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地方隐性债务监管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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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5:07 2136 0 0
2021年绝对是地方债务史上值得铭记的年份。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对国务院提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了细化,指出了未来财政工作的主要方向。

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的表述再次升级:要求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这意味着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再次升级:

深入摸清债务底数,监管进入深水区

自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概念提出以来,究竟哪些算政府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的存量规模到底有多少,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无论是财政系统内部的核查,还是宏观研究的分析,都暂时未能梳理出地方隐性债务的全貌,导致地方隐性债务的风险始终无法很好的控制;这让隐性债务风险如迷雾一般持续笼罩在许多地区,使得地方债务市场与金融市场保持着高度紧张。

去年底我曾说过,地方隐性债务是财政体系中的“无声大象”,大家都知道大象的存在,却很难摸清大象的全貌;过去的管理思路也是让大象继续保持安静,确保财政系统稳定运转。但在今年政治局会议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研究预判,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后,地方隐性债务已然成为财政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十四五发展规划》也将稳妥化解地方隐性债务作为了未来五年的重点工作。

因此,当前财政提出:“,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标志着在地方隐性债务工作方向将有很大的突破。

一是将联合金融系统,对地方隐性债务的存量状况进行更深层次的统计与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政的监管系统。这意味着当前的隐性债务规模只是庞大债务的一部分,未来将有更多的隐性债务随着查处的推进浮上水面,地方财政的“紧平衡”将持续、乃至于常态化;

二是对化债情况审计,意味着债务化解并非简单的挪腾可以解决。在之前两年的债务化解工作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地方政府宣称自己化解了非常大规模的隐性债务,但债务风险却未曾改变;这是由于许多化债工作“流于表面”,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当前要求对化债引入审计机制,也意味着化债工作的深度将有新的突破;

三是“穿透式监管”,自2018年以来,财政、国资、金融系统多头管理的现象得到了很大改善,当前已经具备了联合监管、穿透监管的基本条件。未来财政管理将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地方国资、地方金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财政风险、企业风险、金融风险,通过统筹管理来控制风险的积累与形成,并联合挤压隐性债务的存在空间。

从这些举措的来看,这一次,财政终于要动真格了。地方隐性债务不再是所有人都视而不见的大象,积累多年的问题终究要摆到台面上解决。

首提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在财政部开启地方隐性债务清查的工作后,城投债算不算政府隐性债务的讨论始终未曾停止;一些研究也将地方融资平台的有息债务规模直接作为了地方隐性债务的参考依据。虽然从债务性质、债务责任上,我们绝不能简单的将城投债务直接等同于地方隐性债务;但也不能否认,大部分城投仍然带有很重的融资平台色彩,其债务与地方债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从实质上来说,城投债务虽然不等同于地方债务,但城投债务风险与地方债务风险存在交叉传染的机制;当前的城投债务风险,已经是引发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导火索,也是影响地方金融稳定性、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关键。

正是因为如此,财政部对城投债务的风险高度重视;提出:“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在《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的背景下,合理疏导市场化债务风险,引导发展债务市场化解决机制。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城投债务的态度将发生实质上的改变,不再坚持保持“刚性兑付”,而是转向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近期市场高度关注的呼和浩特春华水务违约事件,也是公司主动发布公告进行信息公开;标志着引导债务管理、稳定市场预期、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方法,将迈进新的台阶。

健全管理体系,举债与管理共同担责

地方债务的问题由来以久,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促进、形成的重要问题。但在地方债务问题发展、发酵的这些年,地方债务问题的管理机制不通畅、责任归属不清晰,是导致债务问题日积月累、畸形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当前的改革同样聚集问题,对债务责任进行了新的划分。既要求形成债务的终身追责,也要求债务管理的责任倒查,更要求地方主政领导对债务风险直接负责。这也意味着债务管理机制已经通畅,解决地方债务,不再是个遥不可及的问题。

在今年一系列改革促进下,旧的地方债务时代已成历史,新的债务监管马上落地。2021年绝对是地方债务史上值得铭记的年份。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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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动真格!地方隐性债务监管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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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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