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洛洛杨
来源:大话固收(ID:trust-321)
2021年1月1日,雪松控股董事局主席张劲在2021年新年献词中写道:
“原中江信托背后历史问题的是是非非,当局早有定论。不管是正常的争议,还是恶意的中伤,我们必须习惯并且理性看待这些并不悦耳的声音,放到历史长河中,这都是创新进取、出人头地的代价。”
作为对比,2020年1月1日,张总的新年献词是非常漂亮的“推开世界的门,前方苍翠有光”,在谈及信托牌照时,是这么说的:
当时各界争议、怀疑的声音,我至今记忆犹新,雪松有能力接盘吗?信托会不会拖垮雪松?现在迈入新的一年,我们不仅没有被“拖垮”,还以实际行动提前兑现“负责到底”的承诺,并将在1月22日前如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真正让信托轻装上阵实现转型。
1年内,从信心满满的“前方苍翠有光”、“兑现到底”,到“习惯并不悦耳的声音”,多少有点疲惫的感觉。
事实上,在这份新年献词公开前1天,由于之前约定的部分信托收益权转让并没有按期完成,雪松信托仍然在面对这些投资人的质疑。
昨天有财经媒体做了报道,根据该报道,雪松信托的回复是“属于中江历史遗留问题,正在解决”。
据称,此次还是解决了一些工商企业项目的兑付问题,但对政信项目,公司担心一旦用企业名义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将受益人置换为机构后,还款方压力就小了,可能迟延还款。
这个原因其实挺现实的,毕竟歧视大户一直是传统来着……
但是,也有一点问题,这个歧视大户的传统不是一年两年了,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是基于这个原因,半年前为什么要跟政信项目的投资者签转让协议呢?
让不少人形成了“能一举顺利解决的期待”后再落空,和项目挤牙膏似的一点点回款相比,说不定后者还好受一些。
“因为受益权转让了,在协议期内雪松信托不信披,也不召开受益人大会,投资者也没办法。”
这个理解可能不一定正确。协议是这样约定的: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承诺不晚于X年X月X日按照本协议约定促成转让事宜。乙方可以其自身名义代表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
乙方承诺的是“促成转让事宜”,也就是说,按照这个约定的话,乙方的责任是“促成转让”,而不是“受让收益权”。
现在没有收到转让款,这个交易有没有“促成”还不清楚,受益权究竟有没有转出去,回款进展究竟如何,也许要等到信托公司发了公告才能明了——截至目前,尚未看到进一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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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落空的收益权转让背后:焦虑与疲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