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恒大集团、融创集团等房地产企业在美元债债务重组过程中,相继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其担心此举可能泄露我国重要经济数据,也将导致境外投资人优先于境内投资人受偿。
资深破产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申请“破产保护”并非境外破产清算,不会对恒大境内债务的重组和保交楼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恒大此举实为申请纽约法院认可其在香港地区及开曼群岛进行的境外债券重组程序的法律效力,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重组期间因美国境内的诉讼导致资产流失,从而确保重组方案的可执行性,属于与债券重组并行的辅助保障程序。
目前,恒大存续美元债2支,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86.48亿元。恒大原拟通过发行新债券置换到期债券,但鉴于其正在被立案调查,无法取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新票据发行资格,致使境外债券重组陷入僵局。
针对美元债投资人与境内债权人受偿顺位的问题,多位专家澄清:美元债在法律受偿上具有“劣后”性质。恒大美元债的发行主体并非恒大在境内的经营主体,多层股权间隔导致境外债券重组不会影响我国法院对境内经营主体所涉案件的管辖权,境外投资人主张的债权需经我国法院认可方能在境内破产重整程序中得到清偿。换言之,境外债券重组安排在中国不享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不会直接影响恒大境内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
综上,恒大等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不涉及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但对其自身而言,勠力促成境外债券重组,或许有机会在境内外债务接连暴雷的风波下形成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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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大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祸兮福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