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近期的高层会议指出,“稳增长”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在防范金融风险中,显然政府性债务是一大重点领域。因此,财政部近期在官网上披露,正在通过各地的财政监管局大力开发数据信息平台,构建并完善大数据监管机制,以政府项目投融资情况为基础,进行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风险监测。
其中广东监管局的进度较为突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金融机构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融资同政府债务建设项目进行匹配,该局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重复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二是结合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项目,该局重点查看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存在虚假化债的情形。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缩短了服务期限,是否按照补签的合同缩减了合同金额等等。
结合目前广东省开展的“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隐性债务与城投债务风险化解的主要方向:
打通信息壁垒,健全管理体系
由于财政与城投身处不同的体系内,两个体系之间的监管互不相通,使得政府债务与城投债务长期混为一谈,城投与财政间的长期资金挪腾往往形成了更大规模的隐性债务,也加剧了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近年来的财政改革就致力于完善地方财政的收入与支出管理,以及划清政府与城投债务的界限。
随着信息化管理与政府预算体系逐渐清晰后,过去相对独立的两个监管系统已经可以实现“互通”,使得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可以逐渐解决;不仅新增项目可以通过信息比对避免重复融资与新增隐性债务,存量债务也可以得到更多监管,摸清真实的地方债务率与城投杠杆率。
在信息壁垒被打破后,实际上城投也不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融资平台”属性;既无法借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额外融资,也无法以财政预算作为信用背书。加上广东地区率先试点的“全域无隐性债务”,在过去债务已经置换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完全可以直接与地方预算接轨,企业投资项目完全剥离政府债务的属性,让地方财政与城投进行资金挪腾的“捉迷藏”游戏彻底变成过去时。
加强以收定支,约束整体负债
自去年以来,城投融资的门槛明显收紧;从交易所发债审核的日渐严格,再到各类非标业务纳入监管范围,使得城投的潜在债务风险逐渐浮出水面。这也反映了当前城投以及政府性债务的实际规模比预期的要大,要化解潜在的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必须控制城投债务率的继续增长,对城投的负债率进行进一步的约束。
因此,未来针对城投的管理,以及城投的新增融资,将更多得以未来收入来进行衡量;同时,存量隐性债务的化解以及当前债务的处置,也必须以自身资产、实际收入为依托,而非持续依赖借新还旧。正如部分地区要求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必须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偿还一样,未来城投融资也必然进行“以收定支”的状态,信用融资的门槛持续提升,能够收益自平衡的项目融资将成为主流。
并且,存量隐性债务的化解也必须以实际收入为偿债来源,不得在财政与城投间进行挪腾、虚假化债;大数据监管也将让城投的实际资产、收入与项目更加真实与可确认。这既能够帮助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也助力及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加速城投改革,推行市场制度
随着大数据监管机制的逐渐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省内金融机构以及地方经济运行相关的信息也将串联起来,为地方监管化解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提供联合监管的依据,以及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这将改变过去的监管格局,也将重塑市场对于区域风险、城投主体的认知。
在这一系列的变化下,我们能看到城投属性与功能的进一步改变;城投的去融资平台化愈加明显,且新增融资能力也受到较为明显的限制。结合当前的市场化改革,城投将加速在市场化领域发力,成为地方政府的市场化运作平台,在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等新领域与社会资本合作,以新的市场化模式进行新的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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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债务监管升级:构建并完善大数据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