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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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12:46 5160 0 0
市监注〔2020〕107号

作者: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ID:bjbankruptcylaw)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注〔20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企业退出路径,现就进一步依法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推行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下称“公示系统”和“注销平台”)在线办理。申请人线下现场办理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指导申请人在线办理。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二、尊重企业自主权,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

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2)。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已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方式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登记注册相关业务。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再次申请注销的,应重新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发布债权人公告。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对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及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关于撤销清算组备案的措施。

三、完善公示系统相关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在线办事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见附件4至附件6),重点做好以下对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

在公示系统中增加清算组备案信息自主修改功能。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若清算组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当事人因疏忽信息填报错误的,企业可登录公示系统自行修改“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等相关信息。

在公示系统中增加企业自行撤销清算组备案的功能。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其在公示系统的信息展示页面将标注“该企业已撤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相关提示信息保留45天,45天后自动取消。企业撤销备案和公告后,原有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以及撤销备案和公告信息将做留痕处理,并作为企业历史公示信息、长期保存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企业需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声明,无法通过公示系统撤销债权人公告。

四、做好保障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公示系统页面升级改造,支撑企业在线办理相关业务。要做好公示系统、注销平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结合,确保数据同步及时准确,并按照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企业开始清算或终止清算的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清算组成员身份信息进行在线实名验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

1.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使用说明

3.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

4—6.(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

(企业名称)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诺公告:

经本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决定终止清算活动,解散清算组,撤销已办理的清算组备案,并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债权人公告(如有),恢复正常经营活动。本企业承诺企业财产尚未分配,已获分配的股东承诺在   日内返还企业财产。本企业不属于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

本企业对以上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

和债权人公告使用说明

1、填写清算组备案信息

1.1申请人进入公示系统首页的“企业信息填报”

1.2进入“注销公告填报”

1.3进入“普通注销填报”

1.4通过“清算组备案填报”,录入清算组成员信息


1.5点击“预览”,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2.查看清算组备案信息(“清算组备案查看”和“公告查看”有何区别)

2.1进入“公告查看”页面,在列出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后点击“查看”

2.2可查看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撤销注销公告信息

3.撤销清算组备案

3.1进入“公告查看”页面,点击要撤销的备案记录后的“撤销”

3.2填写并查看撤销公告内容

3.3点击“上传”,上传企业终止注销的承诺书和股东会决议,点击“撤销预览”

3.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撤销”,完成撤销清算组备案。

4.发布债权人公告

4.1进入“债权人公告填报”页面,如未进行清算组备案,请先进行清算组备案后再使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image.png

4.2录入债权申报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点击“预览”

4.3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公示”

4.4通过“公告查看”,可以看到债权人公告相关信息

4.5债权人公告撤销

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无法通过公示系统撤销债权人公告,企业需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声明;对于通过线下现场办理了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5.信息展示说明

5.1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公示系统的企业查询页面,标注“该企业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

5.2在企业信息页面,标注“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XX年X 月X日- XX年X 月X日”


5.3撤销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提示“该企业已撤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该提示信息会保留45天,45天后自动取消。

5.4点击“查看详情”,可以看到关于备案和公告的相关情况

5.5在详情页面显示“注销备案/公告信息”信息

6. 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登记注册相关业务。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再次申请注销的,应重新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发布债权人公告。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

附件3 

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

(企业名称)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诺声明:

经本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决定终止本企业清算活动,解散已成立的清算组,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销通过公示系统发布的债权人公告。本企业承诺企业财产尚未分配,已获分配的股东承诺在   日内返还企业财产。

本企业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原文出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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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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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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