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新规·消金重塑--消金漫谈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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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11:54 2467 0 0
偶然是必然的,黑天鹅是行业逃不脱的墨菲法则。x0a保险信保业务亏损只是系统风险序曲的浪漫悲歌。

作者:消金漫谈

来源:消金漫谈(ID:cf-talk)

回眸·盘点

未来某年,当消金同业们齐聚一堂,回顾2020年5月,必定会感慨这夏至未至的5月,随风入夜,润物无声地重塑了中国消费金融行业。

回顾过去两周的监管动态: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5月9日,星期六,《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如此监管,不可谓不勤政。

如此机构,不可谓不紧张。

如此行业,不可谓不震动。

三份文件,踩着两会的步点接踵而至,从不同的角度阐明银保监对肃清金融市场乱象的决心。

作为金融的子行业,消费金融在整个中国金融市场中的绝对值占比不大,但特殊时期,可负重前行,持非凡使命,诚前景可期。

存量角度,广义的消费金融资产在2020年初已经突破5万亿,通过助贷、联合贷业务形成的资产超过2万亿。根据经验,大多数助贷业务设有增信条款,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备案、监管对口、形式合规,承载巨量消金资产。

增量角度,将信用卡计算在内,广义的消费金融资产在2020年将突破13万亿。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的6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34家城商行、1478家农商行,19家民营银行、25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依然有为数不少的机构渴望通过助贷、联合贷获得业务发展。

增长能掩盖大多数风险,但天道轮回,周期有序。

偶然是必然的,黑天鹅是行业逃不脱的墨菲法则。

保险信保业务亏损只是系统风险序曲的浪漫悲歌。

消金漫谈,本次从实操视角,聚焦消金助贷、联合贷业务,对《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行有重点的解读与展望。

解读·内参

❖ 业务边界

新规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指保险公司为借贷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业务边界明确、适度,符合市场实操,涵盖所有现行及潜在业务。

❖ 营业要求

新规第四条:

1.近两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5%,且综合偿付能力≥150%。

2.建立保前、保后业务系统,独立风控管理系统,业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新规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偿付能力最低限额,极大地提高了信保业务的系统、风控与征信接入要求,直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可能导致增量增信模式助贷业务暂停。

❖ 承保限额

新规第五条:

1.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上季度末净资产10倍。

2.非专营性保险公司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上季度末净资产4倍。豁免情况,可提高至6倍。

3.承保单个履约义务人自留责任余额集中度设上限。

新规从风控角度控制业务余额上限,同时从集中度角度限制集中度上限。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开展信保业务的部分保险公司已经超过该上限,对于该类保险公司消化存量有较大压力。对新增信保业务空间挑战巨大。

P.S. 对新规第四条和第五条,设6个月过渡期,期间余额不得超过新规实施日余额。过渡期满后,未能达标的,不得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

❖ 业务红线

新规第六条,大多数条款与消金业务无直接关联,实操中只有一条对某些集团金融机构的影响极大:保险公司不得承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入业务。预计以上禁止条款将影响数千亿规模的消金助贷业务。

新规第七条,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1. 承保损失已确定的业务。本条直接将金融机构借助保险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禁止。实际上,金融机构为存量不良资产直接购买保险代偿,本身有较大合规瑕疵。

  2. 承保拆分保单期限或金额的业务。因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需上报监管核准,一年期(含)以下业务仅需报备,该条款直接禁止业务期限、金额拆分。结合《互联网贷款新规》,未来贷款期限以12月内短期为主,长期对消金助贷影响并不大。

❖ 内控管理

新规第三章对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作出全流程、细致化的要求,尤其是对保险公司在信保业务的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资金流监控、第三方数据对接的要求,直接提高了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经营成本,导致保险费用将大幅提高,对保险模式下新增助贷、联合贷利润分成造成巨大挑战。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意在说明保险公司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消金资产风险分担,不得保险兜底,被保险人须要承担一定比例风险。

后浪·展望

金融同业的眼光,涌动渴望

激荡的消费金融积攒十年的雨露风霜

所有的蓬勃、曲折、回转和创新

像是专门为今天准备的礼物

行业向稳、技术向善、监管向严

市场过热的风险,被层层打开

可以看透周期

扎实地构建获客渠道,提高风控能力

回顾走过的弯路,向遥远的前方再出发

新来的入局人,刚拿到牌照你们就已经胸有成竹

诸多互金早早入局,却未识别行业风险

风险之于高利率,风险之于B2B

行业的暗流被疫情揭开

消金机构悟道发展只有靠稳健风控、可持续渠道才能穿越周期屹立不倒

曾经的保险兜底,造就助贷的繁荣

虚假的繁荣

健康行业须要的,是合理的监管,稳定的秩序

业务的可持续性,不应被逐利的贪婪蒙蔽

行业守望监管,应怀敬畏

只有敬畏和遵守,才能

把疯狂的,变成理性的

把阴暗的,变成阳光的

把不可控的,变成可持续的

短暂的阵痛,是为了长远的茁壮

躬身消金,更应心里有火,眼里有光

永远都相信思考与成长的力量                           

奔涌吧,消金!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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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信保新规·消金重塑--消金漫谈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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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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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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