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重整,“面对现实”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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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5:55 4150 0 0
近期,某地级市发布了“财政重整”的公告,这是我国首次有地级市进入财政重整状态,引发了较大的市场关注。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近期,某地级市发布了“财政重整”的公告,这是我国首次有地级市进入财政重整状态,引发了较大的市场关注。

财政重整是地方政府改善当前财政状况所采用的一种主动措施,指债务高风险地区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基础上,依法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虽然从长期来看是件好事,但对地方政府来说,财政重整是无奈之下、面对现实的无奈选择,也标志着地方政府在处理债务问题的思路上有所变化:

转变发展思路,不再债务狂奔

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重整”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下称88号文),其中提出:“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或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由此可以看出,触发财政重整的是债务占比的增加,从现实层面的角度来看,是税收收入与土地出让收入出现明显的下降。但从近期土拍与税收监管的情况来看,面临短期收入下降的地方政府并不在少数,为何“财政重整”还是个比较新的名词呢?

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大部分地区仍然本着发展的思路,依然想维持当前的债务局面,还需要给市场树立一个相对正面的形象;这就使得大部分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解决思路,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缴力度、协调企业或城投完成土地出让计划、甚至是通过大规模的罚款来实现财政收入的目标。再难,也要完成预算收入,而不是“躺平”。

因此,当一个地方政府进入“财政重整”状态,便意味着把自己财政困难的情况“昭告天下”,基本放弃了举债融资、举债发展的道路;而是转向了收缩战线,降低债务率与减少财政支出的道路。而地级市“财政重整”的出现,也意味着许多地区的发展思路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地方债务无序增长已经基本成为过去时;也将改变部分地方政府的未来预期,不再期望通过举债来进行发展。

城镇化“降速”,告别土地财政

从触发财政重整的因素来说,土地出让收入的下降是主要原因,但在这个原因的背后是城镇化速度的放缓,也就是地方政府从大方向上将要脱离土地财政,不再将土地溢价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不再大规模的投入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实际上,从2019年末财政部就开始停止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不再鼓励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用于土地一级开发,而是推动政府支出向公共服务等领域进行转变,过去推动人口城镇化的征地拆迁等项目也有了明显放缓。这意味着曾经作为地方政府可用财力增量主要部分的土地出让收入将出现增长的放缓,近期许多地方政府都需要通过城投对土地市场兜底,便是明证。

与此伴随的,则将是税收方面的变化;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等落地速度将踩下油门,新的地方税种即将落地,金税四期的上线也将帮助税收征缴率的进一步提高。未来的地方财政,将真正转向弥补居民收入上的差异,并进一步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来缩小不同阶层的生活质量问题。

预算监管收紧,重建财政秩序

在地方财政的运转中,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符的情况普遍存在,预算执行不严格不仅导致地方政府运转的规范性不足,还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持续突出,使得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制度迫在眉睫。

随着近年的预算制度收紧与财政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许多地方政府也感受到了真实的压力;资金挪腾不再像过去那样方便,隐藏在预算制度中的债务压力也进一步显现。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财政重整是地方政府重新建立财政秩序的一个契机;也是解决当下预算与实际执行间巨大差异的一个机会。

即使许多地区不会真正进入财政重整的程度,但地方预算执行的改变与政府过紧日子的常态化,也多少会让我们看到地方政府真正的可用财力与潜在的问题;在部分地区躺平的背面,更多地区选择尽力维持表面的风平浪静,但实际上却也并不平静。

重新面对现实,问题终须解决

在过去的很多年中,地方政府的广义债务率一直在持续增长,以至于如今的债务风险如此高发;而在地方政府不再避讳、公开昭告进入财政重整程序之后,也是意味着不再走继续举债勉强维持的道路,而是选择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这也将使得明年的真实风险问题更为直接的显现,但也不必悲观,暴露问题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观念变化之后,如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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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财政重整,“面对现实”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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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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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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