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思路,已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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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1:26 2463 0 0
随时根据市场思维调整,或许会发现新的机会。​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在近期密集的高层会议后,2021年的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思路已经基本成型:

遏制债务增长,降低政府杠杆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保持宏观杠杆率以稳为主、稳中有降”,以及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此后的国常会细化了这一目标,要求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

因此,市场上有一些解读认为是要降低城投债的发行量,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降低政府杠杆有多方面的考虑:

一是帮助调整预期。

地方债券自2015年全面发行以来,每年的发行规模都有比较大的增幅;尤其是专项债券大规模开闸后,逐渐让地方政府形成了对新增债券的依赖与思维惯性,并且引起了多方关注。因此,从宏观政策的角度有必要帮助各方调整预期。随着发行高峰期的结束,新增地方债务的规模也会逐渐下降;既是为了降低政府杠杆,也是让地方财政更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财政结束。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退出的政策要平稳衔接、把握好时度效。”,标志着2019-2020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告一段落,未来将进入积极财政有序退出的状态,将逐年减少财政支出的幅度与力度。随着财政支出规模的减少,政府杠杆率自然也将会有对应的降低,明后年的财政赤字率有望持续平稳下降。

三是开放更大市场。

《十四五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发展经济是宏观政策的主基调,因此未来也将持续建设现代化的市场制度,促进国内外的经济双循环。因此,如今的市场化改革要求政府持续从非行政事务中退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开放更大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因此,如今有必要减少财政支出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占比,通过降低政府杠杆率,让地方政府“继续瘦身”。

四是优化存量债务。

虽然如今我国的政府杠杆率尚未达到50%,总体比较健康,但考虑到我国的财政支出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存量债务的规模已经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因此,在阶段性的“降杠杆”过程中,是优化债务结构、调整债务期限、改善债务管理的契机。通过对债务的深化管理与结构性调整,可以在债务总量不增长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债务的有效性,也同样可以解决潜在的债务风险。

因此,政府降杠杆是周期性、阶段性的政策,是积极财政结束后的必然,也是经济强复苏下的正常操作。并且,从微观层面来看,政府去杠杆主要针对的是财政与调整地方政府,并非市场化的企业债务;操作方式也将是长期的、平稳的、温和,在维持地方财政“紧平衡”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政府债务的增长、使债务增速低于GDP增速的方式实现政府降杠杆的目标。

继续甄别隐债,加强风险管理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长期存在、规模庞大的重要问题。由于其未纳入政府债务系统进行管理、总量长期模糊不清、债务结构混乱,是地方债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但是,市场上对于政府隐性债务的概念比较混乱,许多观点把企业债务也列入了隐债的范畴;对于隐债的观点可看这一篇:《政府隐性债务的五个认知误区》(昨天的推送)

从实际情况来说,财政系统需要进行监管的,是地方财政负有直接支付责任的各类债务;这意味着未来财政系统会对地方隐性债务进行系统性的清查,再次摸清债务底数,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债务管理、进行长期动态监管:

一是继续强调预算管理,从“管预算”来压缩地方财政的“挪腾空间”,逐渐消除财政表内的隐性债务;

二是加强对中长期财政的管理,防止继续存在列入预算、但未体现在近期财政支付压力上的债务;

三是对已经形成的支出责任、可能造成未来财政压力的债务进行适当置换,避免基层财政出现不可控的风险;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评价与支出标准化,加强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勒紧地方裤腰带、加强财政可持续性与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随着隐性债务管理的深入,隐性债务露出水面的部分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但只要厘清问题、逐渐阳光化,潜在的风险也将随之大幅降低。

审视债务性质,坚持政企分离

既然政府债务进入了明显的收缩周期,那么城投债呢?如今的监管思路已经给出了答案: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只有纳入地方债务管理系统的、财政负有直接支付义务的,才属于政府责任范围;以企业性质举借的,属于国有企业范畴,但并不属于政府债务。

因此,未来的监管将对不同的企业债务性质进行新一轮的定性;在坚持政企分离的基础上,对城投债的性质、城投主体的管理提出新的改革。在重新审视债务性质、不再留有模糊地带的情况下,城投债将进一步市场化,打破刚性兑付只是时间问题。

不过,也不要把城投债的未来想的太悲观。促进债务的市场化也会带来许多机会,真正出现债务风险的只是少数地区;只是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适当促进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

配套金融改革,优化债务结构

从目前的地方隐性政府债务与城投债务的情况看,全国平均的债务水平并不是很高;但主要风险在于部分地区的债务率畸高、许多地区的债务结构非常不健康。

因此,要想实现“化解风险”,必须与金融改革、继续清理影子银行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通过配套金融改革,解决债务的结构性问题,帮助仍有发展前景的地区恢复债务的可持续发展。

在货币政策比较弹性的情况下,金融改革和“开前门”一定会顺势而为,在合适的时机做合适的事,在“求稳”的大背景下,通过改革来化解潜在的财政风险。

结语

今年的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思路已经非常明朗,可以说当前的地方债务已经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主要的问题焦点在于处理债务与增长之间的关系、政府与企业债务的定性。

与此相对应的,城投债市场与政信金融一定会有非常大的改变与机会;在行业格局大幅度调整的情况下,过去的固收思路已经不再适用。随时根据市场思维调整,或许会发现新的机会。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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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思路,已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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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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