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有恶意抬价加价的吗?法拍房出价有技巧!高手买法拍房如何竞拍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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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8 10:06 4113 0 0
法拍出价是一种很玄的东西,要知道竞买人基本都是在一个起跑线上,互相都摸不清对方的底,每一次出价都带有一定试探的意味。

作者:鲸拍房

来源:北京法拍房资讯(ID:gh_790702b54b93)

法拍出价是一种很玄的东西,要知道竞买人基本都是在一个起跑线上,互相都摸不清对方的底,每一次出价都带有一定试探的意味。那么是该先沉着冷静,摸清场上变化呢?还是一口气抬高价格,给对手一个下马威呢?

出价有哪些规则,什么时候出价合适,什么时候出价结束,出价有哪些小技巧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出价规则

在了解竞拍出价技巧之前,大家需要搞清楚法拍房的出价规则什么?

(1)全场首次出价可以随意加价,一般以起拍价格为第一次出价。

(2)加价幅度: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3)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出价,之后可连续出价。当然大多数人都不会这么做,也不排除少数人,比如下面这位。

(4)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出价时账户里不需要有钱。当然,也只有交了保证金报了名字的人才能出价。

(5)在竞拍周期内,出价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除非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

有5分钟的延时周期,即拍卖10点结束,但有人9:56出价,则拍卖延长至10:01分结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触发延时,直至无人出价为止。但如果只有1个人参拍,最后就以起拍价成交。

很多人把延时理解为五分钟无其他人出价拍卖即结束。这是错误的,拍卖有固定的时间周期,只有在拍卖周期内最后的5分钟内无人出价,才算结束。拍卖周期内,不会因为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

02 出价技巧及注意事项

(1)明确心理价位

在竞拍之前对自身的竞拍意愿及目标价格进行反复确认,并在竞拍过程中一以贯之地严格执行,防止出现非理性竞价从而导致最终成交价远高于目标价进而出现悔拍的情况。

(2)切勿冲动出价

加价要根据自己的预估价格理性出价,不要因竞争激烈冲动跟价导致失误操作。今年五月份,北京朝阳区新锦路18号院的一套房子,有人在竞拍的时候没注意手抖多打一个“0”,结果千万的房子变成了上亿元的房子,后面还真有其他竞买人没有看清就这样跟下去了。所以不要出价一时爽就突然抬价,最好按照正常加价幅度来。

(3)预估对手心理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可以在延迟阶段使用加大报价幅度。一是,最后阶段加大报价幅度会让潜在对手强烈的感觉到你必胜的信念;二是,系统一般默认按照最小幅度加价,你的大幅度加价会导致对手出价不成功。等他反应过来已经错过倒计时。

(4)不抱有侥幸心态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竞拍前需要对市场行情有所了解。某些房产一拍流拍后,二拍的时候,虽然起拍价格更低,但可能关注的人更多,很容易拍出高价,超过一拍起拍价。所以如果感到拍卖价格合适的,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出手,以免得错过了中意的房屋。

(5)网络稳定

参与竞拍时要找一个网络环境稳定的场地,否则别人可能出价结束了,你的网络还没反应过来,切勿因为这类小事耽误竞拍。

03 法拍房有恶意抬价加价的吗?

原房主可能会由于自己的房子被拍卖,觉得拍卖价格低了,这样的情况下他找人或通过样朋友去托价,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计算下来超过的成本比房子原来的价格还高的话,那么也是不值得的。所以如果有原房主进行抬价的话,一般他也会设定一个价格,如果超过了那么肯定就不会继续托价了。

现如今,通过法拍平台买房使不少购房者获益,但如果恶意加价将会干扰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可以对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规定同样适用于司法网络拍卖,而无购买能力的恶意竞价行为就是典型的妨碍执行行为。提醒竞买者参与网络司法拍卖需谨慎,不可“随意拍”,更不能“恶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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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法拍房有恶意抬价加价的吗?法拍房出价有技巧!高手买法拍房如何竞拍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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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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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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