策转向为“宏观调控”。

但对地方政府来说,举债与投资都是有惯性的;一旦投资与基建机器开动,必将持续几年时间。这就使得政策收紧后,我们很快会看到地方政府的举债成本快速上升;形成了一种地方政府争夺金融资源、享受最后的财政红利的时期。

与此相对应的,这个时期的债务问题就集中在:融资成本过高、地方投资过热、项目融资中断导致烂尾、举债规模超出预期。

第三阶段:严控债务,标转非标。

当经历了非理性的高成本债务、高负债率后,监管就会开始重视地方债务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开始禁止地方政府举借高成本的债务,以及控制地方债务的总量。

但是,当高杠杆主体想要持续运转、不出现违约问题,必然要举借新的债务来持续运转。因此,在这一阶段下,地方债务往往出现了“标转非标”的现象,通过举借更隐蔽的表外债务,在严监管的背景下维持地方融资平台、地方财政的运转。

这一阶段是地方债务问题相对最严重的阶段。不仅政策环境不佳,且在去杠杆周期中的综合融资成本很高,导致非标准化的债务成本持续推高。地方政府与平台也只能在心惊胆颤中度日,非标违约事件也会屡见不鲜。

第四阶段:置换债务,解决风险。

和企业债务不同的是,地方债务并不能通过破产、债务重组等方式来解决;在经历了债务风险的积累与去杠杆后,最终解决的方案还是指向债务置换。通过财政或国有金融体系,将存量债务进行置换,采用拉长期限、降低成本、统筹管理的方式来解决地方债务的风险。

当债务进行大量置换后,地方财政与平台的短期资金空间就被释放了出来,流动性危机得以解决,地方债务的风险也因此得到了控制。

但是,当下一次,实际上债务风险问题是没有被解决的;一旦下一次积极财政重新开始,地方债务的问题就将回到视线之内,再次成为市场聚焦的中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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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地方债务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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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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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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