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与业务创新: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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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2:55 2635 0 0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供应链发展的重视及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与两者紧密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供应链金融也屡屡出现在政策文件中。

作者:姚丽

来源:零壹财经(ID:Finance_0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供应链发展的重视及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与两者紧密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供应链金融也屡屡出现在政策文件中。通过梳理发现,“规范发展”与“业务创新”是近年来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的两个关键词。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要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体现了在国家层面对供应链金融的重视。2020年之前,供应链金融的相关内容只是散见于供应链及金融相关政策文件中,2020年9月,首个专门针对供应链金融的指导性、框架性文件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标志着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导向进入新的阶段。之后,各地的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明显增加。

通过梳理发现,“规范发展”与“业务创新”是近年来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的两个关键词。在“规范发展”与“业务创新”的政策导向下,多家商业银行及金融科技企业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创新项目。为了全面展现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零壹智库将陆续推出“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报告及专题”,欢迎相关机构联系我们提供创新案例。

以下是对近年来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文件的简要梳理。

一、《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2016年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其中有两点供应链金融相关意见:一是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二是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二、《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指导意见同时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包括两点: 

一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

二是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三、《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2018年4月,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及发展供应链金融,并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具体包括“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通知提出: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此外,通知还提出: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关于“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知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四、《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个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指导性、框架性文件。《意见》提出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包括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等。

在金融科技应用方面,《意见》提出要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等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

五、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文章写道,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被称为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工作自2020年1月首先从北京启动,后扩大至其他省市,申请机构也从持牌金融机构扩大至金融科技企业。试点工作为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绿色通道,至2021年10月累计公布了逾百个创新项目,完成了4个创新应用测试,其中有两个与供应链金融相关,一是工商银行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二是中国银行的“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

此外,中小银行也在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的科技创新,例如,2021年7月,徽商银行申报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绿色信贷服务”项目入选安徽省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第一批创新应用,该项目综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应收账款服务平台,也可归类为供应链金融项目。 

六、地方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

在地方层面,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了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文件。深圳作为全国供应链金融的发源地和集聚地,是最早发布地方性相关政策文件的城市。2019年1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强调了进一步发展金融科技,实现科技对供应链金融的赋能。

此外,2019年9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年2月,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2021年5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十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7月,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自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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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规范发展与业务创新: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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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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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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