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压力再现,专项债预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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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14:28 2156 0 0
随着新一轮疫情带来的影响,以及近期滞涨带来的压力,宏观经济的压力再次显现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随着新一轮疫情带来的影响,以及近期滞涨带来的压力,宏观经济的压力再次显现;在今日的国常会上,高层提出:“面对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和市场主体新困难,有效实施预调微调。”

这意味着,财政政策将重新偏向“积极”,以对冲新一轮的宏观压力,原本趋紧的地方专项债等政策性工具将重新放宽:

新增额度将维持高位

在之前的预期中,由于疫情后的经济复苏情况良好,并且过去三年新增的地方专项债券额度已经处于高位,高层又曾提出要适度降低政府的杠杆率;因此普遍认为明年的专项债额度将会有比较明显的回落,在维持已开工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适度减少新增项目的投资。

但从近期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新一波疫情的影响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总体预期很不乐观,宏观政策也有所转向,此时的财政政策显然也将随之调整,原本将要下降的专项债券额度仍将作为重要的施政工具继续使用,2022年的新增债务额度将高于之前的预期,与2020-2021年处于同一水平。

由于财政部、发改委在9月末已经进行了2022年专项债申报需求的调研,使得高层也能对目前地方政府可用财力较为紧张、资金需求大的情况有所认知;加上“十四五”的工作任务已经开始、地方政府的项目资金需求处于较为高的状态,以及地方城投的融资困难,进一步通过地方专项债券满足基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减少潜在隐性债务的可能,也是目前较为现实的选择。明年的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基本能够确定将维持高位。

专项债将“一松一紧”

实际上,决定专项债效果的,不仅仅是新增的债券额度;对于债券资金的用途、配套政策管理,也是决定专项债作用的重要一环。因此,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专项债的政策将体现出“一松一紧”的特征:

“松”是指专项债项目的配套政策将较为宽松,如之前鼓励的“专项债作项目资本金”、“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将可能继续鼓励、出台配套政策,以实现专项债券撬动社会投资的功能。同时,财政部之前表示的“进一步扩大专项债的使用范围”,可能也将落地;

“紧”是指专项债项目的管理将持续收紧,随着专项债发行规模的增大,潜在的债务风险不可避免的持续增长。为了使继续处于高位的专项债能够平稳运行,也是为了进一步处置潜在的地方债务风险,针对专项债的管理、核查以及申报门槛,必将进一步“收紧”;垂直式的地方债管理平台,也将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适度超前的基建投资

实际上,在9月初时,高层出席会议时就曾提出“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近期的共同富裕、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的要求,也能看出未来公益性、准公益类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资需求仍然很大,地方专项债券确实存在较大的发力空间。

并且,从目前的地方政府现状看,仍然处于“财权小而责任大”的阶段,如果不能给予地方债券额度等合法的举债工具,那么隐性债务的规模扩张仍然会持续,地方债务的风险也将持续增加。

这意味着专项债这一特殊工具的发力还将持续至少1-2年的时间,并且未来财政体系改革的速度还将进一步加快调整。既健全市场化制度、减少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和投入,也划清政企界限、逐渐化解潜在的隐性债务风险。

这也将使得城投的性质与作用发生极大的改变,基建市场的主流模式也将随之变化;明年的财政政策与城投市场变化,值得期待。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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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稳增长压力再现,专项债预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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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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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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