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骤雨——中国信托业整顿史

时贰闫 时贰闫 作者:闫威
2019-08-12 22:09 2964 0 0
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标志着信托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恢复,而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信托业的起源点。

作者:闫威

来源:时贰闫(yantwelfth)

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标志着信托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恢复,而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信托业的起源点。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投资公司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由此开始,各国有银行、部委、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迎来第一次快速增长期。

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设银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国银行的信托部96家,农业银行的信托部20多家,信托机构构成中以地方政府和国有银行为主。当时信托业定位上,政治色彩更为浓厚,一方面要起到弥补银行信贷不足,吸取社会资金作用,另一方面,要为国家、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样较为浓厚的政治色彩,导致了各地设立信托机构热情高涨,信托行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将信托作为自己突破计划限制,扩大当地基建的重要资金渠道,一时间,市场中乱象频出。

因此,在1982年,信托业迎来了第一次行业大整顿。

一、1982年——信托行业第一次大整顿

1982年4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资业务全部由银行来办,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一律停办。

第一次大整顿的核心,一方面是要为过度火热的信托业降降温,另一方面是就信托业业务进行整顿,不能将信托与银行之间进行混同,限定信托机构业务范围限于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业务。

但第一次行业大整顿,只是对信托行业发展初期的微调。就像是在高速上轻踩了一下刹车,虽然车速降下来了,但是这辆车还是快速前行中。所以,紧接着三年后,信托业第二次大整顿到来了。

二、1985年——信托行业第二次大整顿

就在1982年第一次大整顿之后,仅仅间隔一年,1984年信托业再次迎来发展高潮。主要是由于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央行职责后,提出“凡是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各种信托业务都可以办理”。这一消息放出,信托业就像是解开绳索的猎狗,在金融市场中撒欢奔跑。虽然,人民银行要求的是有利于引进外资、先进技术等条件,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开了口子,那么不管好与坏的业务,都有了借口。而这时的信托业,虽然行政色彩慢慢褪去,但与银行之间界限仍未明确。绝大多数信托机构,是以信托业务的名义,做着银行贷款的事情。

结果,不到一年时间,刚撒了欢的信托业,又搞出事情了。1984年底,在信托业“成功”的带动下,经济过热,货币投放量和信贷规模双双失控。所以,刚刚“放出来”一年多的信托业,“喜提”第二次行业大整顿。

这次整顿下,暂停了信托机构办理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对存量贷款进行清理。同时,对信托业资金来源进行限制,监管部门开始对信托业业务进行规范。

但野惯了的信托业,会就此变成乖宝宝吗?答案是,当然不会。

不出三年,第三次信托业大整顿就再次到来了。

三、1988年——信托行业第三次大整顿

在1985年第二次信托业大整顿后,1986年中国经济再次出现过热问题,市场中资金需求量倍增,而信托业当然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再次火热起来。结果由于信托业资金集中于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快速增长,给国民经济造成负面影响。此时,央行看到信托业总是“作妖”,不得以连发新规,发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金融信托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就信托行业机构、业务模式、资金管理进行规范,严格限制信托业投资行为,防止信托业再次“乱来”。

同时,1988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8号文),根据8号文内容,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并强调应当坚决纠正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取消公司的行政职能等等。这次整顿可谓是动了真格,这一剂猛药下去,全国信托机构从700余家,下降到339家,整个信托行业近半数机构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但这并不是终点,在第三次大整顿中,侥幸存活的机构并不会预料到,未来的信托行业机构数量竟然不足100家。

四、1993年——信托行业第四次大整顿

在第三次大整顿后,信托行业消失了一半机构。第三次整顿,让信托行业消停了整整五年,但一颗悸动的心,怎会心甘平淡。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房地产、开发区、集资热兴起,沉默已久的信托行业,再次“躁动”起来。部分信托机构与银行联手,想要趁着这波经济过热行情,大赚一笔。其通过拆借、违规贷款等方式,获得大量资金,投入到房地产领域,助推炒房热潮,引发了海南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危机。而1993年海南楼市崩盘后,央行开始对这类投机信托机构进行整顿清理。

所以,每一重大事件之间,都存在奇妙的联系。

海发行的倒闭,与海南楼市崩盘后的烂账有关。而海南楼市崩盘,与信托机构资金大力助推投资泡沫有关。所以,那些在海南房地产市场一掷千金的信托机构不会想到,它们的行为,在未来竟会造成一家银行的倒闭。

1993年6月,第四次信托业大整顿拉开序幕,这次整顿核心在于明确银行与信托之间业务独立性,要求二者分业经营,不得混业。同时1995年,央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旗下信托机构脱钩。通过第四次大整顿,信托行业机构数量进一步下降,从339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资产规模4600亿元。

在信托行业第四次大整顿后,信托行业进入沉寂期,信托机构日子越发难过,各大机构深陷不良资产率过高的泥沼之中,破产危机笼罩在信托行业头上

五、1999年——信托行业第五次大整顿

第五次信托业大整顿,开端于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第一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1999年1月11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高院申请破产。经广东高院法院查明,广国投资产总额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由此案件开始,信托业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第五次大整顿活动,这次整顿活动又被誉为史上最严信托整顿活动。

本次整顿活动,以“信托为本、分业经营、规模经营、分类处置”为处理原则,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频临破产的信托机构一次性清除出信托行业。在一年之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清理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不得有逾期外债、不得有个人债务、不得有分支机构、不得有资金缺口、资本金在按有关规定冲销呆帐、坏帐和投资损失,并弥补历年累计经营亏损后,不得低于人民币现金3亿元等要求。

同时强调整顿的目的是要让信托业回归至信托本业上来,真正办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整顿的重中之重是要使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不能用负债资金从事投资、贷款业务和证券业务。在这次整顿中,将对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分类处理,进行合并重组、扩充资本金、壮大经营实力,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不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将被摘去其金融牌照,改为各类实业公司或改为财务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以银行业务为主的信托投资公司,经协商可转为国有独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这次整顿一是把证券业务剥离出去,二是把银行业务剥离出去,突出信托主业。

在这次整顿之后,信托行业内存续机构从原来的244家,直降到60家左右,基本奠定了当前的信托行业格局。

第五次信托业大整顿,可谓是对信托行业的一次刮骨疗伤,也是对信托行业的拨乱反正,让一直野蛮生长的信托行业,走向合规化、专业化运营管理,也一举奠定了未来二十年的信托行业基础。

六、2007年——信托行业第六次大整顿

在第五次信托业大整顿的八年之后,2007年,信托业开展了第六次大整顿。这一次整顿的核心是,对信托业进行分类监管,信托机构或转为持牌金融机构,或进入过渡期。同时2007年发布了影响信托业至今的两大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这两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信托机构对自身业务进行梳理与整改,信托行业也进入到严格监管时代。

2007年至今,信托行业机构数量稳定在68家,相比于野蛮生长时期,机构数量已仅剩零头。

但一次又一次的整改,并没有让信托业发展的脚步所停止,信托业管理规模从1993年的4000亿,一路飞涨到2018年的22万亿,短短25年间,管理规模翻了五倍,而信托业也成为了中国金融领域中仅次于银行的另一大支柱。 从1979年第一家信托机构出现,到如今,信托业已走过四十个年头。这四十年中,信托业所经历的六次大整顿,既是对信托业发展路径的校对,也是对信托行业的保护。距离第六次大整顿已经过去十二年的时间,随着2018、2019年多只信托产品延期或违约,信托行业风险再次激增,第七次行业大整顿是否会到来,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我们无法确定第七次大整顿到来的具体时间,但能确定的是,当“信托为本”的初心偏离之时,就是行业大整顿之日!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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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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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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