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地方专项债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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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19:08 2283 0 0
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作用。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昨日国常会宣布了关于地方专项债券的最新要求:

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作用。一是加快今年专项债剩余额度发行;二是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三是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

而这些关于专项债券的表述,与过去的有着非常显著的不同,这意味着地方专项债已经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其政策将有划时代的转变:

风险与需求并存

由于积极财政政策与隐性债务“显性化”的共同作用,近年地方债券的发行规模有较快增长,当前的专项债券政策已开始转向“风险与需求并存”;要求在考虑风险、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挥专项债券的应有作业,且进一步带动社会资金投资。

这意味着地方专项债券的核心定位发生了转变,从单一目的的“调节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工具,转向综合性调控地方投资、管理地方债务风险的政策性财政工具。并且,在目前经济增长压力增大、外部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将加快发行进度,在今年末与明年初投入使用。之前财政部曾经提出的“进一步扩大专项债的使用范围”,可能也将在近期落地。

支出速度与实效

从往年情况看,由于专项债券对地方固定资产有较为明显的拉动作用,所以一直要求专项债券应当加快下达、支出的进度,确保专项债券按时支出、并形成对应的实物需求与固定资产投资。但随着专项债券规模的增大与发行的持续,如今的重点已经改变,本次国常会明确提出,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

这使得未来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要求与管理理念将发生较大的转变,从注重支出速度转为支出实效。近期财政部规范化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允许已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在合法范围内调整用途,同样是出于提高资金的具体使用效果、减少既有条款的约束与限制的目的。

同样,未来对专项债券的监管与绩效评价,也将进一步的关注拉动投资、使用情况、营业收入与公益性效果等各方面指标。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把有限的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

额度分配起变化

在限制专项债券投资效果的因素中,债券额度分配是一个较大的问题,无论是在省际分配还是省内分配中,常常出现不缺钱的地方额度多、资金需求大的地方额度少的情况。因此,想要进一步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也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

而国常会提出的“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显然是个较大的利好。在本公众号之前的文章中就曾提到,由于近期经济增速降低与外部环境复杂导致的财政政策微调,也将影响到明年的专项债券额度,可能会比之前的预期有所扩大、继续保持高位。从国常会释放的信号来说,显然已成定局。

并且,在总体存量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专项债券额度的分配模式、分配重点也必然将随之出现调整,惠及一些之前发行额度较低的地区。同时,政策重点支持地区、“十四五”重点发展地区也将得到对应的支持,让专项债更好的推动明年的项目推进。

显然,2022年又将是一个专项债的大年,也将是地方专项债的一个转折点。未来的专项债将进一步规范化、实用化,帮助地方政府解决更多问题、实现更多实际需求,让财政政策发挥更好的效果、真正地把钱花在刀刃上。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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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2022,地方专项债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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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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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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