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

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 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
2022-03-07 20:08 2479 0 0
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书后,需要立即破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接管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各具体事务的对接人

来源:商海律盾(ID:faguanlaojiang)

作者:蒋阳兵

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书后,需要立即破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接管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各具体事务的对接人,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为使管理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应当根据初步了解的破产企业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根据破产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件的特性,制定管理人团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及时拟定管理人文件格式范本。

管理人工作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破产案件所要求管理人履行的具体职责;

(二)为履行该职责而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及联系方式;

(三)负责人及其具体分工;

(四)接管债务人企业的方案;

(五)各项工作计划完成的时间、思路、步骤和程序;

(六)有关人员及其他专业机构的聘用计划、管理人报酬;

(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预算;

(八)管理人执业风险管理措施。

工作计划应全面完整、切实可行。管理人可以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计划做必要调整。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管理人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要求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被编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会员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就具体个案制订个案的规章制度。

【后附文书模版】

文书样式一:破产案件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

管理人团队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报告函

(20XX)XX破管字X-X号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XX号),选任我所为XX公司的管理人,现向贵院报告本团队组成人员及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一、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

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

职务(组别)

成员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

XXX(律师执业证号:**************)

*********

综合组

XXX(律师执业证号:**************)

*********

资产组

XXX(律师执业证号:**************)

*********

法律组

XXX(律师执业证号:**************)

*********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X:***********。

联系地址:XX。

特此报告

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月X日

文书样式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公司管理人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XX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XX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遵照执行:

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人负责人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管理人团队组成。

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2)依法处置,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节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处理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及时安排管理人工作人员作应急处置,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本规定与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不一致的,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本规定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开始执行。

XX公司管理人

20XX年 月 日

文书样式三:保密制度

XX公司管理人保密制度

为保证XX公司(下称“XX公司”)破产XX公司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XX公司破产XX公司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以供在破产XX公司程序中遵照执行。

 破产企业秘密是关系破产企业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  本制定第一条规定的破产企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管理人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和主要会议记录;

(四)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管理人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破产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包括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破产企业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破产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破产企业秘密,泄露绝密会使破产企业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破产企业秘密,泄露机密会使破产企业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破产企业秘密,泄露会使破产企业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五条  破产企业密级的确定:

(一)破产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破产企业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破产企业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破产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破产企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六条  属于破产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破产企业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七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管理人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破产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管理人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具有属于破产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人员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破产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破产企业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破产企业秘密。

第十一条  破产企业工作人员发现破产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人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警告并酌情予以罚款:

(一)泄露破产企业秘密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破产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三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破产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破产企业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包括下列行为:

(一)使破产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破产企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管理人保密规定不一致的,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本规定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开始执行。

                                                  XX公司管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文书样式四:财务管理制度

XX公司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人为规范XX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人、XX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条  管理人、管理人工作机构、XX公司及其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管理人和XX公司的账户、资金,任何人员不得将未经审批的财务收支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三条  管理人和XX公司的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财务核算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依法对各项支出的票据、凭证及核算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会计账务核算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证和账表相符。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整理好会计资料,接受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会计师进行的审计。

第六条  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到现金,应开具收据,收据应连续编号;支付现金应及时向对方索要凭据。对于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根据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对应存档的收据、借据及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第七条  XX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为开展工作需要,设立管理人银行账户,设立或指定XX公司的专用银行账户。

现金收入原则上必须存入管理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经××××(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审核同意后可以存入XX公司的专用银行账户。

第八条  对外支出要本着“保证必要、合理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管理人发生日常工作费用的支出和报销经××××(管理人指定的财务人员)审核后报××××(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决定。

管理人、管理人工作机构需要发生其他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时,应按《企业破产法》、《××××方案》(如有,管理人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方案、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由相应的工作机构报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核后交管理人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XX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费用支出按照公司现有流程审查后,需报××××(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审核后决定。

管理人向XX公司(债务人名称)拨付的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日常经营(或其他用途)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十一条  XX公司破产清算期间,除公司正常经营必需开支外,不得违反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个别清偿。

第十二条  除本制度及法律和管理人另有规定外,XX公司现行财务制度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财务审批单

××××公司管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

××××公司(债务人名称)

财务审批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签字(如有)



××××签字(如有)

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文书样式五:工作机构议事规则 

XX公司管理人

工作机构议事规则

管理人为更好地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保障管理人合法、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XX公司破产清算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保障管理人合法、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XX公司破产清算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管理人的议事决策机构分为(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管理人组长扩大会议)、管理人大会(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工作例会(每周五))。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般事项由管理人组长会议进行日常决策,重大事项由管理人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四条 对于(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和管理人大会)已决策事项的执行,在未发生重大重要因素变更的前提下,不属于需再进行决策的事项,由管理人各工作组负责完成。

第五条 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由(管理人组长和副组长组成(管理人组长扩大会议,要求XX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会))。根据工作的需要,管理人相关工作小组代表经管理人组长(或其委托授权的副组长)同意后可以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可以邀请××××代表(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列席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二)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管理人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

(三)对管理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等。

第六条 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采取民主讨论组长集中决策制。

第七条 管理人大会(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由管理人组长或其委托授权的副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人成员参加会议。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由管理人工作小组副组长及以上人员参会。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本案合议庭法官可以列席管理人大会。

第八条 管理人大会(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

管理人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借款;

设定财产担保;

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放弃权利;

担保物的取回;

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管理人大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的管理人成员到会,需要讨论后作出决议的事项,应经全体管理人参会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管理人大会对会议讨论事项形成书面决议的,出席会议的管理人成员应当在决议上签名。管理人的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的表决、记录,并负责将决议存档。

第十条 必要或紧急时管理人大会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参会成员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管理人工作例会每周五召开,由管理人组长或其委托授权的副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人副组长、各工作小组组长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公司(债务人名称)相关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代表(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列席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

各工作小组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管理人组长或其委托授权的副组长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的具体事务,跟踪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等常规工作。

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二条 为避免因管理人所议事项相关信息的扩散导致不良影响,管理人各成员及其与会代表、管理人下设各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通过参加管理人大会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管理人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本议事规则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公司管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文书样式六: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制度

XX公司管理人

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制度

管理人为加强XX公司XX公司期间文件收发归档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障XX公司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XX公司期间内,管理人根据文件信息依赖存储介质的不同可将文件分为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两种形式的文件统一由本制度管理。

第二条  公文的签收

XX公司期间所有文件均由××××(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授权专人登记、签收、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同时还要进行文件、文号、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

第三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管理人专人处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四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法律顾问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送具体承办人员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法律顾问授权专人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由法律顾问与承办人员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第五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回××××(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专人保管,切忌横传。

5.××××(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人员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

第六条  发文的规定

管理人对外发文的,由××××(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负责签字或盖章,需由具体承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在文件中明文标注,由承办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发出。

第七条  发文的范围和用途

1.以管理人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

2.管理人发出文件主要用于:

(1)依法依规作出管理人相关决定或决议;

(2)转发法院的决定或文件;

(3)公布管理人组织机构变动或人事任免事项;

(4)公布管理人关于XX公司有关工作的决定;

(5)发布管理人规章制度

(6)根据法律规定,代理债务人诉讼出具司法文件;

(7)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发文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 管理人发文

以管理人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有管发、管函、管报(XX公司工作动态)等公文字号。

1、管发:用于向法院、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各工作组布置工作等。XX公司管发字公文中包括请示、报告、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种。

2、管函:用于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商洽工作、回复意见等。XX公司管函公文文种为函。

3、管报(XX公司工作动态):专用于向法院、政府报告XX公司工作动态,或者对具体事项说明情况。

(二) 综合协调组发文

综合协调组发文是管理人发文的补充形式,主要是管理人对内部的发文,适用于管理人内部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修订补充;向各工作组发出有关事项的批复、通知;向XX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发出各类内部通知;管理人内部确需以公文形式处理的事项等。综合协调组发文的公文字号为管综。文种包括通知、请示、报告、通报等。

第八条  发文程序规定

1.管理人需要发文的,应事先由拟稿人向××××(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提出发文申请。

2.××××(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同意后,拟稿人出具文件初稿。

3.管理人发文拟好后,拟搞人应填发文申请单,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报送法律顾问,并交管理人备份。

4.××××(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根据发文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对文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拟稿人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发文,××××(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同意的,可以直接办理会签或者盖章。

6.拟稿人认为修改意见需要进一步沟通的,可以约见有关人员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与××××(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安排会签或者盖章。

7.文稿定稿后,由拟稿人校对,并确认份数,办理最终的会签、盖章。

第九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条  管理人收发文件,均应授权专人负责归档,编号保管,拟稿人对文件归档是否要留原件给出明确要求。

第十一条  公文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阶段性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文件的时效性

文件内容在一定时间阶段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时间段,该文件上记载的信息则是无效的,只供备查使用。超过时效性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进入文件的销毁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文件销毁流程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纸张),办公室应定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申请销毁手续,认真填写文件资料销毁申请表,对无价值文件进行销毁,并登记造册。

第十四条  文件销毁要求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和作它用。参与销毁文档的人员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文书样式七:印章管理制度

XX公司管理人

印章管理制度

管理人为规范XX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印章以及XX公司印章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管理人印章包括管理人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管理人负责人名章。印章是指<XX公司>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使用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XX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第二条  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印章和XX公司印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持有管理人印章或XX公司印章。

第三条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使用XX公司印章、管理人印章的,必须经××××(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审核后交××××(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签字批准,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经办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明确;

2、《印章使用审批单》需经有审批权的人员逐级审批同意;

3、印章保管人员加盖印章,并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一份;

4、文件加盖印章后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后重新盖章之前必须收回原盖章文件。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本办法使用和保管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并如实做好记录。印章使用记录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类印章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地点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报××××(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批准,由二人监印,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  遇有急件需要用印而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在场的,印章保管人应先通过电话请示,在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口头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

第七条  盖印章的文字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年盖月”,不得在空白处加盖印章。

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者,管理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等一切空白纸上盖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1、印章使用审批单;

    2、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管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

××××公司(债务人名称)

印章使用审批单

用印名称


用印部门


用印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份数


用印事由


用印申请人签字

××××签字(如有)



××××签字(如有)

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公司(债务人名称)

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份数

用印事由

用印人

日期

1






……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实务 | 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

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

专注商业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咨询电话18566691717。微信公众号: faguanlaojiang

70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老蒋商事法律服务团队
70篇文章 10万+次阅读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刘韬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