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信托都在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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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22:43 2167 1 1
了解了信托信托业务的发展,可以更好的了解资管时代的更迭。

作者:金融二叉树

对于近两年的资管业务来说,信托是一把重要的钥匙:了解了信托信托业务的发展,可以更好的了解资管时代的更迭。

甚至了解整个金融市场。

01 告别了“黄金十年”

今年与同业交流,听到最多的话就是业务难做,买方难、卖方难、融资难、投资难总之就是难!难!难!不过说到难,信托可能最有话语权,从限杠杆、去通道,到破刚兑、限非标,从股票质押的限制,到城投非标的暴雷,再到地产的“崩盘”,信托的日子是真的有点难。

“非标为王”的日子一去不复返,转型的压力不仅一直都在,也迫在眉睫。但是“非标泡沫”的后遗症有点大,“非标泡沫”的残酷之处,就在于它给同个时间段的信托公司留下了完全不同的“遗产”,转型快的信托逐渐的消化了非标过多的不良影响,FOF、债券、雪球各种各样的标准化业务有序开展,而因为各种各样原因转型慢的信托,仍陷在非标的桎梏中,每天不是在处理不良,就是在处理不良的路上。 

02 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监管套利时代已终结

分业监管以18年3月为一道分水岭,在这之前,金融监管是 “一行三会”的模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组成,而不同监管部门所执行的监管政策及标准各不相同,资管机构在不同监管标准边缘游走,寻求套利机会。混业经营加剧了不同金融行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实现监管套利,为自身争取更高的利润。

这里不得不提到09年的地产市场,催生了银信合作的通道。一方面地产市场如火如荼,一方面由于国家的调控,房企要想通过银行进行表内融资受到了限制,这时银信合作打开了表外融资的市场,多层嵌套的通道业务不仅带来了规模的增长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影子银行接踵而至,游离在监管边缘。

整个行业进入大资管时代,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信托通道的优势减弱,但是银行理财的天然通道优势逐渐显现,通道业务到达了高峰。多层嵌套不仅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也为之后疯狂的非标埋下了隐患,甚至加剧了信托公司转型的难度,这个我们下面再说。

2016年开始,疯狂发展的通道业务受到遏制,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改革,金融行业进入严监管时代。限杠杆、去通道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旋律。2018年四部门联合发布了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对于资管业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范,统一了监管标准,正式定义了资管业务,开启了资管行业的新纪元。随后信托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至此限杠杆、去通道、破刚兑、限非标的信托发展趋势已逐渐形成。

03 转型的信托都做过些什么?

信托业务虽然受到诸多限制,但是在业务转型途中做过很多尝试,比如股票质押、比如雪球、比如FOF、比如债券产品,等等…等等…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仔细拆解一下这些业务。

1 股票质押

提起股票质押来,想必做过业务的都不陌生,股票质押业务的两大金主爸爸,除了银行就是信托,在多层嵌套的时候,多是银行+信托+券商的模式,券商是场内质押的载体,信托是银行信赖的“天然”通道。多层嵌套的限制剔除了信托的通道角色,信托开始将股票质押做成主动管理,除了自有资金,也开始募集资金投向股票质押。

随着股票质押业务从蓝海到红海,尾部风险频发,违约相继出现,股票质押业务也迎来了严监管,不仅对质押率等要素进行了规定,针对券商股票质押的存量也进行了窗口指导。上交所是最先出的窗口指导,一些质押大户例如当时的宝能,被限制了在各家券商的质押上限,随后深交所也出了窗口指导,再加上各地证监局的要求,股票质押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对于那些风控比较严的机构,股票质押基本就停滞了。

券商这个场内质押的“载体”受限,信托股票质押的日子也难了,毕竟场外质押风险太大,尤其是对于募集资金来说,走法律程序的时间和风险都不可控。

不过最近小编在跟同业交流的时候听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些在转型途中的信托说,比起债券产品,股票质押产品更好卖,客户更信任具有质押担保的产品,就算质押违约,也可以处置股票,只要标的没有问题,有可能都是赚的。这话没有问题,股票质押本身就是具有质押担保的固定收益类标的,可不是比纯信用的债券要好很多,债券要是违约,那可能就啥也不剩了。客户看到了本质,股票质押市场风险事件频发不是业务的本质出了问题,而是利益驱使下的畸形发展,想了解更多股票质押的小伙伴可以观看小编的另一篇文章《“隐身”的股票质押— 一文了解股票质押那些年》。

2 雪球

提起雪球想必大家也不陌生,前两年雪球大火,哪里都能看到雪球的影子,有关雪球的介绍很多,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搜索阅读,这里小编想聊聊信托在里面的角色。

首先雪球产品是典型的结构化产品,底层收益由券商以场外合约的形式提供,是一种内嵌奇异期权的投资品种。产品结构是由券商和资产管理机构以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的形式订立签署场外衍生品协议。而信托的角色就可以是这里面的资产管理机构。

举个例子,信托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设立信托计划认购券商的收益凭证,还有一种形式就是银行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认购券商的雪球产品,在这里信托计划就是银行的一层通道。这里除了信托计划,券商资管、期货资管、基子都能做,但是无论是认购起点还是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当时的信托计划都是是更有优势的。

信托参与券商雪球计划风风火火的进行了一阵,雪球产品迎来调控,2022年1月5日,部分涉及雪球类业务的信托公司收到监管窗口指导,比例为100%投向雪球产品的集合信托计划被禁止发行。部分信托暂停向投资者出售雪球产品,至此雪球类信托的野蛮增长时代已终结。

雪球产品的结构复杂,不仅在投资上要做好风控,更要做好投资者的适当性匹配,对于信托来说不是不能参与而是不能“单纯”参与,可以通过主动管理与雪球产品相结合,在产品上进行创新,归根点在于要增强自身的投研和专业能力。

说到这小编想起来一句话,“没有非标的信托还算信托吗?”这是小编与信托同业聊天的时候,偶然听到的一句话,但是小编印象深刻,从什么时候起非标成了信托的“代名词”?信托本质是一种“基于信任,忠于托付”的资产管理方式,要打造的难道不是自身的专业和优势?无论如何发展,增强主动管理能力都是终将要走的道路。

非标的过热发展只是那个特定阶段金融发展的产物,而不能作为限制自己转型的“枷锁”,我们在聊天的过程中能感觉到他对FOF和债券因为不了解而产生的排斥,也能感觉到在信托业务转型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财富管理的转型,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信托要做主动管理它的优势之一就是营销团队,那些曾经销售非标的团队,资源不可小觑,但是随着信托业务的转型,之前非标客户的观念也要随之转变,其中最重要的衔接点就是财富团队自身定位的转变。

3 FOF

近两年除了雪球之外,发展的迅猛的产品还有FOF。而FOF也作为非标转标的一种模式而受到信托公司青睐。相信大家会有一个疑问,私募基金在交易也算是非标资产,那么为什么信托成立FOF产品可以实现非标转标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暂行办法》“30%+50%”的规定是针对非标准化债权的规定,私募基金属于非标准化资产而不属于债权资产。所以信托产品投资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公募基金专户、期货资管计划,不受“30%+50%”的限制。

信托FOF底层配置也可以选择公募基金,但是这样做就会与公募基金“撞车”,而公募FOF有个天然的优势,就是认购起点低,信托计划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客户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除此之外与公募FOF相比,可以投资私募金融产品是信托FOF的优势。私募金融产品因为认购起点高,使得客户自己配置较为困难,而通过FOF的形式可以在申购基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做到资产配置

4 债券产品

1、先来说说ABS,信托通过ABS是大家比较熟知的一种非标转标的模式,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降低非标规模。但是有些当地银保监会不建议转让信托债权。

2、在非标转标上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信托公司帮存续的非标客户发行债券,债券的期限为对应的非标资产剩余期限,债券资金用于偿还信托非标。

上面两种是信托公司参与发行的模式,下面主要介绍的是信托作为投资方参与债券产品。

1、 债券投资通道

债券结构化产品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通过发行人加杠杆自持,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发行困难的问题。曾经在市场上火爆过一段时间,后被监管禁止,去年年底,中航证券资管因违规参与结构化发行被处罚。结构化被叫停,一些私募基金转战信托,选择信托作为通道,投资一些债券,而私募基金做投顾。

2、 投顾模式

与第一种作为通道不一样,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选择投资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投顾,成立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成立产品,信托公司也参与投资策略及投资决策的制定,而不是像模式一下仅仅是个通道。

转型不是一蹴即成,而信托业务更不能固步自封,创新信托业务是大势所趋,在创新的同时,也要回归本源加大发展财富管理,产品转型的同时,财富转型和风控转型都要跟上,在保持已有的成效深化转型的基础上,可以拓展公益信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信托业的发展历史背景深厚,信托业务从来都不只是非标,也不应该只是非标,转型的过程或许艰难,但坚持过后就会 “云销雨霁,彩彻区明”。

所以,加油吧,同业小伙伴们,生命不息,搞钱不止!!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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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现在信托都在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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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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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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