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文忠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ID:bjbankruptc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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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20日,第二届MAX价值云峰会在云端开播。本届云峰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旨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升级。
本届云峰会由徐阳光教授担任总策划和总导演,视频访谈涵盖全国30多个城市170多位行业代表的精彩分享,视频播放总时长约13个小时,分三天播放,按照三大篇章行进:现实篇主题为“‘办理破产’数字化创新与价值最大化探讨”;探索篇主题为“个人破产探索+(预)重整实践+房企破产案例分享”;未来篇主题为“破产审判数字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之路”。
本届云峰会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直播、网易新闻等多平台直播,全网2000万+的观看人次,突破时空限制,给法学界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为了更好地传播本次云峰会的研讨成果,主办方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每位嘉宾的视频演讲和文字内容。
今天为您推送的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的发言视频和文字实录。特此说明并致谢!
破产评估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高文忠
从原则上来讲,常规性评估和重整、破产清算中的评估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
第一,破产评估需要企业的高度配合。破产企业往往资不抵债,有的企业甚至停产了,甚至我们去到一些公司、工厂的时候根本找不到人,因此给整个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难以取得全面的评估资料。在企业的资料方面,企业不配合或者是无法配合,导致无法像常规的项目那样能够取得全面的评估材料,进而使得企业权属的确认以及资产范围的界定成为很大的问题。
第三,难以确认资产权属。对于企业的有些资产,根本无法确认是谁的资产。不仅是民营企业,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开始申报的时候,企业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
第四,在评估方法上有所不同。我们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是三种: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法。在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同时运用以上三种方法。比如,在上市公司破产案中,我们需要进行三方面的评估,首先,我们要做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评估,然后根据市场价值再确定企业的清算价值,然后根据企业债权的申报情况,我们再进行偿债能力分析。过去常规的破产项目都是出具这三个报告或者是两个报告,在有的案件中对于抵押物情况还会单独出具一个报告。
第五,破产评估周期长、耗费精力大。企业破产原因各不相同,需要沟通协调问题的很多,周期还特别长,需要在现场耗费的精力特别大。
第六,企业破产是一个手段,重整才是真正的目的。如何在符合方案的条件,符合政策法规,符合国家法律以及我们评估准则的基础上,更能适应评估方案的要求,这是一个摆在评估机构面前的很重要的问题。(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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