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商标规划布局需要考虑的三点问题

时贰闫 时贰闫
2021-08-27 18:04 2926 0 0
商标是企业商品、服务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企业创造价值。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此类问题进行梳理回答。

作者:欧婷婷

来源:时贰闫(ID:yantwelfth)

商标注册

商标是企业商品、服务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企业创造价值。注册成功的商标,是企业无形资产,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来实现商标的价值;注册商标也是企业的品牌护盾,成功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企业可以借此阻止他人仿冒,伪造。在实践中,企业或自然人在注册商标时常常遇到商标内容如何选择,对他人已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规避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防御等问题。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此类问题进行梳理回答。

01

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能够将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自己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我国商标所包含的内容相对广泛,但也并非没有界限,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注意选择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的标志作为商标。

选择合适的标志是商标得以注册成功的前提,此前李佳琪申请将声音“oh my god 买它买它”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事件一度冲上热搜,然而最终却被驳回,盖因“oh my god”这一英文日用口头禅被大家广泛使用,本身已经通用化了,没有显著性,也不能被李佳琦独占使用,且中文含义为“神、老天、上帝”等宗教含义,可能会被认为有不良影响;“买它买它!”这一日常用语本身显著性不强。因此,想要获得成功的注册商标,就必须选择具有显著性,且无不良影响的标识作为商标。

02

避免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

1、避免侵犯他人在先人格权等其他权利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既包括在先知识产权,也包括在先人格权。恶意抢注该类商标不仅申请会被驳回,严重的还将被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

东京奥运会落幕后,不少商标抢注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将奥运健儿陈梦、杨倩、全红婵,苏炳添等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最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消息一出,民众纷纷对此行为进行谴责,相关企业以及代理机构一时之间受到全网批评,企业形象受损严重。

其实,对于企业用名人姓名抢注商标后,又被撤销的案例已有前车之鉴。在NBA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撤销“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商标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就已经明确:

(2016)最高法行再27号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享有在先姓名权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自然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该商标的注册损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权…乔丹公司主张的市场秩序或者商业成功并不完全是乔丹公司诚信经营的合法成果,而是一定程度上建立于相关公众误认的基础之上。维护此种市场秩序或者商业成功,不仅不利于保护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更不利于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

因此,企业注册时,切不可抱有蹭名人热度的侥幸心理,否则企业为品牌建设所投入的一切努力都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避免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

(1)规避同一种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

已注册商标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已申请商标类别上商标的专用权,其他人不得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举例来说,某企业在商标类别第33类酒精饮料上注册了A商标,其他企业和个人可以在除第33类酒精饮料以外其他的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A商标,但不得在第33类酒精饮料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与A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商标注册之前,应当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避免和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否则会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难以成功注册。

(2)规避同一种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驰名商标的合法权利。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收到344件驰名商标的认定,批复认定69件驰名商标。降低了商标侵权案件驰名商标的举证难度。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驰名商标,避免因此而陷入侵权的不利境地。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的违反同种类保护的规则,会导致申请注册商标被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结果。因此,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同种类保护规则,恶意注册行为会被不予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3)规避不同商品上的已注册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守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种类保护规则,恶意注册行为将被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03

完善商标布局,提前注册防御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前要对商品类别进行选择,对于商品类别,我国基于尼斯商品分类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是商品类别,35-45是服务类别,包含上万个商品及服务。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权利人在其主要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类别里注册的若干相同或近似商标。企业在选择商品类别时,常会面临一些风险,即申请的商标类别太少,保护不够全面或者品牌做大做强后被他人抢注。因此,企业除申报与目前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商品类别外,也应当申请注册防御商标。以注册防御商标的方式降低品牌被山寨的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抢注。

“百果园”之争

百果园作为水果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少有人知的是拥有“百果园”商标的公司其实有两家,一家是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是东方祥麟苹果基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期拥有的是不同商品类别的“百果园”注册商标,我们常见的百果园旗舰店,一般属于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而东方祥麟公司旗下的“百果园”品牌知名度并没有那么高,但出人意料的是,东方祥麟公司反而比深圳百果园公司更早注册“百果园”商标。这一事件被大众了解还源于去年的近亿元索赔案件。两家公司都拥有“百果园”商标,但注册类别不同,引发了商标纠纷。

如果东方祥麟公司早日完善商标布局,也不会面临如今索赔不成,倒亏50余万高额诉讼费的尴尬局面。很多企业认为,自己主要是经营产品,只需要注册与产品相关的类别即可,而忽视对商标的防御,引发了巨大损失。

企业在在选取商标类别时,一定要多多考虑实际情况,将与企业产品和业务相关联的类别尽可能都保护起来,避免商标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引发侵权、诉讼等诸多麻烦。

04

总结

诸多商标权纠纷源于企业缺乏商标注册保护意识,未能做好商标使用的长远规划,给了商标抢注人可乘之机,企业应当提升对商标注册的重视程度,确保注册商标在既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又不被第三方侵害的情况下,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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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以案说法-商标规划布局需要考虑的三点问题

时贰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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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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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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