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如何提高村民信任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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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1:00 3069 0 0
今天我们来谈谈城市更新与村民村集体打交道时有哪些忌讳。

作者:我眼中的城市更新

来源:我眼中的城市更新(ID:WYZDCSGX)

前言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接触不少开发商的朋友,时不时抱怨不知道该如何提高村集体和村民的信任,导致项目难以正常开展推进。结合更新项目的工作实践,特写本文,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在前两篇文章内容中,我们介绍了基本概况、某些开发商的思维误区、村集体村民的视角、提高信任度的重要性与解决方案。今天我们来谈谈有哪些忌讳。一气呵成的文章如有缺漏或错误,也请各位多包涵并请多多指正指导。

6 、忌讳

(一)耍小聪明,损害村民、村集体利益

某些开发商,总喜欢耍小聪明,为自己的利益绞尽脑汁是对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坚决不能损人利己。如某个城市更新单元2014年就已计划立项,后来觉得范围内有2栋房屋现状容积率太高,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进行计划调整,将那2栋房屋划出去。结果导致那2栋房屋业主不满,鼓动其他村民,导致异议不断,最终导致项目搁置。

(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打小报告,借助政商关系施压

某些开发商,凭借良好的政商关系,总喜欢借助各种政府关系施压于村集体、村民,或者给政府部门打小报告。实践中,此情况屡见不鲜。这会导致村集体、村民各种反感,项目推进过程中村集体、村民小题大做,阴奉阳违也就不奇怪了。随着社会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应该更注重村集体、村民的感受。

(三)以推动项目为由,鼓动小村威逼大村

在小村与大村的关系中,小村一般都没独立法人资格,即使在法律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政上也仍受大村所约束。典型的体现就是小村各种项目需要申报,不仅需要经过小村各种表决,还需要大村审核同意甚至表决。大多数时候,大村对小村的城市更新项目乐见其成。但是在有些时候,如果小村与大村的经济利益关系未能实现平衡,可能导致大村未必会支持小村的城市更新项目。

(四)以村集体名义或某村领导干部名义施压于村民

开发商介入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总喜欢参照以往的经验,重点攻关各个村领导干部。遇到难题,都会借助村领导干部协调帮忙。其实这种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某些开发商主观能动性太差或者其他原因,做任何事都依赖村集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开发商自己的分内事都找村集体领导干部。如入屋实测自己都搞不定。一方面,会招致村集体村领导干部的反感,毕竟各自有各自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也难免会让某些村民诟病,觉得村领导干部是不是被收买了,为什么老是站开发商角度,危害村民利益?

(五)乱承诺,却无法做到或欺瞒村集体、村民

某些开发商管理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为了应付绩效考核获得奖励,或者前期服务商(平台公司)为了推动项目而乱承诺,欺瞒村集体、村民,在后期推进过程中却难以兑现,导致村集体、村民无法信任。

(六)工作人员一言一行代表开发商,但夸夸其谈

某些开发商工作人员喜欢空谈,尤其是一些理论家,从未实操过城市更新项目,不接地气,不按规则办事,各种违规操作;动不动就说背后有中央领导,什么问题都是小事,酒前是深圳人、东莞人,酒后深圳、东莞都是我的人。长此以往,村集体、村民自然觉得不可信。

(七)乱介入村集体内部事务

某些开发商觉得与某个村领导干部个人关系好,觉得扶持该领导干部竞选村董事长、书记更有利自己,介入村集体内部事务。村集体内部派系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其他派系村民反感。

(八)过于抠门计较

中国是人情社会,某些开发商拜访村民,虽然不必次次都各种请客送礼,但总要有点人情来往。即便不是开发商,亲戚上门拜访也需要。但是作为开发商,长期两手空空上门,只会让村民觉得这点小钱都不舍得花,根本无法信赖开发商今后在双方的合作改造中会给予村集体、村民合理的利益保障。

(九)临时抱佛脚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信任也不是一天建立的。开发商要提高村集体、村民的信任度,需要长期的与村集体、村民有感情沟通。某些开发商常年不见人影,遇到问题就找村集体、村民。这对双方的合作很不利,更别说有什么信任了。

(十)项目过度炒卖,项目总更换频繁

中国讲究熟人社会,熟面孔相对能让别人降低戒备心,提高信任度。某些项目过度炒卖。举个例子,某个2014年的项目,6年期间转让5次,中途不断变更开发商。试问谁知道你是否会炒卖项目?会不会认真推进、尽快回迁?还有些开发商的项目总,更换频繁,导致项目情况难以熟悉,让村集体、村民觉得是不是开发商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招来的职业经理人不行?还是开发商对职业经理人过于苛刻?若无法维持一个较长久的工作状态,村集体、村民根本无法信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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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干货|城市更新项目如何提高村民信任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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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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