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仅4年,珠海有轨电车即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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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07:03 3339 0 0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31日主办举行了“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项目处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对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1 线首期项目处置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讨论。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31日主办举行了“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项目处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对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1 线首期项目处置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讨论。本次听证会代表由市民、利害关系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16人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共有8人,占听证代表人数的一半,并且分为沿线居民和非沿线居民。

据听证陈述人介绍,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于2013年9月正式开工,2017年6月开通试运营。由于供电技术缺陷、故障频发,线路客流量少、运营成本高,持续技术改造未达到预期要求,未能发挥轨道交通应承担的社会功能,且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021年2月市两会期间,多位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市委、市政府早日拆除有轨电车1号线。

16名代表围绕“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是否应该拆除?”“拆除后,TOD小镇居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原有的轨道和设备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陈述、提问和讨论,最终的投票结果是绝大部分代表支持拆除有轨电车1号线。这意味着建成运营仅4年、投资超过20亿元的珠海有轨电车1号线项目即将拆除。

那么,为何耗巨资投入的项目最终会走入到拆除的境况?对未来的轨道交通、TOD项目有何启示?又将如何改变地方政府对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呢?

产业+基建模式的投资风险

珠海有轨电车项目与传统意义上的基建项目有比较大的区别,既非传统政府直接投资、也非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而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产业+基建模式”。即将产业招商与基建项目结合,通过政府给予基建订单的方式,引入对应的产业到当地投资发展、并培育产业链,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据公开信息披露,2011年7月15日,原中国北车与珠海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珠海分期滚动投资150亿元,以中车大连的“100%低地板有轨电动车”作为首个启动项目,并将建设国内首个现代有轨电车及地面供电系统生产基地。当年11月,中车大连在珠海成立原北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现改名为“珠海装备公司”)。

从合作框架上来看,珠海市政府与中车集团的合作确实属于“强强联合、互惠互利”。且当时的规划框架是很大的:

从基建投资来看,珠海现代有轨电车规划线路10条,总长度为173.9公里,覆盖东、西两大板块主要交通走廊,形成珠海多层次多模式的绿色交通网络,构建以有轨电车为骨干,公交车为主体,出租车、自行车等多层次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多元化的公共交通工具协同运转,有效衔接。

从产业投资来看,珠海是中国北车南下进行布局,且抢占发展有轨电车这一新兴轨道交通装备市场的关键举措;如果能把珠海项目打造成典型案例,结合当时轨道交通市场的爆炸式增长,由此带动的产业发展与上下游企业,将极大的推进珠海市的产业升级与地方经济。

但是这一看似完美的模式,实质上是让地方政府直接介入了并不熟悉的产业投资领域;极易面临产业发展风险、技术不成熟风险以及市场化风险。这也使得这一模式极易出现问题,导致基建项目与产业投资同时陷入两难境地;珠海有轨电车项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面临被拆除。

中车在珠海有轨电车上使用的是意大利安萨尔多百瑞达有限公司(Ansaldo,以下简称“安萨尔多”)的技术。该技术在全球没有成熟应用案例,珠海是第一个落地城市。珠海城建集团相关负责人在《珠江晚报》2016年4月12日的报道中坦承,安萨尔多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设计制造技术,目前只在意大利有试验段,并没有足够商用案例可借鉴,因此在实际调试中遇到很多技术难题,这些难题只能靠中国专家去解决、克服。

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项目处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点: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于2013年9月正式开工,项目全长约8.89公里,采用引进国外的100%低地板有轨电动车(采用磁吸式第三轨地面供电技术),工程实质建设周期约为一年半,但因供电技术不成熟、不稳定,期间持续进行技术改造,2017年6月13日方开通试运营。开通试运营近4年来,提供有轨电车技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改造,但第三轨地面供电系统技术缺陷至今仍未克服,短路故障、渗水漏电等情况时有发生。

并且,有轨电车项目存在地面供电系统故障引发的运营事件占比大、地面交通事故频发、雨季时供电模块设备漏电等较大安全隐患。据有轨电车运营公司统计数据显示,运营期间,共发生安全事故 19起,其中交通事故7起,占比37%,地面供电系统相关事故5起,占比26%;共发生局部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营运事件77起,其中地面供电系统故障引发的营运事件58起,占比75%。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统计标准,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2020年度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共11起,其中与供电系统直接相关的大面积停电运营事件5起、列车冲突事件(有轨电车与地面供电设备碰撞事件)5起。

在技术缺陷无法克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珠海有轨电车的客流量始终很低、且后续规划项目无法上马;加上故障与影响现有交通体系的情况下,最终只能陷入被拆除的尴尬境地。这也导致珠海的整个有轨电车产业陷入停滞,基建投资与产业经济被迫进入僵局。

因此,珠海有轨电车项目是“基建+产业模式”的典型失败案例,同时暴露了地方政府深度参与产业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地方政府可以扶持产业发展、给予产业补贴,但直接通过基建项目深度参与产业投资,由此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或许已经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责范围,也超出了政府补贴产业项目的边界线。

基建投资与市场需求的错位

在2015年之前,由于地方的高速发展以及基建与公共服务的长期不足,地方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冲动都比较大,也很少设想实际需求是否会不足的问题。但在珠海有轨电车项目中,我们真切看到了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

在连续多年的基建投资后,地方的基建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新上项目不再是绝对正确、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但许多地方尚未扭转多年以来的惯性思维,对市场的需求缺乏论证与统筹考虑。

从披露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珠海有轨电车自试运营收费以来,发车间隔10分钟至17分钟,日均客流3378人次,客流强度每日每公里404人次,与可研报告预测的每日每公里7700人次的客流强度有较大差距,未能发挥轨道交通载客量大的优势,社会效益不理想。

并且,从有轨电车停运后珠海交通局的改善措施来看,这条有轨电车可能根本不需要:

珠海市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自2021年1月22日暂停运行后,同步加密、优化了沿线公交线网,保障了市民的出行需求。新 增了与原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完全重合的17A常规公交线路, 加密梅华路上一直运行的5条常规公交线路(即16、17、55、 B5、B6路),完全覆盖了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运营的线路和站点。自3月8日之后,梅华路上常规公交日均客流量达到3210人次,完全承担了原有轨电车1号线的日客流量(2020 年、2021年日均客流量分别为2615、2830人次),沿线公交线网优化后能满足乘客公交出行需求。

因此,珠海有轨电车的拆除对广大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警示:投资项目需谨慎,从严把握市场需求,并且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在地方债务率高企的当下,再不管住钱袋子,显然是不可取的。

高额补贴与地方财政的冲突

目前,国内的轨道交通项目均需要政府补贴运营,使用者收费的比例尤其低;珠海有轨电车项目也不例外,在停运前的收费仅为1元/人次。这就导致该项目的运营补贴是很高的,在低效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负担。

据珠海市交通局披露,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营运成本高、实际发挥效能低,及时拆除可有效避免财力进一步浪费。据有轨电车运营公司测算,试运营期间,票款收入合计387万元,财政补贴拨款1.79亿元,平均每年财政补贴4400多万元,加上项目每年折旧费约4700多万元,年均运营成本约9100多万元。此外,8列有轨电车车辆均已达到架修年限,架修费用约2880万元。在考虑拆除的因素中,运营费用高、且需要持续的投入,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2017年国家发改委紧急叫停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也正是看到了高额补贴项目对地方财政造成的持续负担,并且这些长期存在的债务压力,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地方隐性债务;新上项目前,地方政府需要慎之又慎。

因此,这一典型案例带给地方政府的启示是多样的,在很多个维度上都有非常值得深思的要素。既让地方政府重新思考政府投资与产业的界限,又使人深思基建投资的产出与投资效率,也让地方财政从长久考虑真正的地方可用财力。

虽然希望这样的投资失败案例不会再次出现,但从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投资动向来看,珠海有轨电车项目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在整体产业升级的当下,基建投资项目的思维与模式,也该变一变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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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运营仅4年,珠海有轨电车即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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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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