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实务|“钉钉”平台网络债权人会议实务操作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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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5:23 5583 0 0
近期笔者所在团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两公司协同重整案通过“钉钉”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顺利、高效、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作者:马然

来源:破产圆桌汇(ID:law_artisans)

编者按:近期笔者所在团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两公司协同重整案通过“钉钉”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顺利、高效、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会后,多家管理人团队与我们沟通,希望能够有所借鉴。为此,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从破产管理人角度进行解读并分享之。

债权人会议不仅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途径,也是多方主体检验管理人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债务人企业摆脱破产泥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实质决策性质,通过债权人会议的推进,无论破产重整企业还是破产清算企业,均可加速摆脱债务危机,实现复活重生或退出市场。

2019年11月,我们团队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协同重整案的破产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债权人复工时间不一或多居家避疫,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同时推进拯救企业,长沙中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拯救企业两手抓、两手硬,并于3月初决定以网络形式合并召开两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笔者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代表,全程与“钉钉”平台对接,协调网络债权人会议各项事务,幸运的是,此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达到预期效果。

现笔者分享本次通过“钉钉”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经验,就会议前后准备流程供管理人参考,同时就会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简要梳理,以期未来无论管理人还是法院可以完善相关程序,未来相关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可以优化细节,使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可以省时省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共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同时也使破产业务审理真正进入“互联网+”时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章的规定以及相关实务经验,债权人会议召开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前期准备、中期召开、后期档案存证环节,各个环节又可进行细分,现笔者从三个环节着手,分享网络债权人会议操作流程以供参考:

钉钉平台网络债权人会议操作流程梳理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法院或管理人发布公告

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需要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发布公告说明本案的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线上网络平台召开,确定开会时间和地点以保证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

示例如下:

本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下:

2.通知债权人加入钉钉会议群

公告发布后,管理人首先在“钉钉”平台创建债权人组织,并将组织的二维码或链接发送给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并通知债权人下载“钉钉”APP,债权人可通过点击管理人发送的邀请链接直接入群,或扫描管理人分享的二维码入群。管理人可将债权人组织设置为仅管理员可发布公告消息(群禁言),禁止群成员互加好友,以保证债权人能够看到管理人发布的各项通知和公告。

3.完成初步债权审查并制作债权表,设置会议表决规则

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前须完成初步的债权审查工作并制作债权表,债权表内容主要包括债权人名称、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金额、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以及债权性质。债权人会议之前,须提前与钉钉工作人员沟通设置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设置表决规则时须区分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担保债权不计入债权总额但统计人数,对于同时存在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只统计人数一次,但金额只统计普通债权部分。对于暂缓确认的债权,考虑到其主张的金额与最终确认的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只统计人数暂不参与表决;对于债权金额确认为0的,考虑到其最终被确认债权的概率较低,只统计人数不参与表决。此处还须注意,对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是否申请法院临时确定其债权额以保障其行使表决权。

4.会场准备及测试工作

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前须提前前往会议现场进行设备调试,以确保债权人会议现场视频、音频输入输出正常,确保会议现场直播正常。同时,管理人通过在钉钉群发群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按时参加签到和投票测试,以确保会议过程中所有债权人可以按时签到并进行投票。所有债权人参加测试可最大限度减少正式开会的出错率,也可以及时发现系统错误进行修正。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管理人可将会议资料上传至钉钉群文件,所有债权人均可下载查阅会议流程及会议内容。

(二)网络直播债权人会议

1. 债权人入场签到

债权人会议召开前1小时,管理人可将签到链接发在债权人会议群,并通知所有债权人按时签到参会。提前1小时进行签到安排是为避免债权人未参加测试,出现会议现场无法签到的状况,管理人可预留充足时间解决无法签到的系统问题,管理人可根据会前准备工作灵活设置签到时间。

债权人或代理人通过填写债权申报时在管理人处预留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进行签到,仅身份证和手机号与债权表中记载的一致方可入场参会,投票表决亦采相同程序,签到示例内容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 无论代理多少个债权人并填写多少次被代理债权人的信息,代理人在此处所填写、输入的都应该是自己的身份信息,系统在收到这些信息后会自动将债权人信息与代理人“挂钩”,方便代理人在债权会议中进行线上投票;

  • 如果代理人也是债权人之一,在此处需要点击“我是债权人”;

  • 如果代理人代理的债权人数量较多,管理人也可以找技术人员通过导入代理人与债权人信息表的方式处理。

开会之前,管理人统计现场签到人数,并将参会人数报告给合议庭法官。

2.网络直播,债权人线上参会

当前钉钉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是通过在钉钉群进行现场直播或视频方式进行,现场直播按照法院通常开庭流程进行,钉钉的优势在于其设备简单,只需要一部像素好手机便可完成现场直播,其缺点也在于如果空间较大、现场人数较多、收声效果不好的话,无滤音器过滤杂音,客户端收听会有嘈杂感,效果不是很好。如果法庭现场的视频音频设备输入输出端可以直接与直播设备连接进行收音,效果会更好。

会议过程中,管理人可根据法院要求选择是否设置群内禁言,会议是否允许现场连麦提问,如果群内不禁言聊天内容会以弹幕形式出现在直播屏幕。

3.债权人表决

债权人会议最重要的是表决程序,债权人会议之前管理人须确定表决规则并写入程序代码,并反复测试参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准确度。会议现场表决之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左右,管理人可将表决链接发至钉钉群通知债权人进行投票。台下百密准备,台前难免一疏,会议现场还须做好应急预案,如部分债权人未参加投票测试无法进行线上投票,做好线下计票准备工作,统计时线上线下一起统计,避免少计和漏计。钉钉的便捷之处在于通过后台可随时查看票数变动情况,也可以手动添加线下投票数目,统计方便快捷,管理人可根据得票情况选择投票时间终止点。

4.宣布表决结果

管理人计票完成后,将表决情况呈送合议庭法官,法官会当场宣布表决是否通过,如果表决未通过,可根据表决的不同内容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表决或法院裁定。对于裁定,人民法院可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另行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异议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自己债权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债权人可点击异议链接提交异议原因并上传相关资料,当前异议链接仅支持输入异议原因并上传相关资料,不能前置选择是否存在异议,建议未来可对此加以完善,对异议链接可以设置前置选择程序,对自己债权是否存在异议,如果存在则说明原因并上传相关资料,对他人债权是否存在异议同理。

(三)后期档案存证

对于网络债权人会议现场所有签到人数、投票表决人数、投票表决情况以及债权人异议情况的相关数据,通过钉钉后台均可获得原始数据来源,可进行下载保存,也可进行截屏存证。债权人会议现场直播视频会保存在钉钉群文件,所有债权人可进行直播回放。管理人可将所有数据下载整理完整,提交给法院作档案留存。

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建议

此次债权人会议虽然达到了预期效果,笔者以为,有可借鉴的经验,但未来还有许多改进的空间。未来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应当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债权申报阶段未雨绸缪

管理人进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若选择使用网络债权人会议作为辅助方式,管理人可未雨绸缪在债权申报阶段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可在债权申报现场张贴钉钉债权人组织二维码,现场指导债权人扫码下载安装钉钉并加入债权人组织,并帮助其熟悉钉钉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以减少后续沟通成本。

若债权申报已经结束,可将制作的包含债权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的债权申报表导入钉钉后台,通过钉钉后台给债权人或代理人群发邀请链接的方式邀请其加入债权人组织。此种方式的优点为:群发短信方便快捷,缺点为:钉钉的短信邀请链接标准模板只能包含30个字符,由于字数限制短信不能向债权人说明详细内容,会遗漏重要信息,如果自定义短信模板则需要审核,时间至少需要1-2天。同时,由于通知短信为阿里钉钉平台发送,可能被部分手机误认为垃圾短信拦截,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因此建议管理人最好预留足够的时间做好通知工作,以确保程序合法。

通过在钉钉群发群公告的形式通知,可能部分债权人未关注,对未查看通知的债权人管理人还须进行电话通知以免遗漏。

本次债权人会议,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也就是债权人申报债权阶段通知债权人安装钉钉并加入债权人组织,导致之后的沟通成本较高。建议管理人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就开展这个工作,即使最后不采取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开会,也会节省通知、协调和沟通成本。

(二)签到投票链接充分测试,尽早发现系统bug

比较当前我们所使用的会议系统,钉钉的设计是相对科学、精准和人性化的,但仍有迭代的空间,目前钉钉技术人员的贴身服务让个案的解决方案更具针对性。

就本次债权人会议而言,本次债权人会议是两个案子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的身份会有交叉,这就要求在协同重整中有特殊的要求;另,因临时表决权设置有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税款债权以及债权性质/金额暂缓确认债权和债权金额确认为0的债权,对债权性质/金额暂缓确认债权及确认为0的债权不计入表决总数,因此无法和普通债权进行统一签到和投票,须单独设置处理,此时须与钉钉系统及时沟通处理方案,进行个性化定制。

当然,据“钉钉”技术人员称,每一个案子都会有其特殊性,进行定制化服务。考虑到定制化服务的方案本身未在其他案件中验证,因此对债权人签到和投票的链接,务必与所有债权人进行沟通,确保其充分参加测试,尽早发现系统bug,尽早解决,以确保会议现场可以顺利签到投票。

(三)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同步进行的混合模式

因受疫情影响避免债权人聚集,因此疫情期间债权人会议主要采用线上会议形式,实务操作中往往出现部分债权人不会使用软件,导致其不能及时参会表决,影响其权利行使或诉求表达,因此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债权人会议会出现网络债权人会议和线下债权人会议同步进行的混合模式,对不同债权人情况采用不同的模式,充分便利债权人行使权利。

在债权人会议过程中,管理人须配置专门咨询组,接待以及解答债权人的询问,并确保会议现场所有线上债权人的问题可及时进行解决,并做好临时应对突发问题的预案。

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我们团队在线下进行了相对充分的沟通,这种沟通既包括在程序上指导债权人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也包括在会议议题上对债权人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笔者认为,这种沟通既能够让更多债权人充分利用网络会议的平台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也能够有效地降低他们对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担忧。

“钉钉”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优势

通过“钉钉”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其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免费

在疫情期间,“钉钉”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是免费的,我们了解到,即使在平时,“钉钉”平台的收费也是较低的“良心价”。对破产企业而言,价格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管理人在费用支出上“锱铢必较”。网络债权人会议毕竟花的是破产企业的钱,省的是管理人的事儿,所以能省则省。

(二)高效

实务中线下债权人会议签到也动辄需要一个小时,经常是通知九点钟开会,实际上签到结束后九点半甚至十点才能开会;在统计表决票时更觉紧张,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唱票和计票完毕,并统计出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相比省时省力许多, 14:00准时开会,15:00开会完毕,法官宣布投票之后,短短的5分钟之内便统计出线上和线下的合计投票结果,高效便捷。

(三)有序

许多线下的债权人会议,总会出现个别债权人在议程之外提出问题,甚至会有一些情绪性的表达,而这种表达无益于程序推进,并很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情绪,最后在情绪发泄中整个议程不了了之。线上债权人会议则是债权人在完整地听完管理人陈述之后作出独立判断,更理性,也更有序,能够顺利完成各项议程。

(四)规范

线上债权人会议,结合阿里的破产管理系统,基本上可以实现管理人的各项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和审查、各种决定作出、各种阶段性工作汇报,可以使管理人的工作始终处于阳光之下,督促管理人工作更规范,长期来看有利于管理人业务的发展。

(五)定制

当前我国的管理人业务正处于标准化规范形成过程中,有诸多的探索和创新,当然,线上工作平台也都是处于探索之中,需要对既有的实务经验予以落实,也需要适应管理人的探索和创新工作。就本案而言,需要根据案情实际情况设计登录、表决、异议等程序,这需要服务商能够满足个性化需求。我们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钉钉”技术人员提供的了切实可行的定制化服务,并且经常晚上很晚沟通工作问题,反复修改一些参数,不断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有的要求甚至是在开会前两天提出来的,但是,“钉钉”技术人员始终耐心细心地提供解决方案。我们深信,这种服务避免了“一刀切”,使得“钉钉”平台更有弹性服务空间,能够普遍性覆盖破产案件。

结语

通过此次债权人会议,我们团队整体认识到,线上网络债权人会议所代表的破产案件线上化操作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这种优势不仅仅体现在疫情期间,线上化操作无论程序设计还是设备使用上,更加简便快捷,更加规范高效,代表破产业务未来的工作趋势。未来人民法院和相关网络平台,可持续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指导和完善,规范破产程序中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流程,针对破产案件审理的特殊情况不断完善细节,也促使其未来逐渐走向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无论法院还是管理人,都将之作为提质增效的工具,而非负担。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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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破产实务|“钉钉”平台网络债权人会议实务操作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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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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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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