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大家好!我是三公子。
爆料之前,先来谈两个基础逻辑,以便于知其然和其所以然。
疫情帮城投公司遮挡了羞处,拖延了时间,创造出空间。随着1万亿特别国债下来,随着中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加码,城投的处境变得柳暗花明。让我们复盘一下其中的逻辑:
逻辑一:别说话,给钱。不给钱,死给你看。这不就熬到财爸给钱了吗?
逻辑二:中小微企业信用差,银行不认。为完成指标,需要城投公司担保。借来钱,三七或五五分账。
疫情救了城投。因为城投本来就是地方财政加杠杆的工具。现在财政重新加杠杆,杠杆自然会变相加到城投身上。
但是疫情,却把民营里面的牛鬼蛇神都暴露了。个人认为,信托产品的销售里,有3条铁规不能逾越,分别是:
其一,不能宣传刚兑,变相刚兑预期也不可以。
凡是宣传“刚兑”和“类刚兑”,都是在以时间换空间,苦苦捂着马桶盖。一但掀开盖子,绝对恶臭和精彩。
其二,不能搞资金池产品,底层资产要独立运作,足够清晰。
能一一对应就不要混同,混同了就存在有好有坏的情况。而投资人并不知道,是一颗老鼠屎混进了一锅汤,还是一粒米混进了一锅老鼠屎。
其三,不能显著高收益,事出反常必有妖。
大家获取资产的渠道都差不多,市场也公开透明。你可能某一单业务拿到的成本比别家高,但是不可能每一单业务都比别家高。凡是给出的收益普遍高于同业的,投资人心里都要打个问号。
都写到这里了,相信不用说,睿智的读者朋友们都已经轻抚下巴,笑而不语了。知道的心照不宣,不知道的不要私聊问我,问了也不会说。
其实大家早就有心理预期,只不过没想到来得这么快。疫情就是面照妖镜,谁能想得到呢!
虽然不能说名字,但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贴一份安徽证监局在2020年2月份对华信国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供您类比参考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其一,华信国际虚构保理业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6,899,895.22元、19,357,740.79元,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7,963,443.91元、68,687,926.51元。
华信国际通过关联方黄某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日照兴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某北方(厦门)油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与盐城市某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某丰)、洛阳某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某发)、江苏科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电子)等三家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同时,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关联方等作为上述三家公司的下游客户签订购买协议。
上下游所有销售合同、出入库单据、签收单等均由华信方提供,盐城某丰、洛阳某发、科某电子等三家公司只负责签字盖章。华信国际关联方把对盐城某丰、洛阳某发、科某电子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向华信国际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后,上海华信等下游客户在保理期限到期后转款给上述三家公司,三家公司收到资金后随即转给华信保理,保理业务闭合。
上述交易不涉及货物实际交割,不具有商业实质,构成虚假交易。
其二,华信国际虚构原油转口贸易业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61,712,353.74元、162,466,672.31元,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168,753,427.44元、170,163,281.86元。
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与冀某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某国际)、淮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某国际)、广某投资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某国际)等三家公司签订原油买卖委托协议,合同指定华信国际子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作为三家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同时安排香港昆某海洋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申某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注册在香港地区的公司作为上述三家公司的下游客户,合同约定上海华信为上述交易承担担保责任。上下游所有销售合同、单据等均由华信方提供,冀某国际、淮某国际、广某国际等三家公司只负责签字盖章。上下游合同同时签订,走款资金由华信方统一安排,三家公司收到下游货款后立即支付上游华信天然气货款。
上述交易不涉及货物实际交割,不具有商业实质,构成虚假交易。
什么样的救火员才是好的救火员?
行业下行周期,火苗多的是,可控就可以当做不存在。等哪天火势蔓延,兜不住了,救火员就算心里不愿意,也只能跑来抢险救火。毕竟,群众(投资人)都看到了,自己总不能再装瞎吧。
短短1年间,真是跌宕起伏。
是谁在耳边,说:爱我永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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