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在共同富裕的愿景下,宏观政策即将随之进行调整,加强财政再分配作用几成定局。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再分配就意味着财产性税收的出台即将加速,久违的房产税政策终于迎来新的助推力,高层发文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这意味着税收制度将有较大调整,也将改变目前的地方财政格局:
土地财政减速,财产税收补位
从近期的土地市场趋势、未来五年的城镇化速度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未来的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将有明显的下降,许多地方政府长期依赖的“土地财政“将有萎缩之势。这不仅将影响到地方财政的土地类收入,实质上也将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
这一趋势将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减缓变得越来越明显,但地方基础设施仍然需要一定的经费进行运营维护、地方综合财力也需要维持相对的平衡。因此,从长期来看,用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来弥补地方土地开发逐渐下降的收益,是必然的道路。
此外,从目前的地方综合债务水平来看,仍处于较高水平;地方财政仍然需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才能够稳定地方债务风险。因此,随着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转向,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渐完善,房产税的逐渐试点、落地已经具备基本条件;也是平衡地方地方可用财力稳定性的必然举措。
扩充地方税种,补充公共服务
自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税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地方财政的财权出现进一步下降;这就使得目前的地方财政基本都依赖中央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仍然有财政盈余的仅有上海市。虽然目前已经把消费税逐渐划归地方,但对地方财政来看,仍然杯水车薪;在税收改革中也提到,要进一步培育新的地方税种。
同时,随着时代的变化,当前人口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需求正在不断的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类支出有所增长,但暂时又没有对应的税收来源,使得地方财政长期处于“以收定支”、提供公共服务相对有限的状态。
而在共同富裕的要求下,未来地方政府应当提供或健全的公共服务将比过去有所提高,并且要加强财政制度再分配的作用;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必须通过财产性税收收入来补充公共服务类的支出。既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与质量,也为地方公共服务支出提供可持续的地方收入来源,实现改善地方贫富差异、生活质量相对均等化的目标。
调节税收来源,加强转移支付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有地区内部的共同富裕,也有全国层面的共同富裕。因此,在房产税等财产税开征的同时,我们也将关注到地区间财政收入不均衡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大,特别是中西部不平衡的情况将进一步突出。
同时,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制度的完善,从本质上也将改变目前地方税收偏弱的情况;新的税源与税基的建立,将使得地方财政的自主权有一定程度上的回升,改变目前目前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长期困局。
这意味着未来房产税的出台,还将配套新的财税改革制度一同落地。既平衡地方财政收支、转变部分经济发达省份没有盈余的现状;也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规模与力度,体现“全国财政一盘棋”的核心,弥补中西部地区的财政缺口。
房产税的出台,既意味着地方财政格局的变化,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发展模式将产生根本性的改变;由此带来的转变,将与新的改革配套落地,与宏观改革的目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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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房产税,对地方财政意味着什么?