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监管拐点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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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12:56 1729 0 0
监管的平衡点与中间道路,只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在市场主体的相互博弈中,在从业者与监管者的互动中,逐渐探索出来。监管拐点不远了。

作者:董云峰

监管的平衡点与中间道路,只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在市场主体的相互博弈中,在从业者与监管者的互动中,逐渐探索出来。一言以蔽之:发展是硬道理。

从种种迹象来看,一场政策层面的“纠偏”已经开启。

其背景是,2022年以来,疫情的往复与俄乌战争的爆发,不仅给国内稳增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还使得提升国际竞争力显得空前迫切。

对金融科技而言,“规范发展”四字,有望告别重规范、轻发展的阶段,走向健康、持续发展的新时期,这也将是平台企业加速国际化的新起点。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新课题,金融科技的治理,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与勇气。归根到底,整顿是为了治理,规范是为了发展,而不是走回头路。

监管拐点不远了。

01

透过近期决策层的公开表态,可以看到明显的风向变化。

3月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谈及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时,较此前释放出了更多的温和信号:

这些平台开展的金融业务,因为有一定的创新性,过去没有纳入我们的监管,现在正在逐步纳入监管,有一个过程。在整改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涉及很多方面,非常复杂,但总体上我们觉得有充分的信心把整改做好。

3月16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其中重点提到:

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金融委的这番表态含金量十足,除了强调整改工作要“尽快完成”,还将落脚点放在了“提高国际竞争力”。

这很难不让人想到此次欧美针对俄罗斯所使出的新一代“金融核武”——以谷歌Pay和Apple Pay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平台参与了制裁,也打响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金融科技战。

在被谷歌和苹果“拉黑”之后,俄罗斯五大银行客户不能再使用谷歌Pay和Apple Pay。根据2020年的统计数据,29%的俄罗斯人使用谷歌Pay,20%的人使用Apple Pay。

面对这场金融科技战,俄罗斯几乎毫无还手之力,只能忍受由此带来的诸多麻烦。而我们则可以庆幸有全球独树一帜的移动支付体系——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让我们充满底气。

此次俄罗斯所遭遇的制裁就像一次“预演”,警醒着我们:应当继续鼓励金融科技有序发展,鼓励平台企业走出去,在国际竞争中创新,在国际竞争中做大做强。

唯有不断发展,才能带来战略上的安全。

02

整个大环境都在发生变化。

在国内,随着国际局势的风云突变,以及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再次趋紧,稳增长压力更为凸显。

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早有预判: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同时提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

3月29日,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规范发展消费信贷等要求。

这是近年来罕有的鼓励信用贷款扩张的高规格文件。自2017年末“141号文”出台以来,消费金融监管处在持续收紧的状态,甚至消费信贷本身的合理性都受到了一定的质疑,此次中央发文有望扭转前期相对极端的局面。

4月11日,总理李克强在江西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李克强指出:

要加强对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的跟踪研判,及时研究制定应对预案,稳定市场预期。根据需要,研究采取更大力度的政策举措。要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化法治化办法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

最高层反复强调了“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性,与金融委稍早时提出的“可预期监管”相一致。至于如何稳定预期,也讲得非常直白:市场化、法治化。

而从近期深圳、上海等地的抗疫经验来看,充分借助市场的力量,发挥数字平台的作用,对疫情防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03

在市场化、法治化的框架之下,金融科技监管有望迎来“再调整”。

过去几年,从支付、存款、信贷到理财,金融领域筑起了越来越多的“墙”,在金融机构与数字平台之间形成了种种阻隔。但,有些“墙”是必要的、适度的,有些可能并非必要或者过了头。

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矛盾在于,这些“墙”的出发点往往在于强化风险控制,但又在很大程度上将金融与场景割裂开了;既想让金融机构与数字平台进行更深度、更可持续的合作,但又倾向于绑住数字平台的手脚。颇有些“既要又要还要”的感觉。

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这句话常常被视为金融科技的监管主线。然而,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更像是:金融的归金融,但科技的不一定归科技。

似乎有人认为,金融机构可以靠自己掌控场景,甚至只需要从数字平台那里引来用户,其余的风控、运营、服务全部可以自己一手包办。这种想法,不仅无视场景建设所需要的巨大成本,也低估了场景运营所需要的能力门槛。

事实上,金融与场景的联结链条是天然存在的,无法被人为斩断,先有场景然后才有金融,而不是倒过来。一旦场景失去生机,植根于场景的金融服务,也将奄奄一息。

如果我们将场景金融视为一个生态系统,那么多样性、多元化应该是基本特征。作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金融机构也好,数字平台也罢,都需要尊重市场分工,敬畏市场规律。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曾撰文指出,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是一种全新的业务形态,一些新的产品与流程的效益与风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采取“监管沙箱”的做法,由机构在监管部门的监视下进行实地试验。如果成功,由监管部门发放正式牌照。如果不成功,则可以随时终止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第十四条提到:

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数字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共建共生依然可期。

04

矫枉无需过正。

中国发展出世界有竞争力的金融科技殊为不易,但技术领先还需要治理领先才能夯实发展。我们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全球领先的。

面对这道全球性的监管难题,以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智慧,一定能找到一个平衡点,趟出一条中间道路。

这个平衡点与中间道路,只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在市场主体的相互博弈中,在从业者与监管者的互动中,逐渐探索出来。

一言以蔽之,还是那句话:发展是硬道理。

4月2日,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在京召开数字企业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清华大学教授江小涓指出:

大型平台企业是数字科技企业,随着国家的蓬勃发展、依托国内快速成长的巨大市场而成长壮大,为我国数字科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下科技创新既是全球关注热点,也是我国紧迫问题。数字领域的科技创新迭代尤为迅速,市场技术竞争非常激烈,面临不进则退的风险,期待企业有执念和信心,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做到健康发展。

这让我想到,30年前的春天,88岁的总设计师坐上了开往南方的列车。在南巡讲话中,他留下了众多闪耀千古的名言,包括下面这段话:

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问题要搞清楚。如果分析不当,造成误解,就会变得谨小慎微,不敢解放思想,不敢放开手脚,结果是丧失时机,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诚哉斯言。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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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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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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